楼上漏水,楼下的处理方式是,可与楼上的住户协商要求其及时维修;如果楼上拒绝维修或给楼下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楼下可向法院起诉,依法要求楼上的住户进行赔偿。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我家漏水淹楼下,没有协商计划。我该怎么办??
在发现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如果协商修补不成,则可采取以下方式,例如邀请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公正。同时对于损失的赔偿范围,建议能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当然,事情发生后,邻里间能相互体谅,妥善解决问题是最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淹没了楼下,但不能确定责任完全是我家,我该怎么赔偿?
房子被楼上淹了的房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索赔:1、与楼上的业主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就协议确定的结果进行赔偿;2、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淹到楼下,却不能确定责任完全是我家,我该怎么赔偿
国法律规定,发生侵权行为后可以主张侵权一方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因此如果楼上存在漏水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的金额为损失的金额,同时受害方还可以请求对方停止侵害,即要求对方尽快修复,防止继续漏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楼下漏水,说是我家,现在地砖砸了,不是我家的问题,谁负责我的损失
漏水到楼下的赔偿:1、如果造成了财产损失,按照财产损失时候的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计算;2、如果是造成了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何划分我家地暖阀漏水漏到楼下楼下屋顶有水泡痕迹的责任?
楼上楼下水管漏水如何判断是哪方的责任,要看具体的漏水情况:1、如果是因为装修公司施工工艺不当所导致的,那么必须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2、要是说是因为居民自己导致的卫生间漏水,那么所有的责任将由自己承担;3、如果是因为这种原因导致卫生间漏水的,那么责任将由开发商承担,为了让开发商尽快出面维修,业主可以先联系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联系开发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该内容由 邹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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