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提取人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则不能办理提取。
办理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积金: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公积金储存卡;
(3)《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4)如果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在房屋入住后,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以及入住证明(包括水电气缴费凭证、有线电视用户证、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发票、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等)。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的,还另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同户直系亲属(指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还另需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首次提取
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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