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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doc

2020-12-15 来源:星星旅游


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北京市水务局 2009年7月

前 言

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等标准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

——相关单位责任 ——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附录

本导则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 本导则起草单位: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目 录

1 总则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 ........................................................................................................ 3 3.1 3.2 3.3

永久占地 ............................................................................................. 3 临时占地 ............................................................................................. 3 表土 .................................................................................................... 3

4 相关单位责任 .......................................................................................... 4 4.1 4.2 4.3 4.4

建设管理单位 ...................................................................................... 4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 4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4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 4

5 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 5 5.1 5.2

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 5 主要任务 ............................................................................................. 5

6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 7 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 ....................................... 8 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 ................................................... 23

I

1 总则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有效控制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服务宜居城市,保护首都生态环境,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整治、农民安全饮水、新农村治污和节水灌溉等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北京市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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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引用而成为本导则条款,所列引用标准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 (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 (4)《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 73.6—2001)。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2—1995)。 (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93)。 (9)《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DL-t5088—1999)。 (10)《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11)《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 (12)《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97)。 (13)《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 (14)《橡胶坝技术规范》(SL 277—98)。

(1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1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5)。 (17)《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GB 11730—89)。 (18)《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 207—98)。

(19)《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DB 11/T 5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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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

3.1 永久占地

指项目建设征占地红线范围内。 3.2 临时占地

指除占地红线范围外,为项目建设服务的临时性占地。 3.3 表土

泛指所有自然土壤的表层部分,为植物根系密集而有机质丰富的土层,一般厚20~30cm,生物积累作用较强,含有较多的腐殖质,肥力较高(盐化土壤及侵蚀土壤的表土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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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相关单位责任

4.1 建设管理单位

(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监测结果定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3)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将水土保持相关设计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并单独成章。 4.2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需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并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汇总到主体可研的总报告中。

(2)初步设计单位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落实到初步设计文件中,并独立成章(篇),主要包括各分区的具体防治措施,做到定位、定量的要求,以满足招标的需要。 4.3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1)在接受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后,要及时编写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并告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2)监测成果定期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及时告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4.4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1)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编写监理规划,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备案。 (2)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将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向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提出质量评定意见,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4)在建立施工过程中临时措施影像等档案资料。

(5)监理报告定期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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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5.1 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1)水利工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一般分方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四个阶段。

(2)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审批前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有水土保持章节。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应有水土保持章节。施工图阶段应进行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施工图设计。 5.2 主要任务

5.2.1方案阶段的主要任务

(1)说明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与环境状况,监督与治理状况。 (2)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 (3)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4)分析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

(5)对主体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和总体措施布局提出存在问题和初步解决思路。 (6)确定水土保持估算的原则和依据,匡算水土保持投资。 5.2.2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任务

(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对类比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经验论证分析。

(2)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

(3)对主体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比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论证,对主体工程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和推荐意见。

(4)分析土石方平衡,明确弃渣处理去向,如后期植物种植需要客土,须交待土方来源,并通过项目区及周边现场勘察提出弃渣、取土优化方案。

(5)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目标等。 (6)分析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定量预测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及分布,定性分析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类型及程度。尤其是遇不可抗力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灾害的分析,如遇超标准降雨可能诱发的山洪给周边工矿、交通设施以及居民区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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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本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对主要防治工程的类型、布置进行比选,确定合理的防治方案。按防治工程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并说明工程设计标准,对于植物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园林绿化标准,估算工程量。

(8)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内容、项目、方法、时段、频次,初步选定地面监测的点位。

(9)编制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分析水土保持效益。 (10)拟定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5.2.3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

(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和调查。

(2)复核工程占地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流转情况,明确渣、料场的位置,如有变更需进一步说明原因。

(3)对土(石)料场及弃土场进行测量、绘制地形图。如有其他用处需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弃渣利用协议。

(4)对各防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进行初步设计。 (5)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测设计,提出植物措施抚育和工程措施的管理要求。

(6)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 5.2.4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

(1)设计文件根据施工要求,分项、分步按单元工程进行设计。 (2)工程量计算及编制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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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除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要求外,还应达到表6-1的规定。

表6-1 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防治目标要求(%) 序号 量化指标 河道整治 1 2 3 4 5 土石方利用率 临时与永久占地比 表土利用率 边坡绿化率 再生水回用率 >95 <10 >95 >90 — 农民安全饮水 >90 <120 >98 — — 新农村治污 >90 <120 >95 — >90 节水灌溉 >95 <100 >98 — —

(1)土石方利用率

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可利用的开挖土石方在本项目和相关项目间调配的综合利用量与总开挖量的比例,允许有时空上的差异。

