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杜绝在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的领取到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建总公司关于农民工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合同制度。
1、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在入场一个月内与其所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必须使用由地方政府劳动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并不得任意修改关键内容;
3、劳动合同可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为期限,必须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4、劳务分包单位(甲方)可以合理的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二)劳动者考勤制度。
1、劳务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建立考勤制度,按实记载农民工出勤、加班加点等劳动情况;
2、对于每个月按实记载的考勤记录表,每月末要由相关劳动者签字确认。
3、劳务分包单位每月15日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上个月的考勤表及工资发放单。
4、劳务分包单位未按规定上交考勤表和工资发放单的,总承包单位有权停付相关劳务费,直至劳务分包单位补齐资料。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1、每月10日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2、农民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每月的工资发放单,农民工必须在工资发放单上签名确认。 4、工资发放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劳务单位保管;一份交总承包单位留存备查,工程结束一年后还给劳务分包单位。
(五)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知牌》,由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开工一周内悬挂施工现场醒目处,明确告知农民工的权利、义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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