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弄清概念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2、羁押地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注意:在拘留期间除还只是“嫌疑人”,而不是“罪犯”)被羁押在当地的看守所里(时间上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3、只有在法院宣判该“嫌疑人”有罪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如果刑期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仍在看守所中服刑,且一般不会减刑的。如果余下刑期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条 看守所必须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书收押人犯。对再审案件的在押被告人可凭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裁定书》(副本)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及人民法院的押票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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