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不会对自己有影响。报警人的姓名、基本情况以及报案时提供情况的相关笔录将永久保留在案情的卷宗当中,但这种情况不属于案底,也不属于刑事犯罪记录,对报警人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裤悔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谨山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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