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
(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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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B、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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