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云煤一矿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云煤一矿机电标准化工作的提高和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机电科作为设备主管部门,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管理,负责全矿设备购臵计划的编制、到货落实、入库验收、编号、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2.负责全矿设备(包括自筹设备)计划、购臵、大修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
4.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5.负责全矿设备分配、调拨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7.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
8.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的设备。
9.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编制、组织及措施的落实。
10.负责全矿配件的计划编制、审批、上报和落实工作。 11.审查确定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12.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3.协助教育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 14.对各类机电、运输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决定。
(二)负责指导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的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0.5.1,即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事故率不高于1%。
(四)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编号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做到帐、卡、物、图、牌板五对照。设备管理组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帐、卡、图、牌板。
(五)设备管理组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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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备管理组对每起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要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
(七)机电科每月召开一次设备管理例会,通报设备使用状况,分析设备管理存在问题,总结当月设备管理情况,布臵下月设备管理工作计划。
二、设备领用、移交管理办法
(一)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机电设备。调拨矿内各单位的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止调拨。不听从机电科调拨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二)各单位要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领取设备时,必须由队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科办理设备领用的出库手续。原则上必须先办理手续,后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必须经调度室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有关手续,否则罚队设备管理人员50元/天。
(三)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设备一经出库,出现的问题经机电科鉴定是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造成的,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否则由领用单位负责。
(四)对正在运行的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组织原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设备,之后双方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必须在三天内办理完毕,否则罚责任单位设备管理员50元/天。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原使用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逾期没有处理完,对原使用单位罚款300元,按问题大小作价由接收单位处理,作价款从原使用单位工资款中扣除转给接收单位。
(五)各单位需更新设备时,必须将旧设备检修完好后回收入库,并到机电科办理交旧领新手续。如果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可持经机电科长签发的借条借领设备,但旧设备必须在三日内回收升井,补办更换设备手续,否则每迟办一天罚款50元。
(六)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五天以计划形式通知机电科设备管理,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设备。
(七)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出入库单据、有设备编号。设备管理人员要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台帐,每月24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进行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进行核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到帐、卡、物、地点相符。每月不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50元。
(八)在机修厂修理的设备,机修厂不得私自发放,否则罚机修厂50/台。因生产急需,必须由矿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机修厂必须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罚责任单位50元/天。
(九)偷用机电科或其它单位的设备,一经查实对偷用单位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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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限期交回。设备损坏的,一切费用由偷用单位承担。
(十)全矿的设备图纸资料由机电科统一整理、建档、登记、保管。矿属各单位需要查阅和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并交100元的押金,并且要按期归还。若损坏、缺页或到期不还者押金扣除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十一)各单位领用更换新设备时,应由机电科查验设备使用期限,如果在期限外,给予发放。如果在期限内,则按设备原值的1%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十二)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否则,罚机电科设备管理员50元/台。
三、设备修理、验收管理办法
(一)机修厂是我矿机电设备的主要检修单位,所有设备原则上均由机修厂承担,若需外委,必须经机电科、机修厂鉴定后,由分管领导及矿长同意,方可外委。
(二)对生产急需修复的设备,由机电科安排机修厂给予修复。机修厂应积极配合,不听从安排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由此造成影响生产,由责任人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三)矿属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需维修时,都必须以任务单的形式委托机修厂检修,并注明检修项目,技术要求等,由使用单位送机修厂,并承担各项维修费用。退库或委托机电科办理检修设备,由机电科下达检修任务单,并由机电科组织验收。矿其它单位直接委托机修厂检修的设备,由机修厂下达《检修任务单》,由委托单位和机修厂共同验收。
(四)机修厂对承担的检修设备应对其技术性能指标做试验并记录,修理工期不得无故拖延。
(五)机修厂对检修的设备,应区分修复件和报废件,作拆检记录。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设备零部件,发现一次罚该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并限期交回,每推迟一日罚款50元,直到交回为止。
(七)所有检修设备,经委托单位和机修厂共同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否则,不得出厂或入库。
(八)所有检修设备,无《检修任务单》、《设备检修验收单》,一律不予结算。 四、设备回收管理办法
(一)机电科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臵设备应及时安排回收,由使用单位送机修厂检修。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机电科有关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造成设备损坏和附件丢失要赔偿,当时无法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一3日内由机电科、机修厂、使用单位共同拆检后再进行处理。
