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风险评估委员会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
作,有效规避和控制项目风险,公司设立项目风险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开展项目的风险评估机构。
第二条
则。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室。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研究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会下设办
第四条 委员会主任主要职责:
(一)领导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
(二)主持委员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四)签发会议纪要。
1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的授权下,临时代为履行主任职责。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
(一)按照公司发展战略与风险管理战略,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二)出席委员会会议,了解项目风险状况,评估项目风险情况;
(三)贯彻落实委员会决议,完成委员会委托或交办的事项。
第六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提请召开委员会会议,发出会议通知;
(二)负责整理委员会会议的有关文件,编发会议纪要;
(三)管理委员会会议档案;
(四)组织协调和督促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工作范围与议题申报
第七条 委员会开展项目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根据公司议事规则,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项目有关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2
(二)对投标前和合同签订前的重要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三)对项目标的位于高风险级别地区或首次开展业务地区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四)对首次开展业务类别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五)对履约项目合同变更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15%的变更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六)对其他委员会认为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第八条 报请委员会评估的事项应填写《项目风险评估事项申报表》,需经所在部门
负责人同意后,提交至委员会办公室。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安排委员会会议评估。原则上,需提请委员会会议评估的事项,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报送委员会评估的事项,需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报送部门的风险辨识意见及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根据公司议事规则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项目有关事项,应附法律意见书;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 委员会办公室收到报送的有关项目材料后应及时审核是否完整。报送材料
齐全后,办公室应及时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报告,安排会议评估。
3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批准后发出。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发出,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委员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送达各委员。委员审
阅会议材料期间需要查阅其他辅助资料的,委员会办公室应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数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不能出席会议
的,应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委员会办公室可派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报送拟评估项目的部门提出,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
根据需要,委员会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4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讨论,主持人对主要意见进行归纳。
委员会风险评估会议纪要由委员会办公室整理,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后生效。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下,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做
出决议。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未能参会的委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将表决意见以通讯方式告知委员会办公室。通讯表决意见的格式为:委员姓名+议题名称+表决情况(同意、反对或弃权)+必要的补充说明。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
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十九条 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
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
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应在举手表
决结束后,宣读未能参会委员的通讯表决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方为有效。
第五章 会议纪要
5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风险评估会议纪要由委员会办公室整理,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后生
效。会议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二)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委员以及列席会议人员姓名;
(四)对每一提案的风险评估决议及后续工作安排;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第二十四条 会议纪要应及时印发公司领导和全体委员,抄送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每次会议结束后,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资料并作好归档(包括纸
质版和电子版)。会议资料包括:会议申报材料、会议议题材料、会议纪要等。含通讯表决意见的,应将通讯表决意见截屏打印。
第六章 评估结果运用
第二十六条 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项目有关事项,风险评估纪要报送董事会,作为项目
决策的重要依据,董事会决议为该事项风险评估的最终意见;其他情况下,委员会会议纪要为该评估事项的最终意见,但委员会应每个季度向董事会报备项目风险评估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负责解释。
6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