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不会让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清算在公司资产范围内完成,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但企业法人若超出经营范围、隐瞒真实情况、抽逃资金等,法定代表人可受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肯定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因此,企业破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资产这个框架内完成。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了。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拓展延伸
法人破产倒闭后,是否需要个人承担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法人破产倒闭后,法人个人通常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法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实体,其债务通常由公司资产承担。公司破产时,债务清算程序将启动,债权人将按照一定顺序从公司资产中进行偿还。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法人滥用公司形式、违反公司法规定或个人担保债务等情况下,法人个人可能需要承担债务。因此,一般情况下,法人破产倒闭后,法人个人不需要个人承担公司债务,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债务情况进行判断。请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破产程序中,企业法人通常不需要个人承担公司债务。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公司债务由公司资产承担,并按一定顺序偿还债权人。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滥用公司形式、违反公司法规定或个人担保债务等,法人个人可能需要承担债务。因此,在法律规定和具体债务情况下,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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