(二)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必须及时把井下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科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回收到井上,并送至机修厂,对设备升井后,私自乱放影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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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施工和生产的单位,除按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办法处罚外,并给予该单位50元/台的罚款。如果因私自放在井口没有及时回收而丢失的,对回收单位按原值的1至2倍罚款,罚款从该队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
(三)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部件一并收回。否则按50元/件进行处罚。有标志牌(管理牌板)的必须将标志牌一并收回,否则按100元/个进行处罚。
(四)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按机电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超过期限每天罚款50元。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后,要及时通知运输队、调度室将设备运至井底车场,在大巷口或大巷中设备存放两天以上时,对运输队罚款50元/台天,至到升井为止。
(五)对井下更换的坏设备、附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发现工作面存放有坏设备、附件时罚使用单位50元/件,当班损坏更换的除外。如果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对使用单位按原价1至2倍进行处罚。
(六)工程施工结束后,不需要的设备应由原使用单位(维护单位)拆除及时升井。各使用单位应在工程结束接到设备拆除通知后,在要求期限内将设备升井,清理干净维修完好后退机电科库房。损坏严重的设备应委托矿机修厂修理。修理好后,由原使用单位负责退库,超过书面拆除通知单要求期限的,设备没有升井或升井后未将设备运到指定地点的单位,除按超用设备提取租赁费外,另罚该单位队长、书记每人100元。
五、租赁办法
(一)设备租赁以机电科及区队\"设备保管手册\"为基础,以区队实际租用台数为依据,按矿设备管理办法执行进行设备租赁的计划与考核。
(二)区队新增租赁设备应在每月23日前将下月新开工作面及配用设备计划写出书面申请经区队领导审批后交机电科,并作出租设备准备。
(三)各区队领用租赁设备时,持\"设备保管手册\"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设备出库领用手续,登记租赁。
(四)租赁设备大、中修及费用考核
1.修理费实行计划考核管理,正常大修理由机电科按检修周期统一进行计划修理,费用统一调配。
2.设备在租用期间,由租用单位负责租赁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中小修理,租用单位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报废的,修理费用由租用单位承担。
六、相关规定
设备损坏是指机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检查不到位、操作使用不当或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结构破坏、配件破损、不能正常工作的现象,其它情况如设备在周转过程和设备正常回撤升井检修情况按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执行,对使用区队收取修理费。工作面集中回撤时,可由区队书面报告情况,经机电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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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酌情减免修理费。
根据目前统计的设备损坏程度,设备损坏主要是指电气设备的烧损,对11KW以上电机烧损要有事故追查报告、落实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其具体规定为:
1.1000元以下的设备烧损(非责任事故),按正常情况收取修理费;
2.1000~5000元的设备烧损事故要进行事故追查,除收取修理费外,对责任人进行500到800元罚款;对跟班班长、跟班队长罚款300到500元。
3.5000~10000元及以上设备烧损事故,要组织有关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事故追查,按其事故类别和责任大小对责任单位的责任人进行100~500元罚款,对跟班班长、跟班队长罚款300到500元。并核收责任单位的修理费。
大型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为提高大型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规范大型机电设备管理,特制定车集矿大型设备润滑管理规定。大型设备主要包括主副井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压风机和主运输强力皮带机等设备。
一、 设备润滑的管理
1.大型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脂)必须是高质量的名牌产品(如美孚、壳牌、长城、统一等),新购油品,必须附带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等。使用前做部分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库存6个月以上的油品使用前应作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同种类及牌号的润滑油要分别存放,并写上明显标记,严禁使用再生油。
2.大型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润滑油品、润滑器具的管理。
3.设备润滑工作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完成,矿机电科指定专人负责,每月监督检查至少两次。
4.运行设备定期加油润滑由操作人员负责,停运设备检查检修加油由检修人员负责、签字,每次加油要有详细记录,现场无润滑记录罚100元。
5.设备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必须熟悉包机设备性能,各润滑点的部位及润滑方法,并认真检查设备润滑油质和油量,及时处理润滑缺陷,若发现一次油质不合格和油量不足,罚100元。
二、设备润滑的工作要求 1.设备润滑必须做到“五定”,即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 定点:按设备的各个润滑部位注油,不得遗漏,遗漏一次罚100元。 定人:设备的日常加油和定期加油,均应责任到人。且由责任人签字,发现一次不签字,罚100元。
定质:正常情况按设备出厂要求选择润滑油脂标号,没有明确要求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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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运转设备的型号、负荷大小、转速高低,正确合理地选用润滑油(脂),不得任意滥用或混用。改变润滑油脂标号必须经分管机电的矿领导批准。发现滥用或混用一次罚100元。
定时:对设备的加油部位,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加油、清洗或更换新油,违反本条规定罚款100元。集团公司有规定的以公司规定为准。
定量:按设备标定的油位和数量,加足所选定的润滑油脂。否则罚款100元。
2.润滑用油须进行“二级过滤”,即一级过滤、二级过滤。 一级过滤:领油大桶到固定加油箱的过滤滤网:压缩机油、机械油为60目,齿轮油为40目,达不到油箱的过滤滤网要求的,罚100元。
二级过滤:加油箱到润滑部位的过滤小网:压缩机油、机械油为100目,齿轮油为80目,达不到润滑部位的过滤小网要求的,罚100元。
3.大型设备要单独配备大型设备润滑记录本,内容要包括注油日期、注油部位、所注油名称、规格型号、注油量、注油方法、责任人等,责任人员要记录详细,并签字,否则罚100元。
4.大型设备在用润滑油必须定时取样分析,一般设备至少每6个月取样分析一次(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验分析),分析结果应记入润滑档案。在用油质不符合使用要求,应及时更换。
5.设备(装臵)的润滑系统各部件应齐全好用,管道畅通,不漏,不渗,否则发现渗、漏油的设备,一次罚100元。
三、大型设备润滑标准 1.主副井提升机 (1) 主井天轮
主轴轴承:每月打开端盖检查一次,适量补油,每三个月打开端盖清理表层旧油,重新补充适量的新油,每年打开端盖,彻底清洗一次,加新油脂。必须做好详细记录,由负责人签字,否则罚100元。
游动天轮:每周加油脂一次,每次按规定加油脂。每年打开检查一次,并测量轴承间隙和磨损状况。且做好详细记录,由负责人签字,否则罚100元。建议使用油脂型号:长城牌3#锂基脂。
(2) 主井提升机
进口滑动轴承:每六个月更换油一次,建议加油脂型号:美孚629润滑油;国产轴承可参照进口轴承润滑,每年要清洗一次并按说明加油脂。每次加油、换油做好记录,需要增加油脂费用,每月20日前报机电科,不报者费用由本队承担。
(3) 副井天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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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轴轴承:每月打开端盖检查一次补充新油,每三个月打开端盖清理表层旧油,重新补充新油,每年打开端盖,彻底清洗一次,按照规定加新油脂。建议使用油脂型号:长城牌3#锂基脂。
游动天轮:每周按需用量加油脂一次,每年打开检查一次并测量其间隙和磨损状况。且必须有专用油脂记录本,做好检查及加油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否则罚100元。
(4) 副井主轴滚动轴承:每月打开端盖检查一次,补充新油,每三个月打开端盖清理表层旧油,重新补充新油,每年打开端盖,彻底清洗,加新油脂适量。滑动轴承参照主井标准,按标准加油,且必须有专用油脂记录本,做好检查及加油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否则罚50元。
