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队伍教育整顿学习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你学了吗?对此有什么认识?
答:对《规定》已经按照队伍教育整顿学习要求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了《规定》制定的深远意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即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决不滥用职权,决不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任性问责,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入手,从细节抓起,充分发挥好《规则》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问:在工作中如何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你如何理解“教育惩处相结合的政策”?
答: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工作中药牢牢把握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对“教育惩处相结合的政策”我是这么理解的:监察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监察工作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充分落实这一原则,就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想理念,这也是从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实际出发作出的规定。在监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好这一原则,就要将这一原则体现到监督、调查、处置全部职责之中,落实到线索处置、初核、立案、采取调查措施、案件审理等案件调查处理全过程中,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问:你了解“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吗?
答:队伍教育整顿已进入查纠整改阶段,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自查从宽”来引
导、以“被查从严”来倒逼,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找准问题、排除廉政风险、保证教育整顿效果,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不断提高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积极推进查纠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问:自身是否存在“七大顽瘴痼疾”问题?
答:通过自查自纠,本人不存在“七大顽瘴痼疾”问题。
问:有无检举揭发的问题线索?
答:无。
问:你觉得财务会计这个工作适合你吗?
答:我在大学学习的专业就是会计学,专业与岗位非常匹配,也能从专业性的角度深入开展财务工作。
问:谈谈你觉得本单位党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答:没有问题和不足。
问:谈谈你觉得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答:没有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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