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1、砌筑操作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2、基础砌砖时,应检查和注意基坑边坡土质的变化情况,砖材料的堆放应离槽(坑)边1m以外。
3、砌筑砖墙时,超过一定高度(即离地平1.2m)应搭设脚手架,脚手架必须牢固稳定,操作平台上堆放材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砖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皮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按规定搭设安全网和护身栏。
4、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及清扫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上垫高操作。
5、砍砖时应面向内,注意不要掉砖伤人,垂直传递砖时必须认真仔细,小心砸人。
6、已砌好的山墙,应临时用联系杆或其他有效加固措施,使其稳定牢靠。
7、遇雨天或每日下班前,应做好防雨准备,以防雨水冲走砂浆,致使砌体倒塌。
8、不准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塌造成事故。
9、刚砌好的墙体,作业人员严禁走动,防止发生危险事故。
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
海屯高速公路(屯昌段)A标施工项目部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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