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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2022-09-03 来源:星星旅游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

2001—08—20发

布 2002—01—01实施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发布

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目 次

前言 ……………………………………………………………………… Ц 引言 …………………………………………………………………… …Ш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1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 4.3 其他规定 ……………………………………………………………2 5 监测 ……………………………………………………………………2 5.1 采样点 ………………………………………………………………2 5.2 采样频率 ……………………………………………………………2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 5.4 排水量 ………………………………………………………………3 5.5 统计 …………………………………………………………………3 5.6 分析方法 ……………………………………………………………3 6 标准实施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18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 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表6 分析方法 ……………………………………………………………15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 ——采用年限制;

——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放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 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12997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9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HZB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74个项目83种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 wastewater

在生产、经营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水量 drainage volume

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置。

注: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 all discharge units

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 other discharge units

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

4.1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4.1.1控制区划分

根据GHZB 1和GB 3097,将全省水域、海域划分为下列三类控制区;

a) 特殊控制区,指根据GHZB 1 划分为I、II类的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及GB 3097划分为一类的海域;

b) 一类控制区,指根据GHZB 1划分为III类的水域(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除外)以及GB 3097划分为二类的海域;

c) 二类控制区,指根据GHZB 1 划分为IV、V类的水域和GB 3097划分为三类、四类的海域。

4.1.2 标准分级

4.1.2.1 特殊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4.1.2.2 排入一类控制区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3 排入二类控制区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2.4 各控制区执行相应级别标准,受纳水体不符合功能水质要求时,应对排污口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满足功能水质标准。

4.1.2.5 排入建成运行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2.6 排入未设置或未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海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2.1、4.1.2.2、4.1.2.3和4.1.2.4的规定。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4.2.1 污染物分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

4.2.1.2 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2 标准值

4.2.2.1 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时间,其水污染物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执行下列规定:

a) 2002年1月1日前建设的项目,水污染物的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第一时段标准值,即同时执行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

b) 2002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水污染物的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第二时段标准值,即同时执行表1、表4、表5规定的限值。

4.2.2.2 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限值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限值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

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时,还应符合GB 8703的要求。

5 监 测

5.1 采样点

5.1.1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5.1.2 含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5.1.3 在排放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5.2 采样频率

5.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频率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进行。

5.2.2 工业污水常规性监测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4小时采样一次。其他污水采样:24小时不少于两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5.2.3 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5.3.1 污水样品存应符合GB 12997的规定。

5.3.2 样品保存应符合GB 12999的规定

5.4 排水量

以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来控制,均以月均值计。

5.5 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6 分析方法

各项目分析方法见表6,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方法标准,若无国家方法标准可暂采用表6脚注所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6 标准实施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6.2 本标准规定的各类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不能保证功能水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时,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针对某项污染物提出制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限值或补充本标准未列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3 本标准颁布后,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若严于本标准,则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除外)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总汞 污 染 物 适用范围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烧碱行业水银电解法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0.005 0.05 不得检出 0.1 1.5 0.5 0.5 1.0 1.0 0.00003 0.005 0.5 1.0 Bq/L 10 Bq/L 5.0 20 2.0 50 2.0 烷基汞 总镉 总铬 六价格 总砷 总铅 总镍 苯苯[a]芘 总铍 总银 总α放射性 总β放射性 14 活性氯 烧碱行业隔膜电解法 烧碱行业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15 16 石棉 氯乙烯 烧碱行业隔膜电解法 聚氯乙烯工业

表2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一时段)

