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以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宿条件
1.员工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入住夫妻房者除外)。
4.保证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入住手续:员工填写住宿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签章确认后,将申请表交给宿舍管理员,并服从统一的住宿安排。
第四条
申请宿舍必须按时归宿,一个月内累计五天不住,收回宿舍。
第五条
水电费用:每个宿舍每月水电费用合计不得超出50元,超出部分由住宿人员分摊,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退休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
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煤气管理及门户人员管制。
2.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
3.掌管住宿者如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火灾。
4)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应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医。
第八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九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出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十条
公司行政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其它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指定位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进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员报告。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13.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4.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16.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7.不得在床上抽烟。
18.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十三条
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四条
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在单位和总务处议处: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3.蓄意破坏套用物品的设施。
4.擅自自爱宿舍内接待留宿外人。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8.有偷窃行为。
第十五条
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或主管人员核查。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住宿者办理临时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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