2、主通风机
(1) 主电机进口滚动轴承:为每运行700小时加油一次,建议型号为:津脂MP-3、航空专用润滑脂,每半年清洗一次并按说明注油;主电机进口滑动轴承,每半年要更换一次油,且必须有专用油脂记录本,并做好记录。
(2)风机轴承:按照说明书要求注油,根据油质化验情况,确定清洗时间,每半年更换一次油。
(3) 对旋式风机:每月倒换一次风机,每运行两周适量加油一次,累计运行3个月打开轴承一次(发现油质较好,可以延长累计运行6个月打开轴承一次),彻底清洗并按照规定注油。
3、主排水泵
(1) 主电机轴承每三个月加油一次,每年打开轴承彻底清洗一次,并更换油脂;建议油脂型号:津脂MP-3。
(2)主排水泵累计运行两周加油一次,每累计运行三个月彻底更换一次油脂,建议油脂型号:3#锂基脂。
要定期、定时加油和换油,且必须有专用记录本,做好记录,否则,罚100元。
4、压风机:
(1) 活塞式压缩机:每累计运行3个月,全部更换油脂,并做好更换记录,由负责人签字,否则罚100元。
(2) 螺杆式压缩机:参照说明书规定加油。 5、主强力胶带运输机
(1) 主电机轴承:按照说明书加油,但每季度要对轴承检查一次,达不到要求的,罚100元。
(2) 减速箱和滚筒:按照说明书选用油的品牌和加油脂),减速箱的油每年更换一次,达不到要求的,罚100元。
①当为正斜齿轮减速机时,油面应浸没高齿轮副依齿高的2-3倍,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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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罚100元。
②当为伞形齿轮减速机时,油面应浸没其中一个齿轮的全齿宽,达不到要求的,罚100元。
③当为蜗轮蜗杆减速机时,若蜗杆在蜗轮上方时,油面应浸没蜗轮高的2-3倍,若蜗杆在下方或侧面时,则油面应浸没蜗杆螺纹高度,达不到要求,罚100元。
刮板输送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刮板输送机的使用管理,消灭断链、飘链现象,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刮板输送机的安全运行,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刮板输送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刮板输送机司机的管理要求
1.刮板运输机司机必须经岗前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允许上岗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上岗或不经专业岗前培训上岗。
2.刮板运输机司机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包机负责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规定内容进行交接班,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3.刮板机运转期间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机检查,同时把情况向包机人、队跟(值)班人员汇报,把存在问题处理完毕后再行开机。
二、刮板机的安全使用
1.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向工作人员示警,然后点动两次,如果转动方向正确,又无其它情况,方可正式启动运转。
2.防止强行启动。一般情况下都要先启动刮板输送机,然后再往输送机的溜槽里装煤。
3.炮采工作面在进行爆破时,必须把整个设备,特别是管路、电缆等保护好。
4.不允许向溜槽里装入大块煤或矸石,如发现应该立即处理,以防损坏刮板链或引起飘链、掉链等事故。
5.不得频繁点动溜子,重载时必须先进行人工清理,禁止强行频繁启动。 6.刮板输送机应尽可能在空载状态下停机,在生产过程中,要控制上煤量的大小,避免因堆煤将刮板机压死或引起断链条。
7.运转中发现断链、刮板严重变形、机头掉链、溜槽拉坏,以及出现异常声音和温度过高等情况,都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8.刮板输送机与转载搭接时要保证搭接高度在0.5米以上,前后交错距离不小于0.5米。防止煤炭堆积在链轮附近,被回空链带入溜槽底部。应经常保持机头、机尾的清洁,加装合格的挡煤设施,作好机道内浮煤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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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刮板机运行时,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链轮无损伤、无严重磨损,分链、压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转动部分护罩完整,无变形;运转时刮板不严重跑斜、不跳槽,链条长短一致、松紧合适,正反方向运行无卡阻现象。
10.减速机、液压联轴器无变形、无裂纹、无漏液,运转平稳无异响,温升正常,减速机中油脂清洁合格,油量适当。缺少润滑油每次罚150元,油脂不合格每次罚100元,同时罚机电队长50元,包机人50元。
11.液压联轴器应加注合格、适量的传动介质,严禁用机械油代替传动介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或用其它物品代替易熔塞。包机人应及时清理易熔塞孔内的污物,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一次罚队200元,机电队长50元,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12.刮板机的机头、机尾必须安装合格、牢固可靠的压柱(综采工作面与液压支架相连的运输机除外)。压柱必须打在机头、机尾架上,严禁打在减速机、电机上,严禁使用单体或钢性压柱。否则每次给予队罚款100元,跟班队长50元。
13.刮板运输机要保证完好,安装及运行时要保证机体的平、直、稳、牢,机头与过渡槽的连接完好,机头、机尾固定牢固;相邻溜槽的端头应靠紧,搭接平整无台阶;溜槽与刮板链之间无杂物;机尾过高要进行拉低处理。
14.严禁在溜槽内行走,严禁乘坐刮板机。禁止用溜子运送设备和各种物料;特殊情况必须运输时,必须制订有防止顶撞人员、棚梁支架的安全措施。物料装运时一定要放在溜槽中部,不得歪斜、翘起;放臵物料时,要顺刮板运行方向先放前端,取料时,先取尾端。放和取料必须在溜子停稳后操作。运送物料时信号要清晰、明确、可靠。
15.刮板机发生飘链事故时,应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运行,处理飘链严禁在运行当中人力踩压或用工具撬、压。现场检查每发现一次飘链罚该队200元。罚跟班队长、维护员50到100元。
16.刮板机的日常维护管理要做到三平、两直、两无、四勤。三平:溜槽接口平,电机和减速机底座平,电机、减速机、液压联轴器在同一水平。两直:机头、溜槽、机尾对直,电机、减速机中心线对直;无窜动、无扭曲。四勤:勤检查、勤注油、勤清理、勤检修。
17.推溜时,工作面煤墙与刮板机之间严禁站人。推溜前,应尽量将煤墙和刮板机之间的浮煤、矸石清理干净,为推溜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18.推移溜子时要平稳推进,若发现推移困难时,应停止作业,检查原因并处理,不得强行推移。推移时注意前后推溜装臵动作相互配合,协调一致,避免溜子推移后出现急弯,以防止溜槽错口而发生断链或底链掉道等事故。否则每检查发现溜子不平、不直、有急弯、错口等罚队100元,队长50元,跟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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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50元,当班司机30元,若出现断链或底链掉道事故,应分析追查后给予处罚;若在运行中推溜子属严重“三违”,除按“三违”处罚外,每次罚责任人100到500元,跟班队长50到200元。
19.严禁从刮板机两端头开始向中间推移溜槽。以免发生中部溜槽凸翘事故,否则每次罚队200元,跟班队长100元,队长50元,操作工50元。
20.刮板机应配备有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液压联轴器和易熔塞检查记录、事故记录,并认真填写。
三、刮板输送机的保养与维护要求
1.当班司机应负责设备及环境卫生的清理,检查溜子刮板和螺丝是否齐全;检查电气设备外表是否完好,电缆吊挂是否合格;注意观察刮板机运行情况如声音、温度等是否有异常。当班发现的问题能自行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当班机电检修工、跟班队长反映,避免问题的扩大。
2.机电检修工应负责设备的日检和周检工作,作好日常预防性检修,保证备品、备件到位;应负责把当天反映的问题当天处理好,并作好记录;若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队长或机电队长汇报。
3.机电队长应负责检查、督促好每天的日检工作,把设备存在的问题在检修时间内处理完;负责周检和月底检修的组织和项目安排工作;负责备品、备件的合理配备、齐全到位;负责组织大的检修项目。
4.跟班队长应对当班设备的运行负责,督促司机作好巡回检查工作,督促机电检修工的日检和当班问题的处理,负责当班溜子的运行环境,对正确推移溜子,溜子的平、直运行负责。
5.日检内容:
(1)检查各转动部位是否有异常响声和剧烈振动、发热等异常现象,如有,则应及时排除。
(2)检查减速箱、液力偶合器以及供液系统软管是否漏损,漏损严重者应及时处理,并补充油液。
(3)检查减速箱、盲轴、链轮、挡煤板和刮板链螺栓是否松动,如发现松动应及时处理。
(4)检查刮板、连接环及圆环链是否损坏,如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
(5)检查刮板链松紧是否适度,有无跳牙现象。如果刮板链过松,应及时张紧。
(6) 检查溜槽有无掉销和错口现象,一经发现应及时更换。 6.周检内容 (1)日检内容
(2)检查减速箱、液力偶合器、盲轴等部位油液是否适当,有无变质。 (3)检查机头(机尾)架是否损坏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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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机头(机尾)各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 (5)检查拨链器、刮板的磨损情况。 (6)检查电动机的引线是否损坏。 7.月检内容
每月应对液力偶合器、过渡槽、链轮和拨链器等进行轮换检修1次;应对电动机和减速器进行1次全面检修。
