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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政园林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试卷教案

2022-12-22 来源:星星旅游
温州市市政园林系统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参照《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市政园林工程的专业特点和我市市政园林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市政园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各级、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杜绝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厅及市政府下达的责任控制目标之内。通过整治,促进全市市政园林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全面提高我市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整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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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有重点地开展。

第一阶段:安全行为整治阶段。时间为5月至6月。本阶段结合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法定基本程序和规范各方质量安全行为为重点,认真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整治的重点为:一是各方主体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二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情况;三是施工企业执行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制度情况;四是施工现场专项方案编审、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和各类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情况;五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六是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情况.

第二阶段:重大危险源整治阶段。时间为7月至8月.本阶段主要以施工现场为基点,以排查现场重大危险源为基本任务,以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为基本目的.整治的重点为:一是深基坑、深沟开挖支护结构的可靠性情况;二是桥梁施工平合、便桥的稳定安全性情况;三是大型吊装设备、桩机的安全操作情况;四是施工现场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关键工序安全生产情况;五是各类可能引起中毒、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六是汛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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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第三阶段:易发事故重要环节整治阶段。时间为9月至11月.本阶段以预防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为主要目标,完善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整治重点为:一是临边防护情况;二是施工用电安全情况;三是一般机械的安全防护情况;四是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正确使用情况;五是施工现场易发事故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

五、整治措施

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督机构、开发区、园区、各方建设主体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责任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㈡有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安全技术资料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等.施工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保证安全措施和安全经费到位,并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的审查和落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㈢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县(市、区)市政园林行业主管部门、各安监、建设单位、各施工现场要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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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我局将按三个阶段的具体要求有重点地进行抽查,抽查在建工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园林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范围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普查。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监理和施工企业实施月检制度,每月联合组织一次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施工企业实施周检制度,每个在建工程均要实行班组安全员巡查、项目安全员月检、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联合周检制度,并作好检查记录,履行检查人员签字手续。

㈣严肃督促事故隐患整改、依法追究安全事故责任.对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认真地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并将相关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网站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要求的企业,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未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的一律停工,禁止一切市场活动.对在安全生产整治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有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温州市市政园林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王益琪为组长,周守权为副组长,局工程管理处、市政管理处、公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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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理处,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企业要成立以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组长的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在建工程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施工现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措施深入人心。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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