单位为毫克每升(pH、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1 2 3 pH 色度 悬浮物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制浆、制浆造纸a、造纸b 一级标准 6—9 50 70 100 二级标准 6—9 80 250 100 三级标淮 6—9 — — 400 大型企业 合成氨工业c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肉类加工业 磷铵、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工业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其他排污单位 制浆、制浆造纸a 木浆 木浆 非木浆 70 100 150 60 30 20 70 70 70 30 70 100 150 100 50 30 100 70 100 100 400 400 400 400 100 — 400 600 600 600 天然橡胶乳加工、酒精、味精、 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4 五日生化 需氧量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 染料、洗毛、聚氯乙烯、造纸b 纺织染整、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其他排污单位 制浆、制浆造纸a 酒精、味精、医药原料药 生物制药、皮革、苎麻脱胶、化纤浆 粕、天然橡胶乳加工工业 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 5 化学需氧量 有机磷农药、焦化工业 纺织染整工业 造纸b 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其他排污单位 6 7 8 9 石油类 动植物油 挥发酚 总氰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合成氨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 合成氨工业(大型企业) 30 30 20 20 250 100 100 60 50 30 30 350 300 250 100 300 — 300 1000 1000 1000 100 200 1000 100 100 80 40 100 5.0 10 0.2 0.3 0.3 150 130 100 60 130 10 15 0.2 0.5 0.3 500 1000 500 — 500 30 100 2.0 2.0 1.0 其他排污单位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合成氨工业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 12 氟化物 低氟地区(水体含量小于0.5mg/L) 其他排污单位 磷铵、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电影洗片、相片冲洗业 0.3 0.5 40 10 10 10 10 20 0.5 1.0 1.0 2.0 5.0 0.5 2.0 2.0 1.0 3.0 0.1 不得检出 500个/升 100个/升 0.5 1.0 50 50 20 15 10 35 1.0 2.0 1.5 2.5 10 1.0 3.0 2.0 2.0 3.0 0.1 0.5 1000个/升 500个/升 >3 1.0 2.0 — — — 30 20 50 — 5.0 5.0 5.0 20 2.0 5.0 5.0 3.0 6.0 0.3 0.5 5000个/升 1000个/升 >2 (接触时间 ≥1h) >5 (接触时间 ≥1.5h) 0.5 — 13 磷酸盐(以P计) 14 甲醛 15 苯胺类 16 硝基苯类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8 总铜 19 总锌 20 总锰 21 彩色显影剂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相片冲洗业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医院d、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25 粪大肠菌群数 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医院d、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26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e (接触时间≥1h) >6.5 <0.5e (接触时间 ≥1.5h) 27 二氧化氯 28 大肠菌群数 纺织染整工业 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 0.5 3000个/升 0.5 5000个/升 a、制浆、制浆造纸:单纯制浆或纸浆产量平衡的生产,表3、表4、表5同。 b、造纸:单纯造纸或纸产量大于浆产量的造纸生产,表3、表4、表5同。 