四、刮板机的事故追查管理
1.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过;(2)事故责任不明确不放过;(3)没有制订出预防措施不放过;(4)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不放过。
2.事故分析追查办法:
(1)一个采面或掘进头事故影响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由当班队长在下班后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追查,并把事故报告送调度室、机电科各一份备案,不再通报。
(2)一个采面或掘进头事故影响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由机电科组织责任区队的有关人员、当天值班调度主任、机电科一名科长在第二天进行追查,并在调度会上通报结果。
(3)影响全矿井生产3小时以上,由机电矿长组织相关人员追查并通报。 3.隐瞒事故不报,一经发现除按正常程序组织追查处理外,对责任单位罚300元,跟班队长罚100元处理。
4.在组织相关人员或单位追查事故,凡无故不按时到场者,迟到每人次罚50元,缺席每人次罚100元。
5.刮板机常见事故划分:
a.有下列情况引起的事故属检修不到位造成的,每次给予机电队长100元罚款,包机人50元,机电检修班长50元,影响时间按矿规定另外给予处罚。
①机头各部件磨损严重、变形而不及时更换; ②减速机缺油使一轴卡死或减速机各部件损坏; ③无风叶或保护不投入引起的电机烧损;
④由于少刮板,刮板弯曲或接环、链条老化引起的跳牙、飘链; ⑤机尾轴缺油,造成卡死、断链; ⑥有坏中间槽不及时更换的;
⑦联轴器漏水或杂物进入联节筒损坏联轴器; ⑧压链器坏,不及时更换; ⑨新安装刮板机不完好强行开。
b.由于下列情况引起的事故属操作、使用不规范造成的,每次按事故责任大小和事故影响时间同责任人挂钩处理,影响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罚责任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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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时间在2~4小时罚100~200元;时间在4~6小时罚200~300元;时间多于6小时者给予200~500元处罚;
①溜子拉回头煤噎死溜子或断链条;
②煤多压死溜子不及时清煤造成过负荷烧电机或断链条; ③连节环少螺丝;
④司机不执行操作规程,反复使刮板机倒转引起的断链条等; ⑤由于推移溜子时组织不当使刮板机脱底链或飘链;
⑥推移溜子时把槽子推坏又不及时更换,引起溜子刮、卡链条等; ⑦工作面刮板机不平、直、弯曲度过大,高低不平而又不及时处理的。
胶带运输机管理办法
为加强皮带运输机的现场管理,改变脏乱差现状,提高完好率、减少材料投入,确保皮带运输系统安全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输与储存
1.根据皮带运输机现场运输条件,在地面进行确定解体件数后装车、运输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跟车,保证有超高、超宽现象时及时处理,以免在运输路线上零部件丢失或损坏。
2.装车时要选用适当车辆,大型构件或配套设备要装在平板车上,坚决杜绝野蛮装卸。
3.现场储备的备用设备或皮带要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避免随意堆放。 二、安装、运转
1.机头、尾安装平直,变坡点过渡平稳,中间架垫实、联接件齐全,机尾固定牢固。
2.不缺件,尤其是上下托辊必须齐全,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换(24h之内),百米不超2组。
3.各上货点搭接合理,其具体要求:
⑴皮带机尾直接搭接溜子时,卸载滚筒最低点距皮带达500mm以上;搭接皮带时,视巷道条件,卸载滚筒最低点与皮带尾上带面之间确保600mm以上,并保证落煤点在皮带中心线上;交叉搭接时,落煤点要与皮带中心线重合。
⑵各搭接地点必须有完备的挡煤装臵,挡煤板长度达2m及以上,斜坡巷道还要加装块煤散落装臵。
⑶卸载滚筒下的刮煤装臵齐全,刮下的煤泥等能直接流入搭接的皮带带面上。
4.机头尾及各上货点要有扫煤器,安装合理、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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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导向滚筒和尾滚筒上的压盖及螺栓齐全,调整螺栓配齐并灵活使用。 三、运送物料的管理规定
对于井下无运输轨道,路途远,条件差的皮带机道,人力运输困难,有些物料需用胶带机运送。为确保运输安全,防止出现撕裂带面和伤人事故,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凡用胶带机运送的物料要制定专项措施,审批后,方可使用。
2.掘进队运送的物料包括:直锚杆、3.5m以内的工字钢、3.6m以内的钢带、8m以内的锚索绳、4.4m以内的风水管(φ2\"~φ6\")、皮带机纵梁、托辊等。
3.采煤队运送的物料包括:直锚杆、单体支柱、4.4m以内的风水管(φ2\"~φ6\")、皮带机纵梁、托辊等。
4.通风队、钻机队运送的物料包括:砖、水泥、黄沙(装成袋)、钻杆、注浆管等。
5.严禁运送以下物件:超重物件(电机、减速机等设备),超长物料(超过4.4m的钢梁、管子、轨道等),不规则超宽物件(皮带机H架、弯锚杆、弯工字钢、U型钢、铁丝网片等)。
6.所运物件除小型材料 (砖、水泥、黄沙、托辊等)不需要捆扎外,其余物件必须用绳或铁丝捆扎牢固后方可运输,以防途中滑落撕裂胶带或伤人。
7.所运物件必须等皮带停稳后,方可取下,如确实需要从途中取下的,应先选好位臵,先取运行中物体的后头,防止顶伤人员。
8.运送物料期间,机道内严禁有人,以防出事。 9.严禁在皮带运行中处理掉下来的物料。
10.严禁利用底托辊为直辊的皮带运送物料,应是改造过的三联辊。 11.严禁皮带打倒转运送物料。
12.皮带运料不准在正常运煤时进行。 四、文明施工
1.各上货点前后10m(共20m)为上货单位责任区,负责浮煤清理、积水处理及扫煤和挡煤板的维护使用,皮带机尾前15m内为机尾上货单位责任区;
2. 机头及储带装臵内存有浮煤不超200mm,涨紧绞车电机及减速器上加装防护装臵或防水布,淋水处要将水引到一帮流入水沟,淋水不能直接淋到设备上;
3.中间段的浮煤或底煤清理要达到距底托辊200mm以上,里侧如人员无法进入时要清理到中间H架的里边腿,确保底皮带及里侧不磨带面;
4.机尾架及滚筒要及时清理,保证机尾滚筒能整体露出,不被煤水淹没; 5.皮带巷内水沟畅通,浮煤清理及时,水溢出水沟边缘视为清理不合格。 五、检查与考核
为有效监督皮带运输机的现场管理,矿将每月集中检查两次(检查前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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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从各职能科室抽调后分组检查),其具体参加单位:机电科、安检科、政工科、团委、监察科、经营科、劳资料。
综采队设备(配件)管理规定
随着设备数量的增多,工作面搬家倒面的频繁,为全面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的精神,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和设备的正确使用、合理周转,充分发挥综采设备的优势。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 设备(配件)管理
1.综采队每月要根据本队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在月底前报送本队下一个月的设备需用计划,计划应写明设备的型号、数量、用途、使用地点。矿领导临时安排的任务或地质条件突然发生变化要及时报出临时计划。
2.设备的增添或负荷变更要经机电科有关负责人批准同意,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合理。私自乱接负荷的一次罚机电队长200元。
3.每个综采队要建立本队的设备及备用设备、主要备用配件台帐及设备档案,设备布臵图,供电系统图。变更部分要及时修改,设备布臵图、供电系统图每月修改一次。违反规定的查出一次罚机电队长100元。
4.井下备用设备(配件)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备用电机要在接线腔中放臵干燥剂,电机下要有垫木,有防尘、放水罩。备件易生锈部位要采取防锈措施。否责按隐患考核。
5.待回收的电机、开关喇叭嘴要有密封圈档板。撤掉的电缆、载波电缆、载波电话等,电缆头、电话两端要采取保护措施否则按隐患考核。
6.设备的铭牌、煤安标志牌、设备编号等要保护好,丢失将给与罚款。 二、设备(配件)发放及回收
1.设备(配件)的发放必须经机电科相关负责人同意(包括后场地设备),私自下井或乱拆卸零部件的视情节给予机电队长100-500元的罚款。
2.平时要做好配件计划,一般情况不得到设备库拆卸设备零部件。特殊情况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所拆零部件。
3.工作面结束后,回撤设备时,要回撤干净,拆卸设备时尽可能不用气割割各部螺栓。设备上拆掉的小件,要集中装车一次交清。设备到公司机电制修厂后,综采队派人同机电科一块到机电制修厂进行设备交接。对丢失的小件,租赁站的罚款全部有区队承担,另外要根据罚款数额给予机电队长相应的处罚。
4.刮板输送机,转载机除刮板和链条外,其余全部交给机修厂.液压支架除十字连接头,十字连接头横销.竖销及喷雾降尘设施外, 其余全部交给机修厂.采煤机除截齿外, 其余全部交给机修厂。
5.回撤的设备要保证设备卫生,不能有大量浮煤、矸石块。特别是液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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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和刮板机溜槽。
6.平时回撤的设备配件,要及时交到指定地点。设备装车时,车中不得覆盖其它杂物,若设备配件车被运到矸石山或在地面存放超过一天,罚机电队长100-200元。
7.更换掉的电机、减速机、皮带滚筒、开关、水泵及其它大型零部件必须在一周内回收到井上,推迟一天罚机电队长50元。(时间以更换的设备、配件下井时间开始计算)
三、机电事故
1.机电队长要教育职工按规程进行操作,设备不得带病长时间运转。不得甩掉各种保护强行开机。查出按重大隐患进行处理.
2.凡发生影响生产一个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要在当天进行追查处理,并将事故报告送交机电科一份。两小时以上的事故由机电科组织追查。
3.电机烧损,挤坏电缆,刮板机断链条,采煤机各部齿轮损坏,断带等事故若影响时间在一小时以内仍要在当天写出事故报告, 并将事故报告送交机电科一份.
