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设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都有那几大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安全生产管理抄机构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
供应单位管理
危险源控制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专项安全
技术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安全设备zd和工艺的选用
设备安全管理
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
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
特种设备管理
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
安全生产奖罚
项目施工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
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负总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的智能部门。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实行生产任务承包责任时,必须有承包安全生产内容。
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时,保证有关的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积极支持公司安全保卫科开展工作,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并组织人员制订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指导安保科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订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保障企业安全。
第二节 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各自的分管范围内,应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负责。
2、按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督促、检查落实本部门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3、监督本部门下属各级管理人员做好管辖范围内安全、卫生工作。
4、自觉接受公司安全职能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负责落实整改。
5、积极参与公司安全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和消防学习、培训、教育。
6、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7、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一)、生产规划部
1、生产规划部在安排实施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检查生产进度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工作,如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予以整改并通报安全职能部门。
2、负责、参与、协调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整改。
3、组织实施均衡生产,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转。
4、负责禁止残疾员工进入管辖区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5、加强对所属部门员工的劳动纪律教育,杜绝各种违纪违章,消除事故隐患。
6、加强对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7、保证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8、公司基建工作,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包施工的,应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检查落实。
9、凡是在公司危险禁火区域动用明火,必须想公司安保科提出表格式申请,经职能部门同意,公司防火责任人批准,方可动用明火,同时指派安排动火现场监护人员,违者应负违规责任或造成事故的责任。
10、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一列不得上岗,公司内一切特殊工种,培训、复训由公司统一安排办理,操作证由安全保卫科统一管理。
(二)、财务部
1、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应按规定落实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款项,并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2、财务对财务章、现金和支票领用及保管应按照财务管理原则,实行安全管理。
3、财务室闲散人员不得入内,保险箱由专人专管,保险箱密码要保密,防止泄密。
4、经常对财务人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增强防范意识。
(三)、供应部门
1、供应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有选择地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供应部门采购生产资料、设备、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生产安全要求。
2、供应部门对危险品库房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储存和发放领用,管理制度。
(四)、行政部
1、行政部们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保证饭菜质量、防止食物中毒;做好炊事用电、用煤油锅、刀具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妥善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清凉饮料、茶水供应等季节工作。
2、行政基建厂房管理,房产维修组对全公司房产定期组织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
3、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样式大力开展宣传党和国家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劳动卫生安全法规,以及企业领导的有关安全要求,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先进事故和先进经验,好人好事,同时严肃批评违章违纪行为。
4、配合、协调安全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做好档案室的安全管理。
(五)、安保科
1、安保部门组织实施全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有关安全生产中的政策、法令,提出安全生产的设想和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2、组织、参与公司内各种安全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处理。
3、负责新近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分厂“二级”安全教育,关心班组“三级”安全现场教育,同时对公司级转岗换岗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公司内各种特殊工种技术培训、考核、教育、发证管理工作。
4、定期深入分厂、班组巡回检查,检查应有规范表式记录及处理记录,对分厂、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知道,并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如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加以阻止,责令停产,执行一票否决权并立即报告领导。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尘、防毒、防腐蚀等安全措施,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参加重大伤亡、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
6、参与对劳动用品的质量和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7、对总经理室、财务部等要害部门、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配电间,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安排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保养和配置,建立消防器械、人员,组织档案,开展防火、防爆知识教育,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9、危险禁火区域动用明火,动火单位必须向公司安全保卫科提出书面申请的报告,经安保部门现场考察认可,同意再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动火单位相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委
派安全员现场监护方可动用明火。
10、加强对安保队的领导,组织落实对安保队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劳动纪律的培训、教育。
11、加强防汛、防台风、防高温等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节 分厂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分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领导开展本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并定期研究本厂的安全生产实际工作情况。
经常对本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员工遵章守纪,正确使用个人劳防用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和苗子。
在计划、布置、安排、总结和评比生产产量和质量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安排、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经常开展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培训,对新进厂员工、内部转换岗位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即分厂安全教育和班组现场安全教育。
如有事故发生,立即组织和参与急救伤员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协调安保部门对事故原因的调查,拟定整改措施或方案,同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对违反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主管
部门报告。
积极支持协调、配合参与公司安保科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四节 班组长、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身作则,对班组安全负责。
根据生产任务的安排、布置、落实具体的安全措施,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按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经常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学习和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对他们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尤其对新工人要加强班组现场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新入厂和调动工作岗位、长期停工后复岗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
经常检查本班组设备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发现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报告。经常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积极配合公司、分厂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认真进行整改。
若发现班组内有人违章作业,经教育不听劝阻,则有权不予安排上岗,同时立即向班组主管领导报告,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挥及工作安排。
班组若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报告,同时参与急救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有关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反映情况。
积极配合,参与公司和分厂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五节 操作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参加公司、分厂、班组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学习有关安全文件及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他人以及相互保护意识。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冒险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冒险作业,做到不迟到、早退、串岗、离岗、睡岗和不饮酒后上班。
根据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各种运行记录要按时、准确记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班组长和主管领导或公司安全保卫科汇报,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做好设备、工具维护保养工作,经常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保护设施和操作工具。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转岗时,应自觉接受公司和分厂安全培训教育。
