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精准扶贫难就难在“精准”二字,要一改过去那种放放款子,给给票子,“大水漫灌”模式。就得体现出“精准”二字,而金融扶贫难就难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精准难”。
金融精准扶贫的难点
一、金融精准扶贫的对象确认难。精准金融扶贫对象除能享受一定数额的稳定财政贴息资金外,还能享受到国家的其他各项政策扶持。如何确认扶贫对象,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明确标准,因此扶贫对象的确认自然会增加了不少人为因素,如何避免被人牵着走,形成被动扶贫,避免被人弄虚作假,形成虚假扶贫,避免人情放贷扶富民?要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扶贫对象上,确定扶贫对象就是首要任务之一。
二、金融精准扶贫目标明确难。金融扶贫应该是一项长期的政策性业务,而每个贫困者所处环境、资源、禀赋、致贫原因不尽相同,据中央农办统计,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致贫原因占比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因病致贫占42.2%,因缺资金致贫占35.4%,因缺技术致贫占22.3%,因缺劳动力致贫占16.8%,因学致贫占9.0%,因残疾致贫占5.8%。有些贫困户存在多个致贫因素。其中,缺知识、缺资金、缺技术等致贫的贫困户占比为66.7%,可以通过帮扶措施阻断相关因素,应做到能扶必扶;因疾病、残疾、缺劳力等问题致贫的贫困户占比为64.8%,致贫因素只能缓解而无法彻底解决,需要社会政策兜底应保尽保。因此金融扶贫的目标也不尽相同,达到什么程度的目标才算脱贫?期间脱贫时间长短不一,与财政贴息期限(目前是财政贴息三年)、政府脱贫目标和时间要求如何衔接一致,目前也并无统一标准。
三、扶贫贷款风险如何控制及考核方案如何单独考核难。当前金融扶贫贷款普遍实行的是财政贴息,由财政在商业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存款,为此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商业银行按存入资金的约定倍数发放扶贫贷款。而扶贫对象缺乏抵押物,缺乏劳动力,无一技之长,
信用度较低是普遍现象,对于商业银行来说 ,贷款风险大,不易控制显而易见,这在商业银行实行贷款终身负责制考核方案前提下,无凝直接影响到客户经理的放贷积极性。
四、精准扶贫对象的退出时点精准难。精准扶贫的“最后一公里”,是精准退出。就贫困户而言,脱贫既是扶贫的终点,也可能成为返贫的起点,如何扶上马再送一程?巩固扶贫效果?因此“退出”必须精准、科学。对贫困户来说,“摘帽”意味着可能失去扶持政策和投入,其动机往往较为复杂。或者因为早已脱贫而继续享受扶贫资金扶持使有限的资金没有用到更需要的扶贫的对象身上导致社会不公。更不能为了迎合政绩而给贫困户“被脱贫”,这就失去了脱贫的初衷,精准退出时点难。
金融精准扶贫难点的对策与建议
一、多角度精准识别贫困户。识别贫困户是精准扶贫的基础性前提。“有没有贫困”、“想不想脱贫”、“会不会致富”体现着扶贫对象的经济状况、主观意愿、能力禀赋,也是实现“精准识别”的关键。1、看扶贫对象客观经济状况。经济状况是识别贫困户的主要依据,包括计算申请户的人口组成,劳动力状况,全年主要收入方式及收入构成、全年支出及构成、土地数量,贫瘠状况、粮食及其他经济作物种植情况;房屋状况和面积等;同时,还要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对接,比对申请户实际情况;然后,用群众评议、公示等方式加以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留”地清出去,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少”地纳进来。2、看扶贫对象主观脱贫意愿。识别贫困户不能光计算物质财富的多寡,还要实现主客观有机结合。比如,有的扶贫对象“宁肯苦熬、不愿苦干”,“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甚至还有不良生活方式,没有主观意愿,有的因缺乏劳动力,因病致贫的,就难以通过金融扶贫方式脱贫。3、看扶贫对象综合能力禀赋。贫困是人们创造收入能力和机会的缺乏的结果直接表现,因此,理想的贫困识别也要从静态财产向动态能力转变。识别应充分考虑到申请户家中有无劳动力、状况如何,学生、病人等内在因素,以及所处自然环境、
社会氛围等外部因素。对一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无文化,家中长期有病人的家庭,主要还要依靠社会力量及保障体系而不是依靠金融扶贫解决。4、是在全面认真清查核实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进行动态化更新、常态化管理,保证扶贫对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同时建立扶贫贷款“诚信指数”标准、民主评价贫困户信用,动态调整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并适时在当地公布。
二、全方位精准施策,实现金融精准扶贫目标。识别贫困户之后,要精准采取帮扶措施。实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是“精准扶贫”的主要内容。首先要辩证看待优势产业。不论是产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还是生态保护脱贫,都离不开实体产业支撑。产业精准扶贫的本质,是用政策帮扶解决经济要素结构性不匹配问题,核心是找准本地区特色资源优势,发现脱贫致富的机会和路径,否则很可能异化为缩小版的“大水漫灌”。其次应将共性与个性相结合,辩证看待产业精准扶贫。产业选择和项目安排可以具有共性,通过“一村一品”等举措合力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金、销路等问题,防止市场大起大落;措施到户则必须注重个性,帮助贫困户有针对性地突破观念、技能等瓶颈。再次引导民营企业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中来,引导企业因地制宜选择具体帮扶途径,落实帮扶措施,降低贫困户就业门槛,增强贫困户就业机会,鼓励一些无劳动能力及半失去劳动能力,生产扶持方式无法进行的贫困户,结合“产业扶贫信贷通”和产业补助,通过捆绑其生产资料比如土地,山林,扶贫资金与龙头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年终直接分红给贫困户,让他们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助,享受到扶贫政策的温暧,享受股权资本收益扶贫。
三、金融扶贫贷款风险控制及扶贫贷款考核实行单独考核。金融扶贫要转变扶贫方式、强化被扶贫者自身“造血”能力,对贫困户量身定制金融扶贫措施,明确金融扶贫标准、措施和时间节点,创新研发符合扶贫要求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考核激励保障方面,一是要下达刚性扶贫考核计划任务,重点从贷款增量和贷款客
户数增量两个方面进行;二是提高小微贷款的两率比率(“两率比率”即绩效工资率和绩效费用率);三是对发放扶贫贷款的商业银行在资金方面,人行要给予再贷款支持,财政资金存放要有所体现;四是对于完成扶贫任务的商业银行支行和个人,其上级行或者财政要给予专项业务奖励;五是进一步提高对扶贫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对于因扶贫产生的损失类小微贷款,由财政和发放银行共同承担。六是地方政府应在税收方面给予发放扶贫贷款银行一定的减免,以弥补风险贷款的损失。
四、扶贫对象精准退出必须“四方”确认。确定扶贫对象的退出应由涉及贫困群众、政府相关部门、发放扶贫贷款的商业银行、农村基层组织及村民代表四方主体确定。贫困对象退出机制是当前扶贫工作的盲点、弱点和难点,扶贫才刚刚开始,但要未雨绸缪,将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制定操作性强、当地社会普遍认可的“标准”、“验收”人员的组成要有代表性、公正性、流程透明性、对扶贫对象脱贫销号必须实行“四方认可”,经贫困户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及帮扶责任人面对面、一户户算账,共同签字,在当地公示,经群众认可后确定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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