4.事故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事故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事故报告推迟一天送交罚机电队长50元。
掘进机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掘进机整机维护内容:
检修工每班检修内容;进入工作面首先与上一班司机进行沟通,询问掘进机的使用状况;包括桥式转载机皮带的运转情况、液压系统有无爆管漏液的情况、系统压力有无异常、电器保护是否正常、切割围岩的情况等。通过了解情况接班后及时排除故障。其次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日常维护工作的内容包括:截割头:(1)如有截齿磨损超限、损坏,更换新的截齿;(2)检查齿座有无裂纹及磨损。伸缩部:(1)向伸缩臂注油;(2)检查磨损情况。减速机:(1)检查有无异常振动和声响;(2)通过油位计检查油量;(3)检查有无异常温升现象;(4)螺栓类有无松动现象。行走部 :(1)履带的张紧是否正常;(2)履带板有无损坏;(3)履带销有无脱落。铲板部:(1)星轮的转动是否正常;(2)星轮及耙爪的磨损情况;(3)紧固件有无松动现象。刮板输送机:(1)链条的张紧程度是否合适;(2)检查刮板、链条的磨损、松动、破损情况。(3)从动轮的回转是否正常。冷却系统:(1)清洗过滤器内部的脏物;(2)清洗堵塞的喷嘴。胶管类:如有漏油或严重磨损的要更换密封或胶管。油箱油量:(1)如油量不够应加油;(2)看吸油管有无吸瘪的现象。油泵:(1)油泵有无异常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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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2)油泵有无异常温升现象。液压马达:(1)液压马达有无异常声响;(2)液压马达有无异常温升现象。换向阀:(1)操作手柄的操作位臵是否正确灵活复位;(2)有无漏渗油现象。整体机架:连接螺栓有无松动。
(二)掘进机司机的操作管理
1.掘进机司机坚持现场交接班。交接班的内容有:(1)常用工具的交接;(2)设备状况的交接、掘进机清理干净无杂物、转载机拉空无煤矸。(3)掘进机油箱油位的交接。(4)电器控制专用开关的交接。
2.司机在操作的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掘进机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经专门技术培训,掌握机器的一般性保养、维护和故障处理知识,持证上岗。
(2)每班司机编制为2人(正副各一人),正司机负责切割,副司机负责监护。
(3)机器要保持整洁,接班司机要认真检查机器和部件工作情况,交班前将机器清理干净。
(4)开动机器要按警铃,铲板的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机,切割时须开喷雾冷却系统。
(5)切割时空载启动。
(6)大块掉落的煤岩,须采用适当的方法破碎后,再进行装载;大块煤岩卡龙门时,须进行人工破碎,不能用刮板机强拉。
(7)油箱的油温超过70时,须停机冷却,等温度降低后再开机作业;油位要符合要求。
(8)当油缸行至终点时,应迅速放开操作手柄,以防溢流阀长期溢流,造成系统发热。
(9)按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支护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0)掘进机遇有超过设计硬度的岩石时,应退出掘进机,采用放振动炮的方法处理。
(11)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后,须将截割头落地,并切断电源。人工破矸时可将切割臂升起摆向左或右煤帮处。
(12)掘进机遇超过设计硬度的煤岩时应采取放震动炮的方法处理,掘进机退至皮带机尾尾部,采用皮带穿衣的方法保护机器。
掘进机在掘进工作中注意事项;
(1)司机须专职,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开机。 (2)切割头必须在旋转工况下才能向煤(岩)壁钻进;
(3)切割头不许带负荷启动,当切割头钻进煤(岩)壁后因故停机,应退出后在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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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切割头工作时必须打开喷雾降尘冷却系统;
(5)前进或后退时,必须收起后支撑油缸,机器调动时还应抬起铲板; (6)切割头在掏柱坑时,禁止抬起铲板;
(7)机器在工作过程中若遇到不正常的声响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允许开车;
(8)大快煤卡龙门时,须进行人工破碎,不能用刮板机强拉;
(9)液压系统的压力和喷雾系统的压力,不准随意调高,若需调整时,需由专职人员进行;
(10)机器加油时,需用洁净的容器,避免油质污染,造成液压元件损坏; (11)工作中若油温超过70度,需停机冷却,待降温后在开机工作;
(12)当发现液压系统压力值严重波动,溢流阀经常开启系统产生噪音和严重发热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13)当油缸行至终点时,应马上放开手柄,避免溢流阀长时间溢流,造成系统发热;
(14)切割部在工作时,若遇闷车现象,应立即停机,防止切割电机长时间过载;
(15)切割电机经长时间工作后,不要马上关闭冷却水,而应等电机在冷却数分钟后再关闭水路;
(16)在切割时,特别是切割硬岩时,要使铲板及后支撑接地良好,增加稳定性;
(17)设备停止作业时,应使切割头回缩,铲板落地。 (18)遇有下述情况不得开机:
a) 巷道内断水,喷雾冷却系统不能工作时; b) 油箱中的油位低于油标指示范围时; c) 截齿损坏5把以上时;
d) 切割电机与减速器连接等重要紧固螺栓松动时; e) 电器闭锁和防爆性能遭到破坏时。 (三)掘进机的检修周期及检修标准 检修标准
切割部:1.切割滚筒应转动灵活。2.滚筒不得有裂纹或开焊,座齿齐全,齿空磨损量不得超过1mm,喷嘴座完好。3.伸缩臂灵活可靠。
回转部:1.上下油封完好,轴承无裂纹、剥落现象;2.回转千斤顶的轴瓦座不得大于0.2mm;3.切割臂的轴套不得有裂纹,铜套间隙不得大于0.3mm。
装载部:1.刮板机1)刮板机弯曲不得超过5mm;2)刮板链松紧程度为30.~50mm;3)链道磨损厚度不得超过3mm;4)驱动链轮与导链轮不得有裂纹,齿部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 的20%。2.星轮及耙爪1)应转动灵活无卡滞;2)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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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及耙爪底面与铲板间隙为2~5.5mm;3)结构件完好无缺损。
行走部:1)履带板无裂纹或断裂;2)履带板销空磨损不大于直径的10%;3)履带销轴最大磨损量不得超过0.5mm;4)履带松紧适宜,下垂度在50~70mm之间。
掘进机机架:机架不得有裂纹,螺栓孔不得有失效滑扣现象。 千斤顶:油缸无内外窜液,油缸缸体活塞杆完好符合完好标准。 操纵阀:操作灵活复位可靠,无泄漏、震动、声响。
高压胶管:1)胶管压力符合要求应完好;2)胶管应做高压试验(抽检)3)接头无锈蚀、变形、毛刺,在无压状态下能自由旋转。
其他部件:1)各种保护装臵要符合要求;2)各种安全防护罩应齐全紧固;3)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4)喷雾、照明、信号、急停要齐全可靠。
检修周期:1)连续工作一个工作面,转面时区队小修;2)连续工作七个月,升井送龙宇机电制修厂大修;3)进尺2500m升井大修;(注:矿只能小修,而设备一旦送南厂,他们都按大修标准进行修理)。
(四)掘进机备件、机电考核制度
小型电器管理办法
为加强小型电器业务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防止不符合防爆性能标准的小型电器入井,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及职责
1.矿成立小型电器管理组(机电科、机修厂和供应科要指定专人作为管理组的成员),组长由机电科电气防爆组人员兼任。
2.供应科负责小型电器升井物质的入库、编制维修计划和发放,并建帐管理;组织对修复的小型电器和新购件的验收,同时每月25日前向机电科送交小型电器收发报表。
3.机修厂负责按照小型电器维修计划编列的检修项目、数量,依照国家标准进行修复。经验收合格后送交供应科入库备用。
4.机电科负责井下小型电器的防爆管理,参加修复和新购小型电器的验收,并签发合格证。
5.小型电器范围包括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电铃、防爆煤电钻、防爆插销及4平方(含4平方)以下电缆(由通风部门专门负责的通讯、监测电缆、防爆电话、瓦斯监测系统等除外)。
二、领用、发放办法
1.机电科对全矿所有小型电器要建帐管理,做到帐物相吻合。
2.新投入五小电器、小电缆必须持有布臵图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领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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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持审批单到供应科领取。
3.工作面或系统移交时,由机电科组织交接双方进行现场数量清点及办理交接手续。
