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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回被没收的财产算盗窃吗?

2024-05-11 来源:星星旅游

虽说财产原本的所有权属于行为人,可是被没收以后,国家就合法获得了该物的所有权,不经有关部门同意,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没收财产窃回,符合我国法律对盗窃罪的定义。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采用遮人耳目、使人不易发觉的方法,将他人的财物暗中占有的行为。

因此,财产被没收以后,行为人就丧失了所有权,换言之这部分财产已经不属于他,若是偷回来的,就侵犯了国家对该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属于盗窃行为,若是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将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一、盗窃与占有有什么区别

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占有如果涉嫌犯罪的,一般是指侵占罪,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被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这两种犯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公私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的行为人是在持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

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占罪是行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财物,该公私财物已在行为人控制之下。

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务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财物;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1、盗窃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简单地说,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恶意想偷取他人占有的财物。2、盗窃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等。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两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为“多次盗窃”。4、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情况下,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的正常人。因此,构成盗窃罪必须满足以上的要件,否则的话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但是被人发现后,需要返还原物。比如盗窃他人财物,但未达到法定数额的,那么不会构成犯罪,但需要返还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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