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管理范围 2、管理规定 3、设备检修 4、安全管理
5、日常安装维护、检修要求 6、通讯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7、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交接班制度 9、设备机房防火制度 10、值班管理制度 11、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12、设施巡检规定 13、周期维护实验制度制度
14、机房卫生管理规定 15、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通信联络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满足我矿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管理范围
监控中心: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撤除、增加、转移,并在平衡安全生产和通信联络系统布局的情况下确定。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经常性对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解决;负责系统设施、材料的登记造册、发放、回收和设备的维修、调校工作;负责采煤工作面、机电硐室的通信联络系统安装工作,并随工程一起交给使用单位;负责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主干线(5对以上电缆)和分线盒(5对以上分线盒)的安装、撤除及维护工作;负责地面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撤除和维护工作;负责交换机房的管理、维护、线路安装维护、维修以及电话的调号工作。
使用单位:通信联络系统5对分线盒以里设施的维护、撤除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二、管理规定 1、设备的安装和撤除
⑴、新安装采煤工作面、新设计施工掘进巷道的设备由监控中心负责安装。
⑵、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需加强调度通讯时,按调度室要求由监控中心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和拆除
⑶、各区队申请安装设备时,必须向监控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监控中心根据现场情况,给出接线位置和电话号码,并完成调号和接线
盒的压线以及电缆、接线盒和设备的发放工作。设备和电缆的维护及撤除工作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⑷、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通信联络系统的撤除工作。对有时间要求而未按时完成安、撤任务的,每拖延一天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安装质量不达标的,出现一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重复出现加倍处罚。
⑸、各使用单位在施工结束撤除电话后,必须到监控中心进行消账,将设备、电话电缆、接线盒等如数交回监控中心,如未消账,发生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⑹、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当班汇报调度室。 2、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⑴、各责任单位按职责范围负责通讯设施的维护工作。通讯故障时,责任单位必须安排当班人员进行排除,属设备故障的及时更换设备,线路故障的应及时提前排查,特殊情况监控中心按调度室指令协助,每拖延一班罚款50元,并由调度室监督执行。
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到监控中心领取设备更换,监控中心负责维修和发放,维修配件由监控中心提报,发生丢失,使用单位按折价赔偿。
⑶、生产过程中需要变动设备位置时,必须经调度室、监控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改动通信联络系统、并接设备。未经许可并接设备的,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处理。
⑷、各单位在变更工作地点时,该地点范围内的所有通讯设施与
矿组织的交接一并进行。原施工单位要该工作地点范围内的通讯设施完好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随即履行通讯设施的安撤、使用、维护和管理的职责。交接双方应在交接完毕后到监控中心办理转、消账,如未办理,发生损坏、丢失等现象,将追究原登记在案单位的责任。 三、设备检修:
1)检修后的通讯设备应保持原有的防爆性能。在维修本质安全型设备时其本安电路的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内,其保护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若需更换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电路的电气组件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电气组件,不得擅自更改。
3)在进行通讯设备检修前,应根据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认真分析故障现象,迅速查找和修理。在查找故障时,一般遵循从系统到具体设备,先排除设备自身故障再查找线路故障。
4)对于故障组件的检修,一般在井上通讯设备维修室进行。在维修前,应了解该组件的工作原理、工作电压、各点波形和频率,根据电路原理图和印制线路板图维修。
5)通讯设备维修室一般应配备万用表、电工组合工具、校验平台等。
5.1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零部件齐全、外壳应无损伤。 5.2各部位螺钉、弹簧垫、垫圈等应齐全完整。 5.3拧卸凹窝内的螺钉时,应使用专用工具。
5.4按线路图校对设备接线,接线应正确,连接应良好,元件、
导线应齐全无损。
6)以上各款达不到要求,每次罚款100-300元,由监控中心主任监督执行,矿总工抽查。 四、安全管理:
1、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设备、线缆、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一经发现,除按原价罚款。(采煤、掘进各备用1部电话及接线盒)
2、使用单位在安撤调度通讯线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严禁拉、乱、扯。处理线路故障时,必须对接头部分补处理,严禁出现明头和绝缘胶布包扎现象,一经发现,将给予每次5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
五、日常安装维护、检修要求: 第1条 隔爆设备的日常维修。
1、设备应尽量避免安装在有潮气、淋水、积水的工作地点。 2、定期清除设备灰尘、油污和潮气,擦拭、调整各个触点:螺钉应紧固,触点接触应良好,送、受话器通话效果应良好,铃声应响亮。
3、更换设备、话盒、听盒、接线盒等工作可在井下进行,其他修理工作应在井上进行。在井下打开机箱之前,应通知调度值班员,待更换完毕修复后,再通知调度值班员恢复正常使用。
4、为使设备保持完好通话状态,维修人员要经常巡查维护,每天不少于1次,并填写好检修记录。
第2条 矿用防爆接线盒的使用维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做到:
1、防爆接线盒要吊挂,不准利用电缆支持重量。
2、定期处理盒内的灰尘和潮气,检查进线压紧装置的胶垫是否老化或损坏,并测试其接线端子排的绝缘状况。 3、在运行中不用的进出线孔应用挡板密封。
第3条 井下电(光)缆的敷设与连接维护(包括无线通讯系统)。 1.井下应使用允许用于井下的电(光)缆,井巷内放电缆因长度所限、必须有中间接头时,可将接线盒放在水平位置固定好,不应使接头承力。
2.电(光)缆必须吊挂整齐,不得吊挂在水管或风管上。如果电缆与水管、风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电缆必须吊挂在管子上方,并离开0.3m以上的距离。
3.电缆不能与动力电缆交叉混挂,它们之间至少要有0.1-0.2m以上的距离。
4.电(光)缆敷设不得过紧,应略有弛度,盘线圆圈应吊挂在躲避硐内。
5.要定期巡查电(光)缆,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有无撞伤或挤压、掉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光缆连接应使用连接盒及光纤套管,连接盒及光纤套管应密封良好,抗外力挤压。
7.井下使用或光纤熔接机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第4条 地面电话、电缆维修。
1.节假日前对重要部门电话实测一次,调度、安监、医院等用电话每月实测一次。如需要检修时,应装备用机。
2.每月按区段沿线路徒步巡查一次,检查以下内容并填写巡查记录:线杆有无歪斜,拉线撑铁是否有效,垂度是否合适,挂钩是否松动,树木、房屋是否与电缆摩擦,塌陷地段是否积水,电力线是否威胁安全,各处分线箱有无变化。
3.线务维修必须遵守各项外线作业安全操作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登杆必须带好防护用品,一人蹬杆,一人杆下监护,工具材料严禁扔上、投下,严禁违章作业。
4.用喷灯封合热缩管时,加热火焰要在热缩管表面来回反复移动,不要停留在某一点上不动,以免烤伤或使包管变质。
5.每月查对一次用户名称、电话号码,配线号和电缆序号应一致。 第5条 全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的维修。
1.机房温度、环境湿度、供电电源、接地电阻一定要符合 说明书要求。
2.软件故障可按复位键消除。 3.不可带电插拔插件。
4.两次开机时间间隔在3min以上。
5.若有硬件故障,可换正常的备用板,故障板可寄回厂家维修。 六、通讯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讯维修工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
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负责全矿通讯系统的安全运行,保养维修、更换、撤除和安装工作。 一、 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指示,及煤矿“三大规程”,负责井上、下所有通讯设备的安装、维护、撤除及动态质量检查,对本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使全矿井的通讯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持通讯系统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系统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排查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
第3条 熟悉干、支、分线所有线路,掌握线路施工、维护质量标准及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标准。
第4条 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的安装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杜绝无措施施工。
第5条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通讯系统的相关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或作业。
第6条 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做好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 第7条 参加通讯系统的专业培训,积极开展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交流活动,协助中心搞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不断改善矿井通讯状况。
第8条 努力学习通讯系统的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做好业务保安。
第9条 遵章守纪,服从分工,积极完成中心和领导分配的其它各项任务。
第10条 及时回收和敷设通讯线路。 第1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讯维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3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讯维修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 维修工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维修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及时发现主信号不通,造成安全隐患,维修工应负直
接责任。
第16条 不认真检查线路导致信息堵塞,维修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发生严重故障或通讯阻断时,未及时上报,维修工应负重要责任。
第18条 不能保证分管范围内的设备正常运行,出现质量问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七、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负责当班通讯记录、接听上级领导安排并提供与值班领导,熟悉避灾路线。 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指示,及煤矿“三大规程”,负责通讯记录和传达所有通讯设备的安装、维护、撤除时的操作,对本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确保使全矿井的通讯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持地面通讯系统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系统发生故障后,要及时通知通讯维修工进行排查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 第3条 熟悉干、支、分线所有线路。
第4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措施规定的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电话号码更换后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对上级安排的事情及时上报。 第5条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通讯系统的相关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或作业。