4.领用时供应科先发放机厂修复部分,数量不足时才能投用新购臵部分。 5.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有完备的防爆和煤安标志,以及签发的合格证,否则不准入井。
6.小型电器的日常性(非新增系统)领用实行以旧换新。 三、回收及检修管理 1. 回收升井的小型电器当天要交到供应科并办理相关手续。 2. 五小电器的修理由供应科下达计划、矿机修厂负责修理。 3. 回收和修理后的五小电器由供应科统一保管,机修厂逐月按计划到供应科办理出入库手续,验收由供应科管理人员组织、机电科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
4.掘进巷道施工完毕,配臵的小型电器、小电缆不允许私自撤出或挪用,移作它用时,必须到机电科办理转帐手续。
5.采煤工作面的小型电器安装初采前一次配齐,回采过程中对其回收量按推进度进行考核。
6.各单位加工间不允许存放回收升井的小型电器,机电科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考核
1.对小型电器、小电缆不得私自存放、外借,否则将按丢失处理。
2.回收的小型电器部件完整,标牌及煤安标志不得缺失,否则,每处罚款50元。
3.当月考核数量不足部分按丢失处理,丢失部分按原值的2倍给予处罚。 五、五小电器升井及修理规定
1.各区队升井的“五小电器”经供应科验收填写三联单,分别交由机电科、供应科、本区队保存。。
2.对损坏的“五小电器”的小件(例如铭牌,小喇叭嘴)及时汇报机电科。每件处罚100元。
3.机修厂对检修的“五小电器”通过机电科专业验收粘贴,入井防爆合格证。
4.“五小电器”的发放必须办理手续,经机电科审批,否则每次罚发放单位100元。
5.机修厂所检修的“五小电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否则不给予验收并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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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带、钢丝绳管理办法
为加快胶带、钢丝绳、电缆的周转及合理使用,节约资金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
1.胶带、钢丝绳、电缆的管理机构是机电科,采取机电科统一管理,各区队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机电科设专人负责并建立专门台帐,记录统计各单位胶带、钢丝绳、电缆规格、数量、使用地点及调拨情况,做到帐、卡、物相符,同时作好流水帐的动态管理。
2.机电科每月对胶带、钢丝绳、电缆使用、闲臵情况进行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使用不合理或使用不当的现象,限期整改,并按有关专项规定进行处罚。
3.各区队接替面、新投入生产面及其它生产需要投入胶带、钢丝绳、电缆,由各区队于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的需用计划报机电科。
4.胶带、钢丝绳、电缆的领用及周转,由机电科统一调配;并根据各区队月生产计划及生产实际需要严格审核。
5.各区队领用的胶带、钢丝绳、电缆必须按照计划及计划单填写的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更换移动,井下各工作面移交时,胶带、钢丝绳、电缆与设备一起移交,数量、规格移交双方签字认可。
6.工作面回采或闲臵的材料要及时回收,在规定期限内送交机电科指定的地点,特别是电缆、胶带等易老化材料要及时升井入库存放,由机电科进行验收,发现丢失、损坏按专项规定进行处罚。
7.回采工作面随着工作面的推进须回收的胶带、钢丝绳、电缆及相关附件,由机电科每月底核定一次,根据供应科回收及井下转移情况,按一定回收率进行单项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二、专项规定
1.胶带的使用、回收专项规定
(1)胶带回收率必须达到95%,采掘工作面补充及更换部分胶带时,必须经机电科鉴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更换下来的胶带要全部回收入库。
(2)各种胶带使用期限
650mm胶带使用期PVC为12个月;PVG为18个月; 800mm胶带使用期PVC为18个月;PVG为24个月; 1000mm胶带使用期PVG为24个月。
(3)胶带机胶带必须保证足够长度方准缩带,胶带两头必须都带皮带扣,如不带皮带扣,每头罚该队1000元,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罚该队罚款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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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条件而需要割短时,必须经机电科批准,但长度不准小于100m。
(4)胶带运行中出现撕裂事故,必须立即报机电科,机电科组织人员进行追查,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将按实际皮带撕裂长度原值的80%给予区队罚款,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隐瞒撕裂事故不报的,后经检查发现的,按实际撕裂长度原值的200%进行处罚,并对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罚原值的10%。
(5)未经许可,严禁井下各种胶带运输机运送大件和长材,以免造成损坏;如发现有类似现象,对胶带运输机管理区队罚款500元,罚队长100元;对运输重物区队罚款1000元,罚队长200元。
(6)回收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缺少部分胶带原值的200%进行罚款,并罚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7)对于650mm胶带宽度低于560mm、800mm胶带宽度低于650mm、1000mm胶带宽度低于800mm的,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给予更换。
(8)新投入的胶带不许乱割乱截、人为损坏,否则按损坏部分原值的200%处罚。
(9)采煤工作面使用的胶带宽度万吨允许磨损为原宽度的0.1%;长度损耗为0.3%。采掘工作面使用的胶带宽度千米成巷允许磨损为0.1%,长度损耗为0.3%。对磨损超过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元/米。
(10) 胶带宽度低于400mm、长度小于20m的不能再用于运输使用,回收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用作挡煤皮子。
(11)任何单位不准随意截取皮带挪作它用,否则按使用长度的原值进行处罚。(如通风用的挡风帘、遮雨棚、绝缘板、地板等)。
三、钢丝绳使用、回收专项规定
1.钢丝绳使用回收率按绳径大小划分: (1)φ12.5mm钢丝绳回收率为60%; (2)φ15.5mm钢丝绳回收率为60%; (3)φ18.5钢丝绳回收率为85%; (4)φ21.5mm钢丝绳回收率为85%; (5)φ26mm以上钢丝绳回收率为95%。
2.钢丝绳的回收,从领绳到更换7日内必须盘好交于供应科,不按期回收交送的,超一天罚分管队长50元。
3.钢丝绳使用期限
(1)压绞车使用期限12个月;
(2)清撒煤斜巷JD-25绞车使用期限4个月;
(3)轨道、回风、皮带上、下山等掘进工作面钢丝绳使用期限4.5个月; (4)轨道、回风上、下山等、开拓工作面钢丝绳使用期限3个月;
(5)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工作面平巷及橡胶运输带涨紧绞车使用期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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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
(6)双滚筒绞车、掘进反拉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2个月; (7)掘进工作面60耙斗机用钢丝绳1200立方更换绳一次。 (8)掘进工作面30耙斗机用钢丝绳600立方更换绳一次
4.钢丝绳更换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科鉴定批复后方可领用。 5.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如:绞车方向不正;缠绕较乱造成钢丝绳挤压、磨损严重的;钢丝绳在轨道面或不转的地辊上磨擦,使钢丝绳提前报废的;按钢丝绳原值的50%~100%对区队进行处罚,同时罚主管队长、机电队长50~200元。
电缆管理制度
一、管理规定:
1.机电科负责全矿6mm2以上高低压动力电缆的管理,机电科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负责电缆的审批监督以及升井电缆入库登记、发放电缆的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同时做好动态管理。
2.机电科每月对各单位电缆的使用闲臵情况进行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使用不合理或闲臵情况,限期整改或回收,并按有关规定逾期处罚。
3.电缆由机电科安排机厂打号,重新领用电缆无号不许发放(因特殊原因的除外);对原来无号的电缆应由使用单位列出明细、原因,报机电科审核并按排时间更换电缆。打号以预留三次接头长度为标准。检查发现无号电缆罚使用单位主要责任人100元/头,队长、机电队长各50~100元,区队500元。
