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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后扣留物品如何处理?

2024-01-18 来源:星星旅游

行政处罚后扣留物品的处理方式:罚款等款项必须上缴国库,依法扣留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拍卖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依法销毁。

一、物品如何处罚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二、网上安检就登记不良记录吗

没有影响,坐火车过安检被查出违禁品,这只是火车站的没收手续,只是登记身份证,没有进行处罚或拘留,不是案底,只是一个记录,没有多大关系,不会影响你考事业编或考公务员的。

遇到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发现刀具时,视刀具的类别进行收缴、暂扣或令其自行处理。如不能妥善处置马上上报带班领导。

三、起诉可以要求法院退赔被告人的合法财产吗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责令退赔是属于民事赔偿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执行被告人的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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