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及破碎锤安全操作规程
1、启动前必须对设备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启动后,必须确认回转半径及行走方向上无人,鸣笛警示后方可回转、行走。
2、行走时,铲斗及破碎锤体内收,提至距地面40cm——50cm的高度;行走过程中需要换向时,必须停车缓慢换向,严禁同时进行其他操作;履带板上落有石块时禁止启动行走。
3、作业时,破碎锤操作人员必须确认驾驶室前挡风玻璃牢固有效;铲斗及锤体下落要平稳,禁止用铲斗及锤体猛力冲击物料;装车时铲斗严禁从驾驶室上方通过;卸料时严禁物料剧烈冲击车厢。车辆满载时,车厢内物料应分布均匀。
4、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经常进行作业环境确认;悬臂下方及工作面范围无人员逗留;狭窄场所作业,进行回转确认,尾部垂直投影与工作范围内最近的突出物距离大于0.5m,与产装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在斜坡上作业时,车辆底部必须保证平稳,严禁机身倾斜作业。
6、危险区域作业时,必须做好环境的安全检查确认,并有专人监护;作业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车的危险状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至安全地带。
7、在架空高压线附近进行作业时,机器伸出最高部位距离高压线应不小于6m。破碎锤作业时,周围15m不得出现无关人员围观。
8、检修试车时,严禁车身任何部位靠近旋转部件。
9、临时停车时,必须拉起安全锁紧杆;停止作业时,必须将设备停放在安全位置;将铲斗和锤体直降至地面,把“上升”“下降”手柄往复拉2——3次,释放出液压管路中的残余力量;驾驶人员离开设备时,必须关闭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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