(2)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比

指项目建设中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的百分比。临时占地包括施工道路、施工生产区、施工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弃土弃渣场等。

(3)表土利用率

指项目区范围内剥离表土的利用量占总量的比率。表土利用量包括本项目和相关项目的利用量。

(4)边坡绿化率

指采取绿化措施边坡面积占项目建设形成可绿化边坡总面积的百分比。采取边坡绿化措施的面积包括已经覆盖和未来两年能够覆盖的面积,均以坡面展开面积计算。

(5)再生水回用率

指再生水回用量与再生水总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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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

本部分内容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 1 综合说明

1.1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补充说明项目区地理位置及所处小流域、水源保护区概况。 1.2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简述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情况,说明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并明确有无限制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问题。 1.3 防治责任范围

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 1.4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说明水土流失预测各项结果及危害分析 1.5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说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果、各分区内水土保持工程汇总情况。 1.6 水土保持监测

简述水土保持监测方法、频次、点位设置。 1.7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及各分项投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实现情况及损益分析主要结论。 1.8 结论与建议

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可行性,对设计、施工及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提出水土保持意见和建议。

1.9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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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北京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总编号 年编号 项目名称 涉及区县 项目规模 动工时间 项目组成 建设区域 国家或省级重点防治区类型 土壤类型 植被类型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项目建设区(hm2) 直接影响区(hm2) 建设期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区域 防治目标 地方防治目标 扰动土地整治率(%) 土壤流失控制比 植被恢复系数(%) 土石方利用率(%) 表土利用率(%) 再生水回用率(%) 分区 防治措施 投资(万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 方案编制单位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工程措施 监测费(万元) 涉及乡镇/街道 总投资(万元) 完工时间 长度/面积(m/hm2) 所属二级流域 地貌类型 气候类型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土壤容许流失量[t/(km2·a)] 扰动地表面积(hm2) 损坏水保设施面积(hm2) 新增水土流失量(t)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拦渣率(%) 林草覆盖率(%) 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比(%) 边坡绿化率(%) 植物措施 独立费用(万元)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临时措施 补偿费(万元) 涉及水系、小流域 土建投资(万元) 设计水平年 挖方量(万m3) 填方量(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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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2.1 交待方案编制目的意义 2.2 方案编制依据

方案编制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

2.3 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和本导则关于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说明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2.4 指导思想 2.5 编制原则

2.6 方案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3 项目概况

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布置、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组织、拆迁安置、投资及进度安排几方面进行介绍。 3.1 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到乡镇、行政村,落实到小流域。无明确经纬度的,则采用GPS进行定位。

(2)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工期、时序、投资。

(3)河道治理项目说明治理后河道不同的断面形式,并交待河道现状断面形式、护岸护坡方式、河道防洪等级等。

(4)农村安全饮水和节水灌溉项目交待水源、供水量,管网长度、直径、材质、埋深等。

(5)新农村治污项目交待治污方式、污水处理工艺、管网形式、排放去向。 (6)说明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单位及方式。 3.2 项目组成及布置

(1)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包括工程规模、主要建筑设施布局。

(2)项目建设附属内容、布局,如分期建设项目交待与前期共有设施关系。 3.3 项目征占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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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乡镇级行政权属说明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占地性质。 3.4 土石方工程量及流向

(1)说明项目总体挖填土方量和土方流向。

(2)按分部工程说明挖填土方量,说明分部工程之间的土方调配利用量方案。 (3)外弃土方量、运距,弃土堆弃方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弃土场土地类型、最终土地利用方向。 (4)说明表土剥离量。 3.5 拆迁与安置

(1)说明项目建设产生的拆迁内容、规模、面积和安置方式。 (2)说明拆迁安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说明项目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处理方案。 3.6 施工组织与施工工艺

(1)说明水利工程中与施工临时设施布局和施工工艺。

(2)表土保护、利用方案,土方综合利用方案,临时堆土堆料场的布设、防护方案。

(3)弃土场情况,运距、弃渣方式等。 (4)各分部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情况。 (5)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6)附项目施工平面布局图。 3.7 工程投资与进度安排

(1)说明项目的总投资、土建投资、投资构成、投资来源和比例。

(2)说明项目总工期、进度安排,细化说明排水设施、防护措施、植物工程各分项工程的进度、施工季节。

4 项目区概况 4.1 自然环境概况

(1)介绍水利工程所在乡镇、小流域、自然环境概况。 (2)说明项目所处的二级水系。

(3)按照《北京市水利工程名称代码》(DB11/T155—2002)交待项目区所处小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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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称和编号。

