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7个月死胎的可享受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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