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关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管辖具体规定如下:1、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2、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
一、房东偷税漏税怎么投诉
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你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过去,还有一种就是打电话匿名举报,把你知道的怎样偷税漏税的真实情况说给他们听,税务稽查马上会行动起来的
二、约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以下简称《征管意见》)中已经提到税务稽查约谈制度具体实施的一些内容。《征管意见》提出,“对纳税评估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计算填写、政策理解等非主观性质差错,可由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通过约谈进行必要的提示与辅导,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差错,在申报纳税期限内的,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免予处罚;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加收滞纳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税务约谈室。”此外,在《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中,也提到了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一些内容。
三、如何加强土地使用税征管?
1、规范税务机关的税收登记征管工作
规范税务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完善登记手续,查看有无无故漏登漏管和因纳税登记变化导致税源流失的问题,看纳税申报制度的执行情况,看企业税收征管资料是否逐月对每个税种进行纳税申报,有无不报、少报、漏报问题,要注意查看土地使用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看延期纳税和税收减免审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防止审批时限超期、违规审批的问题,从税收登记各环节来规范税收登记征管工作。
2、税务部门应统一确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加强税源管理,及时按规定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认真审验企业土地使用证或其它证件,认真记录企业征用土地时间、占地面积、地理位置,应纳税的起始时间等内容,准确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依据,并对这些单位登记造册,加强税源管理,及时按规定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以保证土地使用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3、加大税收征管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
城镇土地使用税具有量大面广,纳税时间长,纳税金额大等特点,相对而言征收难度大,因此,要广泛深入地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会议等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把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宣传给纳税人,认真细致的做好纳税申报的解释工作,帮助纳税人全面理解掌握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和征管规定,帮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纳税意识。对不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尤其是有主观故意隐瞒计税面积、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要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加以处罚;对个别确有困难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减、免、缓,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确保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正确面对当前形势,税务部门应在文明执法同时加强执法刚性
在现行征管力度出现弱化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应加强纳税评估体系的健全,督促企业及时申报,加大稽查力量,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加大企业的违规纳税成本。严格税收滞纳金的征收管理,坚决杜决人情况执法,随意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进一步加强执法追究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提高执法人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做到文明执法、安全执法、严格执法,彰显税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为当地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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