(4)项目区与邻近京市地表、地下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 (5)交待项目弃土场的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等基本情况。 (6)交待水利工程与项目周边水系关系。 4.2 社会经济概况

(1)说明水利工程所在村镇、小流域的人口、交通、主要产业、经济状况。 (2)说明水利工程所在村镇的土地利用、分布情况及规划发展方向。 4.3 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概况

(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区(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说明项目区所属水土流失“三区”划分情况。

(2)根据北京市和区(县)的最新《水土保持公报》,结合现场调查,介绍、分析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现状。 (3)说明项目区土壤流失容许值。

(4)如项目所经地为北京市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果区,需加以说明,并介绍有关水土保持经验。

(5)调查、了解、总结北京市范围内尤其是项目周边开发建设项目和已建类似水利工程的水土保持经验。

5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5.1 主体工程比选及制约性因素评价

对项目平面布局、竖向高程方案、施工方法与工艺、占地类型及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指标进行比选评价,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或认定推荐方案。

5.2 主体工程占地的分析与评价

(1)对项目区占地性质和面积进行评价,项目建设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的比例进行分析评价。

(2)对项目区植被的保护、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5.3 对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的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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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对表土剥离和土石方开挖及填筑总量分析评价

(1) 对项目区可利用表土资源的剥离、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2)对项目土石方开挖、填筑总量进行比选分析、评价。 5.3.2 对土石方平衡利用方案的分析评价

(1)分析土石方综合利用的方案,多余弃渣是否结合其他项目综合利用或分类堆放为再利用提供条件。

(2)对土石方挖填、利用、调配等土石方平衡方案进行时空平衡分析评价。 (3)对挖方可利用程度和利用率进行分析评价。 5.4 对项目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的分析评价

(1)对施工工序衔接和施工季节、进度进行分析评价。

(2)对项目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布置进行分析评价。

(3)对施工渣、料运输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5.5 对节水、水质保护的分析与评价

(1)对项目区水资源利用及雨洪集蓄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2)对项目区中水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3)新农村治污项目对污水收集、处理、利用、排放进行分析评价。 5.6 对项目行洪安全和排水系统的分析评价

(1)要求对河道治理项目进行行洪影响评价或引用项目洪水安全影响评价的意见。

(2) 对污水处理设施、供水厂站的排水设施系统性、完整性进行分析评价。 5.7 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按照“主导工程、试验排除、责任分区原则”对各项措施进行界定。哪些为水土保持工程,应明确,否则太笼统、不可操作。

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评价 5.7.1 护坡、护岸工程和排水系统的分析评价

(1)对水利工程建设中产生的边坡进行安全稳定分析评价。 (2)对护岸、护坡形式进行分析评价。

(3)对护坡、护岸方案生态性进行比选与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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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截排水措施的系统性、排水功能进行评价。 5.7.2 对项目区绿化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1)对项目区绿化进行分析评价。

(2)对建设扰动地表、破坏植被临时设施部分的植被恢复进行分析评价。 5.7.3 对项目临时防护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1)对项目建设中的临时堆土、施工现场控制扬尘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2)对施工中临时导流围堰、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沉沙等设施的布置、设计及拆除进行分析评价。

5.8 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明确有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6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6.1 防治责任范围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1)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区包括河道、厂站、管线等主体及附属工程区域,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弃土场等占地范围。

(2)直接影响区包括主体及附属工程两侧、项目区下游、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弃土场外围,根据水利工程沿线的地形和水土流失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直接影响区确定的依据。

(3)水利工程建设拆除一般只涉及项目区内废弃设施的拆除,在项目征占地范围内,不涉及防治责任范围扩大问题。

(4)用文字、表、图说明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的范围、面积、占地类型、面积和性质等。 6.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1)水利工程项目分区主要是根据项目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特点和采取防治措施特点的相似性进行同类划分,同一分区内造成水土流失主导因子相似,具体可以依据地形地貌、施工破坏特点、建设时序、建设方式等确定。

(2)主体工程部分可分为河道、巡河路、管线、站厂管理附属设施防治区。 (3)施工临时设施区包括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临时堆土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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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区等。

7 水土流失预测

7.1 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

按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条件下造成水土流失的数量进行预测。 7.2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分析

从地表扰动情况、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弃渣堆弃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7.3 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及单元

预测范围为项目建设扰动面积;预测单元划分依据6.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进行划分。

7.4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按最大不利情况考虑,水蚀超过雨季以及风蚀超过冬、春风季按一年计算。

