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人仅仅只有该商标的使用权,在申请中华老字号商标时一般需要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
根据《“中华老字号”商标认定规范》第四条的规定,认定条件如下: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的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
一、企业名称和服务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的区别如下: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名称、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不同的显著部分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只区分不同的服务来源,企业名称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企业可以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只要服务商标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禁止的条款,不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不注册就可以使用,但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必须经国家指定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方可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批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
7、商标可以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商标恶意抢注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恶意抢注商标的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有代理或代表、贸易、合作、地理或其他关系而知道或应知道被申请人的商标;
2、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在先权利的知名度或者其他因素;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的,应当考虑申请人商标的原创性;
4、被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名称的存在,因为它是一个公共资源的旅游景点名称,产地名称是知名的;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
6、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费、侵权赔偿金,或误导公众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老字号”商标认定规范》第四条
认定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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