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和家人的户口同属一个派出所管辖,可凭借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如不属同一派出所管辖,其登记不能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建议带着双方户口簿到所属地派出所,让其帮助查询原始登记地址。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到本人或本人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一、公证亲属关系需要哪些手续
亲属关系公证流程:一、申请与受理。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公民应当到其住所地的公证处申办。涉外、涉港澳台亲属关系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明: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2、所在单位根据档案出具的有关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4、被证明的国内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等。5、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于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申诉程序。公证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二、审查、出证。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办证目的。2、核实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防止利用虚假的亲属关系达到出境的目的。3、申请人、关系人的姓名(包括译名)、出生日期必须准确无误,相互间称谓关系应按我国法律规定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4、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要考虑使用国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要求出具公证书。经审查,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公证处应依法出具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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