7.5 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土壤侵蚀模数确定和方法

水土流失预测参数需通过实测、人工模拟降雨试验、类比北京市同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可借鉴北京市延庆上辛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试验示范基地及其他水土保持科研试验示范小区的成果。需提供现场图片,并说明方法、数据分析过程及结果。对位于北京市五大风沙区或砂石立地条件下水利建设项目需进行风蚀预测,对遇不可抗力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灾害进行预测。

8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8.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

(1)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需达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规定的六项指标,根据国家、北京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貌、气候等特征进行修正。

(2)符合本导则中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8.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

(1)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2)措施布局全面系统,重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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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原则。 (4)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相结合。 (5)坚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注重提高经济效益。 8.3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及要求

在对主体工程设计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和细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根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三道防线”划分规定,对位于北京市生态清洁示范小流域的建设项目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进行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不低于原治理标准。 8.3.1河道治理项目 8.3.1.1项目布局

(1)合理进行项目平面布局,减少植被破坏和地表扰动。

(2)合理布设临时措施,有效控制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面积的百分比,使其符合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8.3.1.2 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

(1)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土石方开挖和对原有植被的破坏。

(2)土方开挖作业严格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 (3)改扩建项目要与原有相关水土保持设施协调、衔接。 8.3.1.3 土石方平衡

(1)落实项目区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后期利用,保证本项目或临近项目对表土剥离率达到本导则规定的量化指标。

(2)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减少土方量,加强开挖土方的回填利用率,减少弃土;拆迁建筑垃圾运至市政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消纳。

(3)实施项目间调配基本实现土石方平衡。 8.3.1.4 边坡防护、排水工程措施

(1)确保河道边坡的稳定,落实施工临时防护措施,并使得措施布设与后期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

(2)河岸边坡防护在保证河岸边坡安全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所在地区气候和项目后期利用方向等情况需采用工程与植物相结合,注意利用国内外河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生态防护,建议采取生态植被毯、水土保持型植生带等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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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措施。

(3)河道陡坡、弯道及常水位以下采用工程防护措施,保证其断面不受水流冲刷。

(4)排水系统的设计要全面、系统化,结合地形地貌及项目特点设置拦截、排导相结合的排水设施。

(5)注意排水系统和周边排水系统的衔接,确保排水系统能够有效拦截、排导雨水径流。

8.3.1.5 绿化工程措施

(1)对项目区原有的需要保护的植被,提出合理的假植和移植方案,使得项目林灌植被保存率符合本导则规定的相关量化指标。

(2)结合景观要求及项目土地利用特点,通过立地条件分析,确定适宜的植物品种及配置方式。

(3)施工扰动区域施工结束后根据土地利用方向进行植被恢复或恢复原地貌。 8.3.1.6 临时措施

(1)水工建筑物施工避免汛期尤其雨天施工,施工中设置临时围堰、泥浆池,并注意拆除临时围堰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大规模土石方施工避免汛期尤其雨天施工,施工现场合理布设临时覆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沉沙措施,以控制水土流失。

(3)合理安排临时措施布局、施工时序、工期,加强施工临时防护措施。 8.3.2农村安全饮水、节水灌溉项目 8.3.2.1项目布局

(1)合理进行项目平面布局,减少植被破坏和地表扰动。

(2)合理布设临时措施,有效控制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面积的百分比,使其符合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8.3.2.2 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

(1)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土石方开挖和对原有植被的破坏。 (2)土方开挖作业严格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 (3)改扩建项目要与原有相关水土保持设施协调、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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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3 土石方平衡

(1)落实项目区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后期利用,保证本项目或临近项目对表土的利用率达到本导则规定的量化指标。

(2)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减少土方量,加强开挖土方的回填利用率,减少弃土;拆迁建筑垃圾运至市政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消纳。 8.3.2.4 绿化工程措施

施工扰动区域施工结束后根据土地利用方向进行植被恢复或恢复原地貌。 8.3.2.5 临时措施

合理安排临时措施布局、施工时序、工期,加强施工临时防护措施。 8.3.3新农村治污工程 8.3.3.1项目布局

(1)合理进行项目平面布局,减少植被破坏和地表扰动。

(2)合理布设临时措施,有效控制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面积的百分比,使其符合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3)污水收集管网尽量沿村镇原有道路布置,减少拆迁。

(4)加强对管线沿线原有水保设施的保护,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 8.3.3.2 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

(1)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土石方开挖和对原有植被的破坏。 (2)土方开挖作业严格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 8.3.3.3污水处理设施

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并对处理后的中水加以利用,节约水资源。 8.3.3.4 土石方平衡

(1)落实项目区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后期利用,保证本项目或临近项目对表土的剥离率达到本导则规定的量化指标。