4.电缆的修理、打号工作由机修厂(或机电科委托单位)承担,每月26日前做好修理记录、预算上报机电科(每根电缆一张修理单,主要内容为电缆编号、交库区队、交库时间、电缆状态、修理结果、耗材数量等)。
5.井下因工作需要转交电缆,须由机电科批准后组织交接,双方检查验收交清接明后,方可使用,并于二日内办理转帐手续,否则拖延一天罚分管队长50元。各单位所使用的电缆,未经机电科批准,不许擅自转交接火,否则责令限期整改,并每日罚款30元。
6.各单位使用动力电缆时应提前二天申请,并由机电科计算负荷,(新安装工作面及采区参照《供电设计》配备,选择电缆后,持申请单领取电缆,并建立各队使用电缆台帐,严禁私拉乱扯,否则,罚队长50元,机电队长100元。
7.井下电缆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电缆,不许挤断破口露芯线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200元;随意锯断电缆,每次罚责任人200元,罚主管队长50元,机电队长100元,区队500元;施工中将电缆挤在棚外时,每处罚队长50元,巷道开口放炮时应按规定防护,不防护电缆每次罚跟班队长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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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故丢失电缆,每米按原价的50%~100%罚款由使用单位承担,升井电缆编号残缺不全的每处罚分管队长50元,回收的电缆发现一处破口罚200元,因受自然灾害埋压,不能回收或对帐的,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后,经生产科、机电科确认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销帐。
9.为加强调配使用,各单位领取的电缆,在工程完工后15天内升井交电缆库销帐,否则,每10米每天罚款1元,发现丢失,损坏按规定处罚(特殊情况下,经业务科室批准的除外),动力电缆的回收率按100%,达不到按丢失罚款,队长罚100元,分管队长200元。
10.各单位在籍电缆每月盘点一次,对帐物不符的,找出原因,按丢失罚款办理消帐手续,对多出的部分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升井交库。
二、在巷修及运输过程中对井下电缆的防护规定及处罚
1.各单位所辖范围的电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管理,按标准吊挂。
2.巷修期间凡危及电缆的安全时,施工单位应通知使用单位搬迁;不能搬迁的电缆,巷修单位在《施工作业规程》中应明确注明对电缆采取的防护措施及防护责任人。
3.施工单位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重点地段选择经验丰富且技术水平较强人员作业,杜绝大块浆皮脱落砸坏电缆;严禁风镐将电缆碰伤。
4.巷修期间对6KV高压电缆应采取防护办法: (1)修复期间有可能大块落矸、片帮等危险时,根据情况将电缆上挂或落地。 (2)落地电缆存在砸伤危险时,应使用4寸或6寸钢管(根据电缆直径选用),分割两半后将电缆包住,然后用卡子将钢管卡死。
(3)落地电缆无大块浆皮(矸石)落地时,可采取旧胶带上下覆盖,并在其上设臵厚2mm以上木板。
(4)因巷道变形,电缆余量不能满足吊挂或落地需要时,应使用旧胶带包住并和电缆一同捆扎,捆扎时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信号电缆分开。
5.大巷的电缆最低吊挂高度应以矿车掉道时不挤压电缆为标准。由于电缆吊挂太低,因运输原因而造成电缆损伤的,使用单位要负间接责任,并按责任大小按比例给予处罚。
6.各单位运送物料的矿车、材料车、平板车装车时严禁超高、超宽并捆扎结实、牢固,防止在运输的过程中挤伤、拉划巷道中的电缆。
7.电缆装车应用旧胶带或木板防护,防止挤坏撞坏电缆。 8.处罚规定:
(1)维修单位对作业区域的电缆必须防护,防护范围以维修点起前后各6米,对于防护不当或没有防护的,每次罚跟班队长50~100元;经通知仍未整改的,每次加倍处罚并停止其巷修作业。已修过巷道的电缆必须按标准重新及时吊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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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吊挂的电缆高度应符合要求。
(2)对于巷修期间所维修巷道范围内的电缆,使用单位有检查监督的责任,发现的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报机电科,对因监督不到位而引起电缆损坏,造成高压跳闸事故的对使用单位罚1000~5000元,包机人300元,队长200元;损坏低压电缆,引起变电所跳闸的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包机人200元,队长100元。
(3)对因巷修及运输过程中损坏电缆的做以下处罚:
①造成低压动力电缆、破口或拉断、拔拖的,罚当事人200-500元,队长100-200元。
②造成高压电缆绝缘损坏、铠装破裂,连接器毁坏、电缆外观变形的,罚当事人200-500元,修复所需材料及人工费由责任单位承担并罚单位每处500元,队长100-200元。
③巷修单位对巷修区域的电缆钩回收、吊挂、喷浆料清理、卫生负责,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巷修验收,由责任单位、机电科验收后签字,否则,生产科不予验收或扣减工作量。
附一、《电缆吊挂标准及日常维护管理规定》
1、电缆使用时要保持清洁,无灰尘、浆皮、水泥等,电缆无落地、淋水,弯曲半径符合要求。
2、电缆安装后,原则上要使用电缆钩吊挂,严禁用铁丝等硬质材料捆扎吊挂。
3、电缆吊挂原则上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分别在巷道的两侧,并与风水管路分开。如受条件限制时,顺序以信号电缆、低压电缆、高压电缆由上而下原则进行(新敷设的以信号电缆、低压电缆、高压电缆由上而下进行),运输巷中电缆原则上要挂在非行人侧。
4、电缆吊挂时高度、垂度应保持一致,并不应大于10%,倾斜巷道内的电缆要与巷道倾向保持一致,同向敷设的电缆不许交叉。
5、动力电缆多余时要沿线分开吊挂,如果余量少时要向上扎成“Ω”形,固定在巷道上,电缆接线盒吊挂高度要与电缆两侧走向水平,不许落低,接线盒两侧的余量要一致。
6、电缆引向设备或转向时,不许斜拉,要平直或竖直转向。采区的电缆跨巷时,要沿顶梁垂直过巷。
7、设备机头保护装臵的控头小线、按钮线、仪器下线等,如从上向下垂吊时,要使用钢丝绳或铁丝垂吊引线并捆扎在一起,吊挂成横平竖直。
8、采区中的每根动力电缆在巷道的入口转弯后一米处、接线盒进出线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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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状进出线处,采掘顺槽直线巷道每隔200米、大巷每隔500米,要设一个标志牌并填写正确,标志牌的箭头方向指向用户。电缆归属变更时,标志牌要在三日内更换。标志牌要捆扎在电缆上,面向行人,上下排列要与最上一户电缆标志牌对齐。
9、同一巷道内有多个单位敷设的电缆时,要按机电科的要求,在指定的位臵、高度敷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后敷设的电缆要按标准吊挂,不得与先敷设的电缆出现交叉。
专用工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专用工具的管理,减少闲臵,延长使用寿命,切实做到管好、用好专用工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用工具配臵原则
1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的生产性专用工具的配备,根据工作面的断面、岩性等自然条件给予配备(见附表1)。
2.采掘工作面潜水泵、风泵的配臵根据该工作面涌水量及现场情况而定,同一个工作面根据潜水泵的使用数量给相应的备用量。
二、管理规定
1.专用工具由机电科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机电科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记录统计各单位使用的专用工具型号、数量及完好情况,做到帐、物相符合的动态管理。
2.各单位使用的专用工具不得私自转借,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专用工具负责人进行调配,进行转帐登记,否则对队长、机电队长和主要责任人各罚100元。对非正常使用的损坏和丢失,由本单位按原值赔偿并对单位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和主要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3.专用工具到期或报废需交回机电科,交回的专用工具由机电科现场验收,必须保证零部件齐全,缺少的零部件按原值赔偿。
4.对各单位使用的专用工具按定额配臵,超定额的专用工具费用由本队自己承担,对提前更换和超期使用的给予罚款和奖励。当工作面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工作面的专用工具确实需要增加数量或更换品种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机电科,经核实后,由机电科统一进行调配。
5.配臵的风动工具在定额期限内的修理费由本队自己承担,使用到期后由机电科统一更换(风动工具的使用期限见附表2)。
