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的老师薪资至少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叫做财政薪资(有地方也叫结构薪资),是国家直接拨款给教育局,然后教育局直接发给每一位有编制的老师,一般是打在薪资卡上;第二部分叫做绩效薪资,是根据老师的日常教学行为以及工作积极性学校给予评定的,简单来说也就是教的好的、表现好的老师这部分薪资要高一些。第三部分是奖金,这个也是因学校而异,有的学校发,有的学校不发,有的学校发的多,也有的学校发的少。这部分薪资用来奖励表现突出的优秀老师,是学校出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条 老师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 按时获取薪资报酬,享受国家规章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法的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老师的平均薪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薪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老师和职业学校老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在职老师不管是在校期间,还是在假期,国家都照发薪资,而且,国家规章老师薪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薪资,老师待遇在目前得到了很大提高,今后还将不断提高。在职老师有偿办班,违法了教育公益性原则和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老师应该成为社会道德的榜样和守法的楷模,有偿家教和有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条 老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薪资报酬,享受国家规章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法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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