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女方没还房贷,但离婚后还是可以分到房产。在婚姻中,夫妻财产共有,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即使不是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并分到房产。1、结婚后女方未承担过还房贷的义务,离婚后仍可分到房产。
2、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由一方偿还房贷,所用款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偿还房贷就相当于夫妻共同偿还房贷。
3、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双方一般应平均分割房产,因此女方虽未实际偿还房贷,但仍可分到房产。即使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因此仍可分到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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