c、合成氨企业氨单套装置工程能力分为:大型企业,年产量≥30万吨氨;中型企 业:6万吨≤年产量<30吨氨;小型企业:年产量<6万吨氨,表3、表4、表 5同。 d、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表4同。 e、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表4同。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第一时段)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 最低容许水重复利用率 水重复利用率75%,选煤90% 1.2米3/吨焦炭 水重复利用率80% 1.0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1.3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1.5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2.0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2.0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2.5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序号 1 矿山工业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行业类别 3 钢铁、有色金属治炼及金属加工 燃料型炼油厂 4 石油炼制工业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70米3/吨烷基苯 10米3/吨产品 200米3/吨产品 30米3/吨板 10米3/吨甘蔗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8 甘蔗制糖工业 猪盐湿皮 9 皮革工业 牛干皮 羊干皮 以玉米为原料 酒精工业 以粮、薯类为原料 10 发酵、酿造工业 味精工业 啤酒行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1 铬盐工业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3 苎麻脱胶工业 14 化纤浆粕 (单纯纤维) 15 粘胶纤维工业(单纯纤维) 以糖蜜为原料 60米3/吨原皮 100米3/吨原皮 150米3/吨原皮 100米3/吨酒精 80米3/吨酒精 70米3/吨酒精 600米3/吨味精 15米3/吨啤精 5.0米3/吨产品 15米3 /吨硫酸 500米3/吨原麻 750米3/吨精干麻 本色:150米3/吨浆 漂白:240米3/吨浆 短纤维(棉型中长纤维、毛型 300米3/吨纤维 中长纤维) 长纤维 800米3/吨纤维 5米3/辆 5米3/1000米35毫米胶片 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木浆 非木浆 本色:150米3/吨产品 漂白:220米3/吨产品 本色:100米3/吨产品 漂白:300米3/吨产品 60米3/吨产品 畜类屠宰加工 6.5米3/吨活畜 5.8米3/吨原料肉 18米3/吨活禽 0.3米3/吨产品(≥50万吨/年) 16 铁路货车洗刷 17 电影洗片 18 石油沥青工业 制浆、 19 造纸工业 制浆造纸 造纸 肉制品加工 禽类屠宰加工 20 肉类加工 21 磷肥工业 过磷酸钙 0.45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0.6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0.4米3/吨产品(≥50万吨/年) 钙镁磷肥 0.75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1.0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0.3米3/吨产品(≥24万吨/年) 磷铵 0.4米3/吨产品(≥12万吨/年) 0.6米3/吨产品(<12万吨/年) 0.3米3/吨产品(≥40万吨/年) 重过磷酸钙 硝酸磷肥 水银电解法 22 烧碱工业 隔膜电解法 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电石法电石废水 23 聚氯乙烯工业 电石法聚氯乙烯废水 0.4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0.6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1.0米3/吨产品 1.5米3/吨产品 5.0米3/吨产品 1.5米3/吨产品 5.0米3/吨产品 4.0米3/吨产品 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废水 5.0米3/吨产品 24 印染工业 25 合成氨工业 26 天然橡胶乳加工 2.5米3/100米布(幅914毫米) 大型企业:10米3/吨氨 中型企业:60米3/吨氨 小型企业:50米3/吨氨 20米3/吨生胶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第二时段)

