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承包协议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平米(结算时以图纸变更后的实际面积为准)
第二条:劳务承包价格及内容
2.1劳务承包价格为: 2.2承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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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劳务人员
乙方必须有持证上岗人员 名。 第四条:承包要求
4.1工期要求:根据甲方施工任务单要求,乙方承包的部分(分项)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交工,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不予工期顺延,且乙方承担一切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4.2质量要求:乙方承包的分部(项)工程,其质量管理按国家规定质量验评标准评定,必须达到市优质量等级,必须遵守甲方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否则,不仅不结算劳务,而且要承担材料损失费,机械、用具租赁费用。
4.3安全要求: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生产,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负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连带责任。
第五条:承包形式,劳务结算程序和价款支付: 5.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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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作业人员按时完成所承包的作业内容,经甲方、乙方及有关部门共同办理书面验收签证手续后,乙方应于分部工程交工后15日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必须于单项工程交工后15日内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超期不结算视为自动放弃结算。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进行核实,出据工程竣工劳务结算单给予签字确认。
5.2乙方按照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单所完成的工程量,在每月 30日会同甲方项目经理、工长,将自己所得劳务费汇总为劳务工资报表,报项目部部核准后报财务部。
5.3依据劳务签证表或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甲方于次月 10 日付给乙方所的劳务工资 %生活费,待承包工程完工后付 %劳务费,待工程交工后年底付到劳务工资的 %。
5.4奖罚金额按照本合同的奖励与处罚条款在结算时一次结清,结算时需附甲方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验收与保修 6.1工程验收
6.1.1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国家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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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须立即向甲方,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返修的,发生的费用(材料费、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6.1.2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签证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
6.1.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分包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乙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6.2工程保修: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和保修期限保修。
6.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为 年。
6.2.2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年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第七条:文明施工
7.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7.2本工程约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7.3在施工现场要求乙方所用的工具、材料应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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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齐,在施工过程中或搬运工具、材料时应注意成品保护不能碰损其他器物。若达不到要求,工地负责人有权给予处罚。
7.4在施工过程中对其他工种的成品损坏,应无条件的给予赔赏,并进行处罚。
第八条:甲乙双方提供材料、机具及应承担的责任 8.1施工所用的钉子、铁丝、安全帽、安全带、胶带、密封条和本工程木工所须的其他一切小型材料和木工施工所用的电锯、电钻、切割机、打磨机、电焊机、电缆线及其他一切机械设备全部由乙方自备。
8.2甲方提供工棚、塔吊和提升机,生活区的卫生费和施工过程中所用三级箱以外的灯具、电线由乙方承担(电线质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8.3由乙方自备的工具及设备须其自带入场,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甲方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300米内。
8.4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领用的甲方的材料机具,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如使用不当或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8.5本工程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乙方在施工过程,应注意节约材料,严禁返工和人为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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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9.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必须按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等级验评标准要求,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遵守甲方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否则造成的质量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2甲方有义务按施工进度和预算定额用量按时提供材料,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承包的工程项目,否则乙方负责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利益和信誉损害。
9.3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或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公司制度和定额标准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并有权进行监督和控制。
9.4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若乙方不能在限期内整改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信誉时,甲方有权无条件的清退乙方现场所有人员,终止本合同,甲方不予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未结算的劳务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9.5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劳务费。并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和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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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9.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同其它各工种密切配合,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协调解决,如给工程造成影响,依情节给予处罚。
9.7乙方要严格按图纸和规范标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甲方工地负责人和技术员的指挥。既要节约材料,又不能偷工减料,超预算或低预算都给予处罚。 9.8工程总承包价原则上不变。若发生变更,单项人工工资超过 元的甲方才给予认可, 元内不补扣。竣工后超出预算的材料按实际价格扣除。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国家法规、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行为。
10.2乙方对其确定劳动的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的技术水平,不得雇用回民和聋哑、呆傻、残废、无技术女工、不满18周岁和超过55周岁的工人。
10.3乙方有义务将其作业人员登记注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及身份证号码),并将登记册作为合同附件,报项目一份以备项目部教育及检查。
10.4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配备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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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普通名工 名,并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注册人员,保证按期、按项、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0.5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的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工具。如在施工中造成材料浪费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机具设备损坏以及管理不当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进行照价赔偿。
10.6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及交通安全、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或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0.7乙方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或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造成自身和他人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连带责任。 10.8在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后,乙方要公正合理的支付劳工工资,依法雇用和清退劳工,合理配置本工程所需现场劳务人员及工程完成时清退本工程所需劳工。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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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本工程由乙方经手所发生的属于乙方应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清算,并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1.2乙方在合同约定进场时间内未进场,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提出索赔。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并因此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时,乙方在2日内未能恢复劳务人员。甲方有权拒付其未领的劳务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索赔。
11.3乙方未按甲方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更换、调整时,甲方有权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负)并通知乙方直至终止合同,所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如乙方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未按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按时完工的,其全部误工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并每延迟一天乙方支付违约罚款3000元,罚款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30 %,或乙方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11.5乙方必须达到约定的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给予 1000~5000元处罚。 11.6本合同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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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成承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价款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安全、生产等具体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罚则
1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停工或随意拉电匝造成其他班组停工,公司按500元/小时给予处罚。
14.2乙方工地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和甲方工地负责人请假,否则一次罚款300元。
14.3本工程主管部门和质检部门验收后,达不到合格标准,除返工外,处以总承包价10%的罚款。
14.4工地上杜绝偷盗行为,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5000元,超过2000元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4.5乙方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材料、土建施工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并以情节处以1000~20000元的罚款。
14.6未经甲方同意将工程转包给他人,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处以总承包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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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罚款。
14.7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违章作业(坐提升机、高空抛物、不系安全带等)喝酒罚款500~2000元/人、次,赌博罚款100~500元/人、次,打架罚款2000-10000元/次,人为因素造成停工罚款500元/小时。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现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文件法规和内蒙古富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发生冲突,双方以文件规定为依据进行协商解决。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议。
15.3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日常事宜,由甲方工程项目部负责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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