3、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所有从业人员适用本规定。
二、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安全科(室)实施对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部门及作业人员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六、考核周期: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七、考核评定按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八、考核时间初步定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九、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实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75—9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75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十、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立功者;
(二)发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三)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四)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
十一、一次性嘉奖,由安全科(室)负责人核实验证,报单位总经理(厂长)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十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组,并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及时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辩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四)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十三、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单位总经理(厂长)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二)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五)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
十四、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一)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对方不听劝阻的;
(二)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
(三)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装置的;
(四)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
(五)酒后上岗的;
(六)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
(七)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八)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指派者;
(九)班组未按规定组织一周一次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十)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进行处罚;
(十一)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对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二)对压力容器(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等)、危险化学品不按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的;
(十三)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
(十四)工作场地的安全通道或灭火器、消防栓、配电柜(箱)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
(十五)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十五、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
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十六、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一)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对生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自行其事的;
(二)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三)不接受合理化建议,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四)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十八、罚款由安全科(室)负责人报单位总经理(厂长)审批,其经济处罚单交财务部门扣款。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本单位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二、本单位安全科(室)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三、单位总经理(厂长)、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单位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5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一)不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二)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三)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四)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六)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七)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八)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五、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a、对起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上贯彻落实
b、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纳入计划
c、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d、负责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管理达标
e、组织对项目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f、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g、参加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h、参加特殊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i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安全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a、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b、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c、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工作,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
d、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e、参加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f、组织并参加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
g、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h、组织项目积极参加各项现场达标活动
I、发生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a、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b、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c、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d、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e、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f、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的验收工作
g、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a、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
b、负责或参与制定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c、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d、负责组织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教育
e、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
f、负责项目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g、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的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设备点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什么?
保障设备检点工作正常安全进行的责任制度
6、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7、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什么区别
1、不同应用群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车间工人的规范操作,安全管理责任制是领导的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同内容表明,职工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评价安全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评价生产(即:“五同时”制度)。
以及生产、技术、设计、供销、交通、金融等企业的有关专职机构,各企业对各自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要求负责,各企业要加强劳动保护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所从事的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表明,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组组长由本单位领导任命,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责任感,调动他们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由行政主管部门、采区、车间、班组(工段)和个人组成,各司其职,各司其职。安全与生产无关。
它反映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只有从上到下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明确。安全管理制度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全体共同承担,使安全工作形成
一个整体,不能利用生产中的各种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因此,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实施过程中要把责任、权利和利益结合起来。
(7)设备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扩展资料: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与措施最早见于国务院1963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
《五项规定》中要求,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各自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必须加以明确的规定。
《五项规定》还要求: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制度)。
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在各自的企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企业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
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设置不脱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员;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与设备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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