单位为毫克每升(pH、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1 pH 2 色度 污染物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制浆、制浆造纸、造纸 3 悬浮物 合成氨工业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6-9 40 70 100 60 100 30 20 二级标准 6-9 60 200 100 60 100 50 30 二级标准 6-9 - - 400 400 400 200 - 磷铵、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工业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其他排污单位 木浆 非木浆 60 50 50 20 20 20 20 20 200 100 100 70 100 70 60 40 30 30 350 250 200 600 600 600 600 300 - 300 1000 1000 制浆、制浆造纸 天然橡胶乳加工、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聚氯乙烯、造纸 纺织染整、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其他排污单位 制浆、制浆造纸 酒精、味精、医药原料药工业 生物制药、皮革、苎麻脱胶、化纤浆粕工业、天然橡胶乳加工、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5 化学需氧量 纺织染整工业 造纸 聚氯乙烯工业 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其他排污单位 6 石油类 7 动植物油 8 挥发酚 合成氨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合成氨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 合成氨工业(大型企业) 其他排污单位 合成氨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 合成氨工业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 12 氟化物 低氟地区(水体含量小于0.5mg/L) 其他排污单位 100 200 1000 100 100 80 70 60 40 90 5.0 5.0 10 0.1 0.3 0.2 0.3 0.5 0.5 40 10 10 10 10 130 130 100 100 120 60 110 5.0 8.0 15 0.1 0.5 0.2 0.4 0.5 1.0 40 40 15 15 10 500 1000 500 500 500 - 500 20 20 100 2.0 2.0 1.0 1.0 1.0 1.0 - - - 30 20 9 总氰化物 10 硫化物 13 磷酸盐(以P计) 14 甲醛 15 苯胺类 16 硝基苯类 磷铵、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20 0.5 1.0 1.0 2.0 5.0 0.5 2.0 2.0 1.0 3.0 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5.0 35 1.0 1.5 1.5 2.5 10 1.0 3.0 2.0 2.0 3.0 0.1 0.5 1.0 1.0 1.0 5.0 8.0 12 9.0 5.0 0.6 0.06 0.6 0.2 0.2 0.2 0.6 0.6 0.6 0.6 0.4 0.6 50 - 5.0 5.0 5.0 20 2.0 5.0 5.0 3.0 6.0 0.3 0.5 2.0 2.0 2.0 10 10 12 9.0 8.0 1.0 0.5 1.0 0.5 0.5 0.5 1.0 1.0 1.0 1.0 1.0 1.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一切排污单位 18 总铜 19 总锌 20 总锰 21 彩色显影剂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电影洗片、相片冲洗业 电影洗片、相片冲洗业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制浆、制浆造纸 其他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木浆漂白 非木浆漂白 23 元素磷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25 乐果 26 对硫磷 27 甲基对硫磷 28 马拉硫磷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以Cl计) 12 9.0 1.0 0.3 0.03 0.3 0.1 0.1 0.1 0.4 0.4 0.4 0.4 0.2 0.4 30 31 三氯甲烧 32 四氯化碳 33 二氯乙烯 34 四氯乙烯 35 苯 36 甲苯 37 乙苯 38 邻-二甲苯 39 对-二甲苯 40 间-二甲苯 41 氯苯 42 邻-二氯苯 43 对-二氯苯 44 对-硝基氯苯 45 2,4-二硝基氯苯 46 苯酚 47 间-甲酚 48 2,4-二氯酚 49 2,4,6-三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0.4 0.5 0.5 0.3 0.1 0.6 0.6 0.2 0.3 2.0 0.1 500个/升 100个/升 <0.5 <0.5 20 20 20 0.5 3000个/升 0.6 1.0 1.0 0.4 0.2 0.8 0.8 0.4 0.6 5.0 0.2 1000个/升 500个/升 ≥1h) 间≥1.5h) 40 60 30 0.5 5000个/升 1.0 5.0 5.0 1.0 0.5 1.0 1.0 2.0 2.0 5.0 0.5 5000个/升 100个/升 1h) 1.5h) - - - 0.5 -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一切排污单位 51 邻苯二甲酴二辛脂 一切排污单位 52 丙烯腈 53 总硒 54 粪大肠菌群数 一切排污单位 一切排污单位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合面脂肪酸工业 56 总有机碳 苎麻脱胶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 57 二氧化氯 58 大肠菌群数 纺织染整工业 养殖、屠宰、肉制品工业 >3(接触时间>2(接触时间≥>6.5(接触时>5(接触时间≥55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第二时段)

