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包含。房屋原值具体为:1、商品房:购置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房公用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如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提收益及相关税费。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和县级(含县级)以上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定,按照成本价(含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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