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成立工会筹备组工会筹备组由企业党组织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确定;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由上一级工会广泛调查了解征求各方意见指导组建筹备组,也可以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由职工选举出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3~7人组成,筹备组组长负责筹备全面工作。2、提出建会申请筹备组成立后,应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上级工会在接到企业筹备组组建工会的申请报告后,一般应在10日内给予批复。3、登记和发展会员筹备组收到同意建立工会基层组织的批复后,利用会议、黑板报、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向职工和经营者广泛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及组建工会的目的意义,组织职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后,准备发给会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已入过会的老会员不再填写入会申请书,凭工会会员证和会员组织关系转移证明进行登记。(申请书、登记表、会员证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4、划分工会小组或分工会以行政班组或行政科室为单位划分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职工较多的车间可以建立车间工会委员会(即分工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主席。5、民主选举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般会员在100人以下的直接召开会员大会,不需要选举会员代表。会员在100人以上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工会筹备组根据各工会小组的人数,将会员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各工会小组(或分会),以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会员代表。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赞成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后才能确定代表当选资格,并张榜公布。会员在101至5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30%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10%至6%。6、民主推荐提名候选人筹备组提出推荐首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候选人的条件,以工会小组或分工会为单位推荐。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分工会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企业主及其合伙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一般100人以下设工会委员会委员3~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3人;100~500人设工会委员会委员5~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3~5人;500人以上设工会委员会委员7~1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小组)委员5~7人。候选人以5%~20%的差额考虑。企业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一般设3—7人;女会员不足10人,可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一名。有职工10人以下的企业单独建会可不设立工会委员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或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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