序号 1 矿山工业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3 钢铁、有色金属治炼及金属加工 燃料型炼油厂 4 石油炼制工业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容许 水重复利用率 水重复利用率75%,选煤90% 1.2米3/吨焦炭 水重复利用率80% 1.0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1.3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1.5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2.0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2.0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2.5米3/号吨原油(≤500万吨) 行业类别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70米3/吨烷基苯 10米3/吨产品 200米3/吨产品 30米3/吨板 10米3/吨甘蔗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8 甘蔗制糖工业 猪盐湿皮 9 皮革工业 牛干皮 羊干皮 以玉米为原料 酒精工业 以粮、薯类为原料 10 发酵、酿造工业 以糖蜜为原料 味精工业 啤酒行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1 铬盐工业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3 苎麻脱胶工业 粘胶纤维 14 工业单纯 纤维 15 化纤浆粕 青霉素 链霉素 土霉素 四环素 洁霉素 金霉素 16 制药工业医药原料药 庆大霉素 维生素C 氯霉素 新诺明 维生素B1 安乃近 非那西汀 呋喃唑酮 60米3/吨原皮 100米3/吨原皮 150米3/吨原皮 100米3/吨酒精 80米3/吨酒精 70米3/吨酒精 600米3/吨味精 15米3/吨啤酒 5.0米3/吨产品 15米3 /吨硫酸 500米3/吨原麻、750米3/吨精干麻 短纤维(棉型中长纤维、 300米3/吨纤维 毛型中长纤维) 长纤维 800米3/吨纤维 本色:150米3/吨浆 漂白:240米3/吨浆 4700米3/吨青霉素 1450米3/吨链霉素 1300米3/吨土霉素 1900米3/吨四环素 9200米3/吨洁霉素 3000米3/吨金霉素 20400米3/吨庆大霉素 1200米3/吨维生素C 2700米3/吨氯霉素 2000米3/吨新诺明 3400米3/吨维生素B 180米3/吨安乃近 750米3/吨非那西汀 2400米3/吨呋喃唑酮 咖啡因 乐果b 1200米3/吨咖啡因 700米3/吨产品 甲基对硫磷(水相法)b 300米3/吨产品 对硫磷(P2S5法)b 17 有机磷农药工业a 对硫磷(PSCl3)b 500米3/吨产品 550米3/吨产品 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 200米3/吨产品 敌百虫 马拉硫磷 除草醚 五氯酚纳 五氯酚 18 除草剂工业a 2甲4氯 2,4--D 丁草胺 40米3/吨产品 700米3/吨产品 5米3/吨产品 2米3/吨产品 4米3/吨产品 14米3/吨产品 4米3/吨产品 4.5米3/吨产品 绿麦隆(以Fe粉还原) 2米3/吨产品 绿麦隆(以Na2S还原) 3米3/吨产品 19 火力发电工业 20 铁路货车洗刷 21 电影洗片 22 石油沥青工业 木浆 23 造纸工业 制浆、制浆造纸 非木浆 造纸 畜类屠宰加工 24 肉类加工 肉制品加工 禽类屠宰加工 3.5米3/兆瓦.时 5米3/辆 5米3/1000米35毫米胶片 泠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本色:150米3/吨产品 漂色:220米3/吨产品 本色:100米3/吨产品 漂色:300米3/吨产品 60米3/吨产品 6.5米3/吨活畜 5.8米3/吨原料肉 18米3/吨活禽 过磷酸25 磷肥工业 酸钙 0.3米3/吨产品(≥50万吨/年) 0.45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0.6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钙镁磷0.4米3/吨产品(≥50万吨/年) 肥 0.75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1.0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0.3米3/吨产品(≥24万吨/年) 磷铵 0.4米3/吨产品(≥12万吨/年) 0.6米3/吨产品(<12万吨/年) 重过磷酸钙 0.3米3/吨产品(≥40万吨/年) 0.4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0.6米3/吨产品(<20万吨/年) 1.0米3/吨产品 1.5米3/吨产品 5.0米3/吨产品 1.5米3/吨产品 5.0米3/吨产品 4.0米3/吨产品 5.0米3/吨产品 2.5米3/100米布(幅914毫米) 大型企业:10米3/吨氨 中型企业:50米3/吨氨 20米3/吨生胶 硝酸磷肥 水银电解法 26 烧碱工业 隔膜电解法 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电石法电石废水 27 聚氯乙烯工业 电石法聚氯乙烯废水 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废水 28 印染工业 29 合成氯工业 30 天然橡胶乳加工 a 产品按100%浓度计。 b 不包括P2S5、PSCl3、PCl3原料生产废水。 c 不包括三氯乙醛生产废水。

