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后,原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不再承担责任;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未到期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可向原股东追偿,除非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原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后,不再承担责任。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股东追偿。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股东变更对连带责任的影响及相关法律规定
股东变更对连带责任的影响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在股东变更后,原有股东是否仍需承担连带责任是需要仔细考虑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的变更并不会自动解除其连带责任。在股东变更后,新股东将承担原股东的连带责任,并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债务。然而,如果原股东通过法律程序正式退出公司,可能会减轻其连带责任。此外,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在公司重组或清算过程中,股东变更可能会对连带责任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在股东变更后,公司和相关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仔细研究适用的法律规定,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处理连带责任问题,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股东变更对连带责任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股东在股权转让后不再承担责任,但如未足额缴纳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可向原股东追偿。股东变更后,需根据具体情况研究适用的法律规定,以保护各方权益。在公司重组或清算过程中,股东变更可能对连带责任产生不同影响。因此,应采取适当措施处理连带责任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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