第6条 熟悉井下避灾路线,电话号码和安装位置,使用情况。 第7条 参加通讯系统的专业培训,积极开展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交流活动,协助中心搞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不断改善矿井通讯状况。
第8条 努力学习通讯系统的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做好业务保安。
第9条 遵章守纪,服从分工,积极完成中心和领导分配的其它各项任务。
第10条 及时对更换后的电话表进行修改。 第1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值班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的,而影响生产的,
(二)对井下人员汇报问题不及时反馈的,不及时上报的;重大问题记录不全或无记录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第13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值班员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 值班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值班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及时发现机台主信号不通,造成安全隐患,值班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不按规定操作导致信息遗漏,值班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发生严重故障或通讯阻断时,未及时上报,值班员工应负重要责任。
第18条 不能保证分管范围内的设备正常运行,出现质量问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八、交接班制度
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本班没有完成的各项任务得到接班人
员的处理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具体如下: (一)接班员须知
1、上一班设备运行情况; 2、正在检修的设备情况; 3、设备故障的处理经过和结果;
4、重大隐患或上级领导安排的问题记录是否详细、字体是否清晰、记录应记录全面。 (二)交接班程序
1、按规定时间由交班员工主持交接班。
2、交班员工宣读本班工作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结果和经过。
3、交接班双方会齐共同对主要巡视内容进行巡检,接班检查,交班随从巡查。 4、报告检查结果。
5、正常:接班人员签字,交接班结束
6、不正常: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配合;一时难以完成的,转由接班人员进行。
7、交接班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双方签字认可。 (三)交接班暂停
凡有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必要时立即通知主管到现场处理。 1、巡视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时。
2、交接班人不在场时。
3、接班人员精神状态不良,包括倦怠、醉酒和伤病等时。 4、设备有故障在抢修中,而又必须交接双方共同处理时。 5、设备运行有异常而又找不出原因或运行情况不明时。 九、设备机房防火制度
加强我矿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讯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系统的正常运行,为确保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制定本制度。 具体如下:
1、不得在机房内吸烟。
2、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物品要事先清除火源,工作中要防止易燃物外泄。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需要动火作业时,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填写机房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矿总工同意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应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准备好灭火器;施工后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能离开。
4、部门管理人员在当值期间,应注意检查机房内的灭火自救措施,并教导员工掌握各种灭火器械的性能及处理各种消防信号的正确方法。
5、当值人员应巡查、记录责任管辖区域内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的情况,及时报告、处理火警信号。
6、机房内的楼梯、走道、出人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件。
7、机房内的灭火器、备用灯指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整好用。 8、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人员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原则;防止扩散,并用二氧化碳及其他干式灭火器扑救。
9、火灾时设备操作应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防火措施。
10、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
11、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由电工按操作规程安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安装。 12、临时用电,须经监控中心同意。
13、严禁擅自乱拉接电线和违章使用电气设备。 14、严禁用铜、铝、铁制品代替保险丝安装。 15、不准在电线上搭挂物品和超负荷用电。
16、遇火灾时,要及时上报调度室、保卫科,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灭火后,要详细记录火灾成因及灭火情况,书面上报公司领导。 十、值班管理制度
值班是保证在工作时间内通讯不失控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的体现形式,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具体如下:
1、值班员工必须严格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岗、串岗。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岗位者,作违反劳动纪律处理;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2、值班员工必须集中精力,保持警觉,认真工作,不得麻痹大
意或做任何与值班岗位无关的事情。
3、值班员工必须服从主任的安排,听从调配,执行主任的工作指令。
4、值班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做到腿勤、眼尖、耳灵、脑活、手快,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值班员工外出时必须有人替班,保持联系。