表6 分析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7 总汞 烷基汞 总镉 总铬 六价格 总砷 总铅 项 目 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锰酸钾氧化一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测 定 方 法 方法来源 GB 7468 GB/T14204 GB 7475 GB 7466 GB 7467 GB 7485 GB 7475 8 9 总镍 苯关[a]芘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活性炭吸附一铬天菁S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物理法 物理法 N,N一二乙基一1,4一苯二胺滴定法 N,N一二乙基一1,4一苯二胺光度法 重量法 玻璃电极法 气相色谱法 稀释倍数法 重量法 稀释与接种法 重铬酸钾法 红外光度法 红外光度法 蒸馏后4—氨基安替吡啉分光光度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直接显色光度法 钠氏试剂比色法 蒸馏和滴定法 离子选择电极法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还原一偶氮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GB 19910 GB 11895 a) GB 11907 b) b) GB 11897 GB 11898 GB 11901 GB 6920 c) GB 11903 GB 11901 GB 7488 GB 11914 GB/ T16488 GB/T 16488 GB 7490 GB 7486 GB/T 16489 GB/T 17133 GB 7479 GB 7478 GB 7484 GB 11893 GB 13197 GB 11889 a) GB 7494 GB 7475 GB 7474 GB 7475 GB 7472 10 总铍 11 总银 12 总α 13 总β 14 活性氯 15 石棉 16 PH值 17 氯乙烯 18 色度 19 悬浮物 20 生化需氧量 21 化学需氧量 22 石油类 23 动植物油 24 挥发酚 25 总氰化物 26 硫化物 27 氨氮 28 氟化物 29 磷酸盐 30 甲醛 31 苯胺类 32 硝基苯类 3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4 总铜 35 总锌 36 总锰 GB 11911 GB 11906 37 彩色显影剂 169成色剂法 d) d) d) 38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碘一定粉比色法 39 元素磷 磷钼蓝比色法 40 有机磷农药(以P计)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41 乐果 42 对硫磷 43 甲基对硫磷 44 马拉硫磷 45 46 五氯酚计)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以Cl计)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GB 13192 GB 13192 GB 13192 GB 13192 GB 13192 GB 8972 GB 9803 GB/T 15959 GB/T 15959 GB/T 17130 GB/T 17130 GB/T 17130 GB 11890 GB 11890 GB 11890 GB 11890 GB 11890 GB 11890 GB/T 17131 GB/T 17131 GB/T 17131 GB 13194 GB 13194 GB 13194 e) e) e) f) f) f) GB 11902 a)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气相色谱法 藏红T分光光度法 微库仑法 项空气相色谱法 项空气相色谱法 项空气相色谱法 项空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液相色谱法 气相、液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2,3一二氨基蔡荧光法 多管发酵法 47 三氯甲烷 48 四氯化碳 49 三氯乙烯 50 四氯乙烯 51 苯 52 甲苯 53 乙苯 54 邻一二甲苯 55 对一二甲苯 56 间一二甲苯 57 氯苯 58 邻一二氯苯 59 对一二氯苯 60 对一硝基氯苯 61 2,4一二硝基氯苯 62 2,4一二硝基氯苯 63 苯酚 64 2,4一二氯酚 65 2,4,6-三氯酚 66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67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68 丙烯腈 69 总硒 70 群粪大肠菌 71 余氯量 72 总有机碳 73 二氧化氯 74 大肠菌群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连续滴定碘量法 多管发酵法 GB 11898 GB 11897 GB 13193 g) a) a)《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b)《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放射性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 c) 详见GB 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 d) 详见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附录D。 e)《水质分析》,北京大学出版衬,1991。 f)《水质试验方法》(修订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 g) 详见GB 4287-19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关于排放单位在同一个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污水,且每种工业污水中同一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混合排放时该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C混合)。

C混合=Σ Ci×Qi×Yi/ΣQi×Yi

式中:

C混合 ---- 混合污水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Ci ---- 不同工业污水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Qi ---- 不同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米3/吨产品);

注: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行业,其最高允许排水量由地方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Yi - - 分别为某种工业产品产量(吨/天,以月平均计)。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工业污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L负 = C×Q×10-3

式中:

L负 ---- 工业污水污染物量高允许排放负荷(千克/吨产品); C ---- 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Q ---- 某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米3/吨产品)。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某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的计算;

L总 = L负×Y×10-3

式中:

L总 ---- 某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置(吨/年); L负 ---- 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千克/吨产品); Y ---- 核定的产品年产量(吨产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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