(2)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减少土方量,加强开挖土方的回填利用率,减少弃土;拆迁建筑垃圾运至市政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消纳。

(3)实施项目间调配基本实现土石方平衡。 8.3.3.5 绿化工程措施

(1)对项目区原有的需要保护的植被,提出合理的假植和移植方案,使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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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灌植被保存率符合本导则规定的相关量化指标。

(2)施工扰动区域施工结束后根据土地利用方向进行植被恢复或恢复原地貌。 8.3.3.6 临时措施

合理安排临时设施布局、施工时序、工期,加强施工临时防护措施。 8.4 工程量计算

(1)水土保持工程量根据典型设计的单位工程量进行推算。 (2)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分区列表汇总。

(3)工程措施、临时措施按措施类型、规模、定额计量项目的工程量分别列出。 (4)植物措施按乔木、灌木、草皮、撒播植草的面积进行统计。 8.5 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

按照“三同时”、“先拦后弃”等原则对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进行安排。

9 水土保持监测 9.1 基本要求

水土保持监测章节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9.2 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频次

(1)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监测时段和内容包括施工前相关背景值和本导则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相关指标的监测,尤其要细化落实施工期间的监测方案。

(3)监测频次为雨季每月至少一次,一年7~8次为宜,遇暴雨加测;对土石方大规模挖填集中时段进行加测;植物措施每年9、10月进行监测。 9.3 监测点位的确定

监测重点是取、弃土场、开挖边坡、临时堆土场。 9.4 监测方法

采用简单易行的方法进行监测,做到定点观测与调查监测相结合。常用的有简易径流场法、沉沙池沉积泥沙称重法、简易径流小区法、沟道卡口站法样方调查法等。 9.5 监测设施、监测设备及消耗性材料

确定监测设施、设备、耗材并说明监测设施布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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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监测成果

收集监测过程资料、影像资料并将监测成果向建设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雨季提交季度监测报告,对重大水土流失事件进行监测并提交报告,明确监测报告中包括国标规定的六项防治目标和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计算表格。

10 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及效益分析 10.1 编制依据和原则

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编制依据、编制定额、价格水平年与基础单价、主要工程单价中的相关费率等与主体工程相一致。不足部分采用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绿化部分投资采用最新版《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材料和苗木价格采用北京市造价信息网公布的市场价格。 10.2 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质量监督费、方案编制费、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等。

10.3 防治效益分析

根据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的布局和数量,列表定量计算国标规定的六项防治目标值和本导则要求的防治目标值。 10.4 水土保持损益分析

11 实施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与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监测、检查与验收和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介绍。

12 结论与建议 12.1 总体结论

说明有无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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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建议

对主体工程施工组织的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后续设计、施工单位施工管理提出建议,并说明下阶段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13 附件、附图和附表 13.1附件

13.1.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附件要求: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

(2) 规划、国土、发改委对该项目意见。 (3) 项目前期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手续文件。 (4) 弃土、渣处理意向或协议。 (5) 取砂石料来源说明或协议。

13.1.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附件要求: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

(2) 规划、国土、发改委对该项目意见。 (3) 项目前期与水土保持有关的手续文件。 (4) 弃土、渣处理意向或协议。 (5) 取砂石料来源说明或协议。 (6)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意见。 (7) 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相关文件。 13.2附图

(1) 地理位置图。 (2) 项目区地貌及水系图。

(3)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施工总布置图。 (4) 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5)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6) 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图。 (7)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 (8)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9)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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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包括主体设计已有、纳入到水保方案中的典型设计图)。

(11) 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局图。 13.3附表

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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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

编号: 类别: 简要说明:

项目简述、项目区概述、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分析,防治责任范围,措施设计及图纸,工程量及进度,投资,实施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项目名称: 送审单位(个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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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项目负责人 占地面积 开工时间 弃土(石、渣)量 可能造成损坏水保设施 水土估算的水土流失量 流失 预测水土流失危害 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 其他 水土保持总投资 年度 分年度实施计划及年度投资 编制单位 资格证书编号 编制人员 岗位证书号 措施工程量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工程 补偿费 造成水土流失面积 地点 工程投资 完工时间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注 1.本表一式五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一份留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

依据,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留方案编制单位,一份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留本单位(个人)作为实施依据。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按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的内容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3.凡此表表达不清楚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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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图和附表要求 1 附件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

(2)规划、国土、发改委等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 (3)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委托书。 2 附图

(1)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图。 (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图。 (4)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 (5)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 3 附表

(1)土石方流向平衡表及土石方流向框图。 (2)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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