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子女已经成年,且具有生活的,父母不再负有抚养义务,赶出家门不犯法 。
2,对于成年但不具有行为能力的子女,父母做为法定监护人的,应当保障其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不管在任何条件下,只要父母和子女有血缘关系,就应当承担起并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对子女的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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