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1 工期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1.1.4.3 无 。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5 %; 2 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4.2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4天内向招标人提交。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工期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当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发包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5 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可免付违约金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合同价的10% 。 4 工期提前 11.6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总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 5 预付款 17.2.1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保修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一年。 保修责任为: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6 保修责任 19.7 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约定内容 总工期 3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为 备 注
投标人: 福建省名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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