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罚法律依据
序号 法律名称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1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可以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
序号 法律名称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2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 可以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 3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 可以处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序号 法律名称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具体法条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4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第二款 元以下的罚款 对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可以处五万5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 元以下的罚款 对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可以处五万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6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元以下的罚款 对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法律名称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7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 警告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 警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
序号 法律名称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9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 警告 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序号 法律名称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10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 警告 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序号 法律名称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11 《职业病防治法》 警告 第七十五条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易制毒化学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第四十二条 警告 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序号 法律名称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法条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危险化学品13 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七十八条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序号 法律名称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第八十二条 第二款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罚款 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591号
序号 法律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款 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16 第三十一条 警告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第三十一条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1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序号 法律名称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1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第三十二条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19 第四十五条 警告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序号 法律名称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具体法条内容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第二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省属以下企业其综警告,并处三万元以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所在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 下罚款 同时抄报所在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21
序号 法律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22 第二十五条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冶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第三十八条 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 (二)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三)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23 24 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法律名称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25 第三十九条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罚款 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26 27 第二十七条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法律名称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8 第三十六条 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 第六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款。 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9 第三十七条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3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第三十二条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序号 法律名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31 第三十三条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32 第三十四条 警告 (三)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五)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序号 法律名称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管道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安全生33 第三十四条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者未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管道单位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34 第三十五条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5 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罚款 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法律名称 《安全生产培管理办法》国家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3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安全生产培管理办法》国家第三十四条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三)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3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第三十六条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38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二)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罚款 (三)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 (四)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
序号 法律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不予受理或者审查不予通过,给予警告,并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审查。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9 第三十八条 警告 40 第四十八条 警告 (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警告,责令限期改第四十九条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41 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序号 法律名称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第五十条 警告 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42
序号 法律名称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43 第五十一条 警告 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序号 法律名称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的; 具体法条内容 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资料(十)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4 第五十五条 4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第十四条 警告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法律名称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法条内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一)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 46 第二十六条 警告,可以并处3万(二)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 元以下的罚款 (三)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 (四)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 (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六)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7 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第二十七条 警告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二)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48 第二十八条 警告
序号 法律名称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49 第三十条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第三十四条 警告 同意,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进行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50 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序号 法律名称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 (二)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施工的; (三)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 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警告,责令限期改第三十五条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51 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5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罚款 续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二条规定的; 罚款 (二)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5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第三十条
序号 法律名称 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生产或者进口的; 具体法条内容 (四)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 (五)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第二十八条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第三十三条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4 55 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序号 法律名称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56 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第二十九条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对企业:可以处3万第三十条 元以下的罚款 对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57 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序号 法律名称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处罚条款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具体法条内容 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 (三)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58 第十九条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企业:可以处5万第三十三条 元以下的罚款 对人员: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9 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第三十八条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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