6、值班员工必须掌握并正确实施应急处理方案。遇突发性事件,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
7、值班员工必须做好收集有关数据和原始记录,汇报上级及时处理。
8、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当班的工作记录,按栏目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十一、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加强运行记录的日常管理,运行现场不断创新完善,规范其标准,制定本制度
1、巡视值班记录表每天记录一次,电气设备运行记录、每天记录一次,由主任检查后每月月底将表格汇总存档。
2、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由维修人员填好后交科室,相关专业的管理员审查后签名,每月月底将记录表格汇总存档。
3、巡检记录表每日均由当班值班员巡查设备后签名,由主任抽查监督,月底汇总后存档。
4、巡视值班记录表每日由当值员工填写。
5、值班表每天有值班员进行填写,主任审阅后存档。 6、设备检查必须认真、仔细,记录须填写认真、字迹清晰。 7、所有记录必须按时完成,不准弄虚作假。 十二、设施设备巡检规定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隐患,通讯组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日常巡检。
1、巡视值班人员必须按本系统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巡视检查管辖下的设备。
2、巡视值班人员外出巡检,必须随时与部门保持联系。 3、巡视值班人员每次巡检均须在相应的巡查记录上依顺序做好巡查情况和结果记录。
4、巡视值班人员应根据当班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对“手动”运行的设备和有异常苗头、运行不稳定的设备加强巡检和监控。 5、发现设备仪表、电压表等有缺陷,发现设备运行状态指示灯有损坏,发现安全保护元件有变化,均应即时通知维修人员调整或更换,保证设备的使用元件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6、当班发现有不正常的噪音、压力、振动、泄露等又不能迅速排除的,必须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7、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每周一次对巡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追查原因,如属人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三、周期维护实验制度
为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达到最好状态,经常对设备设施、线路进行维护保养,调试,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的维护保养分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由技术员按维修保养项目、内容、达标参数制订保养计划,交各班组实施。 2、各班组每次完成常规保养后,责任人和主管填写保养记录并存档。
3、设备的维修分小修、中修、大修三种,由技术员根据设备的性能等规划编制维修方案,交班组执行。
4、如检修保养中发现有可能导致严重故障的缺陷事项,必须立即填入维修保养记录表,上报整改。
5、每次检修保养后必须填写相应的表格,副主任负责监督执行。 6、设备应尽量避免安装在有潮气、淋水、积水的工作地点。 7、定期清除设备灰尘、油污和潮气,擦拭、调整各个触点:螺钉应紧固,触点接触应良好,送、受话器通话效果应良好,铃声应响亮。
8、更换设备、话盒、听盒、接线盒等工作可在井下进行,其他修理工作应在井上进行。在井下打开机箱之前,应通知调度值班员,待更换完毕修复后,再通知调度值班员恢复正常使用。
9、为使设备保持完好通话状态,维修人员要经常巡查维护,每月不少于2次,并填写好检修记录。
10、要定期巡查电(光)缆,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有无撞伤或挤压、掉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节假日前对重要部门电话实测一次,调度、安监、医院等用电话每月实测一次。如需要检修时,应装备用机。
12、每月按区段沿线路徒步巡查一次,检查以下内容并填写巡查记录:线杆有无歪斜,拉线撑铁是否有效,垂度是否合适,挂钩是否松动,树木、房屋是否与电缆摩擦,塌陷地段是否积水,电力线是否威胁安全,各处分线箱有无变化。
13、每月查对一次用户名称、电话号码,配线号和电缆序号应一致。
十四、机房卫生管理规定
为做好机房内外和设备的清洁工作,保证设备的最佳运行环境,特制定本卫生制度。
1、机房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各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地面,做到无明显污渍,无杂物、无粉尘。
3、机房内各设备必须按时擦拭,使设备表面光洁无尘。 4、机房值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落尘。
5、机房内电气控制箱及电器开关表面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6、维修人员负责制定本机房清洁卫生时间表,并对机房卫生负责。
7、各专业管理员定期抽查机房卫生清洁情况,发现严重卫生问题,立刻组织整改,并追究设备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设备安全操作规
(一)计划停、送电
1、供电局停、送电,运转工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监控中心。
2、因施工需要停电,须至少提前8小时将停电计划书上报调度室。
3、监控中心接到停、送电通知书后,立即安排人员对交换机和备用电源进行检查。 (二)事故停、送电
1、矿因供电局故障发生停电,调度室须立即向领导报告,通讯系统有正常供电自动转变为蓄电池供电。
2、因调度楼内部事故引起停电,机厂人员应立即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3、停电超过2小时,应提前在公司网站发布声明。 ㈢、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1、每天定期巡查通讯系统设备,并填写巡检记录。
2、发现通讯系统有显著变化或其他设备异常,应马上查找原因,并处理。
3、严格执行机房管理规定和交接班、值班规定。 ㈣、检修操作规程
1、插电源前必须检查仪器的各开关是否关闭,否则,不能接通通讯设备、仪器的电源。
2、测量各种通讯板电路时,注意不要短路,以免损坏电路板及
设施。
3、更换用户板、主板等应关闭机柜电源。
4、在进行通讯设备检修前,应根据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认真分析故障现象,迅速查找和修理。在查找故障时,一般遵循从系统到具体设备,先排除设备自身故障再查找线路故障。
5、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零部件齐全、无锈蚀,外壳应无损伤。
6、各部位螺钉、弹簧垫、垫圈等应齐全完整。 7、拧卸凹窝内的螺钉时,应使用专用工具。
8、按线路图校对设备接线,接线应正确,连接应良好,兀件、导线应齐全无损。
9、更换设备、话盒、听盒、接线盒等工作可在井下进行,其他修理工作应在井上进行。在井下打开机箱之前,应通知调度值班员,待更换完毕修复后,再通知调度值班员恢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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