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备案须知
一、备案办理时间:
原则为每日上午11:30前、下午5:00前,周五下午原则上不办理;其余时间用于政治业务学习、整理工作资料等。
二、提交备案的资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
三、有关资料说明
1、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登记表:①由代理机构填写,在□中“是”划√,“否”划×,没有说明填写“无”。②要求内容、签章真实完整无漏项。
2、采购公告:①须代理机构在封面、骑缝处盖章。②不与提交备案资料一同装订。
3、采购文件:须代理机构在封面、骑缝处盖章。
4、项目变更公告:①须代理机构在封面、骑缝处盖章。②须随附采购单位确认函。③不与提交备案资料一同装订。
5、中标(废标)公告:①须代理机构盖骑缝章。②不与提交备案资料一同装订。
6、中标结果变更公告:①须代理机构盖骑缝章。②须随附采购单位确认函、原中标公司声明函。③不与提交备案资料一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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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标人投标书副本:1)采用简单询价方式的,要求提交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正本。2)不与提交备案资料一同装订。
8、政府采购项目归档表:要求分标段填报。
9、其他说明:①采购方式不同,资料有差异。②凡有范本格式的,均要求套用格式。③提交备案的资料均要求提交原件。④采购进口产品,且预算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项目,可一并办理进口产品和项目方案的专家论证。
四、备案流程如下:代理机构提交资料给采购办监管一科。
A 预算50万元以下,由经办人直接审核通过,签字确定。
B 预算50-100万元的,由经办人初审、副科长复审通过,签字确认。
C 预算100万元以上的,由经办人初审、科长复审通过,签字确认。
各备案登记表、各有关公告加盖审核备案章后,代理机构提交公告给采购办计划核算科发布并留存。
说明:①凡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虚假,或违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②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原中标公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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