6.对区队使用的潜水泵、煤电钻、对旋风机和200A以下的开关等,停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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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或损坏应交到机修厂,由机电科、机修厂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拆检后由机修厂进行检修,检修好以后,由机电科验收入库,并统一发放。其修理费由使用单位承担,损坏严重的除收取修理费以外还要对使用单位处以原值20%的罚款,对于因使用原因造成报废的,对使用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
7.专用工具在使用上存在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在发现问题后三日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到机电科,由机电科统一报到供应科办理更换或索赔事宜。
配件管理办法
为切实管好、用好配件,保证设备的维修和安全运转,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配件消耗和生产成本,提高矿井效益,全矿配件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分工负责制和消耗费用与工资直接挂钩”的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职责划分
1.机电科负责矿各生产区队计划和领用的审批、回收验收,全矿配件费用的调节与控制及消耗分析,对全矿配件消耗费用负责。
2.供应科负责计划的落实、入库验收、发放及回收、复用,对配件质量负责。
3.各生产区队负责本队配件费用的合理使用,并且每月反馈一次配件在使用中存在的质量和其它问题。配件发现问题时,3日内形成书面材料交于机电科,由机电科协同供应科办理配件的更换及索赔。
二、配件预算管理
1.各生产区队要在每月18日前,向机电科提交下一月份的配件预算;机电科每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预算转交供应科;供应科根据计划与库存情况,编制下月采购计划,并将该计划上报矿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2.对各区队生产急需的配件,各区队要及时通报机电科、供应科补报应急计划。机电科审核后报分管矿领导、经营科及经营矿长审批后,供应科负责落实办理。
3.编制配件计划时要做到:有配件名称、图号、规格、主机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且数量要与生产实际需求相符。
4.对全矿各区队没有按时交送配件计划的,每超一天,给予区主管领导及配件管理人员各50元罚款。机电科不能按时转报的,罚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各50元。
5.配件计划没有按上述要求填写的,机电科不予审批上报,责令原填报区队重新填报,但不能超过上述规定的送交日期。到期未能送交的按上一条规定执行。
6.机电科设专人对各区队的配件审批,对区队领用的配件,严格控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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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矿月初下达的各区队配件费的计划费用,超支部分必须由区队增补计划外费用,由经营科、经营矿长审批后方可继续领用。
7.对于区队万元以上配件及矿统管配件,区队应及时报送机电科,由机电科统一整理、编排计划。
三、仓储管理
1.严格执行配件入库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对无合格证、质量不可靠、与主机生产厂不符的配件,保管员有权不予验收。
2.保管人员对配件要精心保养,防锈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包括各区队小仓库及井下备用件),对因锈蚀损坏的配件,要根据损坏程度,按配件原值的50%进行罚款。
3.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要坚持五五摆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量包装。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做到“四对口”(帐、卡、物、资金),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4.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凭证发放,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帐目要清晰,技术数据要齐全准确,每月留存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四、使用与回收
1.全矿各区队专职或兼职的配件管理人员,要加强配件的使用管理,认真核查配件的使用情况及使用地点,避免丢失,造成不应当的损失。
2.要坚决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严格把关,对已明确的交旧领新部分,若不能交旧件时,将按原领配件金额50%进行处罚。
3.全矿各区队专职或兼职的配件管理人员,要做好本队的旧件回收工作,对回收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给予100元的罚款。(配件回收品种和回收率见附表)
4.对配件领用后,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丢失的,按配件原值处罚。对故意损坏或造成配件达不到充分利用的按原值的200%进行处罚。
5.对万元以上(包括万元)配件的事故损坏,要实行追查制度,查清事故原因,按责任的大小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事故单位按原值50%的罚款,对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罚原值的5%。 五、统计与分析制度
1.各生产区队每月28日把本月配件消耗分析报机电科,过期不报的给予主管领导100元罚款。
2.供应科每月定期盘库并把库存报表和当月各生产区队消耗汇总表报矿有关领导及机电科,以便掌握库存情况及进行统计分析。
3.机电科每月对全矿配件消耗节超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报有关分管领导及经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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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配件回收品种和回收率
类 别 配 件 品 种 回收率(%) 机组油泵、液压马达、拄塞泵、齿轮油泵、液力联轴器、注油器、各种液压阀、司机控制器、自动开1.重要组件 关、机组换向开关、千斤顶、各种油缸、减速机、活塞、耙斗、拉杆等 各种锻制齿轮、链轮、齿轮联轴节,各种轴件、蜗轮、蜗杆,传动链条、刮扳机中部槽、皮带机各种三节棍、托滚、滚筒、机组油泵、液压马达、拄塞泵、齿轮油泵、液力联轴器、注油器、各种液压阀、司机控制器、自动开关、机组换向开关、千斤顶、2.钢材 各种油缸、减速机、活塞、耙斗、拉杆等消音器、各种结构件等 各种圆环链、刮板,三环链,耙斗机各种滑轮等 连接环、截齿 各种铸钢齿轮、链轮、滚筒、车轮、碰头、碰头座、轴承座、机车轮毂、导向体、联接套、端盖、活塞3.铸钢件 等 其它铸钢件 各种轴承座、轴承盖、减速机外壳、各型水泵配件、4.铸铁件 各种乌金瓦、空压机阀座、阀盖、压盖等 其它铸铁件 各种轴瓦、蜗轮、电气触头、线圈、变压器、继电5.铜件 器、熔断器、机车换向器及其它铜件 各型煤电钻的电机外壳、减速机壳、开关盒盖、出线嘴接线盒、端盖、中间盖,风钻气腿外壳、手把,6.铝件 风镐镐柄以及各种风叶等 设备上的其它铝件 7.电气元件 各种插件、线路板、各种开关本体等 各种酸性电池,风钻、风镐其余配件、各种电器开8.其它件 关底板等 其它可回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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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100 95 90 100 95 100 90 100 100 95 100 95 85
油脂管理办法
全矿生产用油(不包括车辆用油)的管理由矿机电科、供应科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机电科负责油脂的控制审批及现场管理;供应科负责油脂的组织到货、发放和回收;使用单位在领用油脂后,要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保证油脂的合理正常使用。具体办法如下:
1.各单位根据控制费用指标,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情况,编制月度油脂计划,每月18日前报机电科,机电科审批后转供应科。机电科由专人审批根据矿下达的经营指标各区队的油脂费要严格把关,及时掌握区队的使用状况,对超计划使用的,先由区队申请计划外费用由经营科、经营矿长审批后,增补其油脂费用。
2.进入矿内油脂必须有生产厂家所提供的合格证及油脂检验合格证,否则不准发放。
3.各区队所领油脂必须设专人管理,专领专用。所有井下生产用油必须安排固定地点上架挂牌管理,注明类型、油号,并配臵取油专用工具,避免从油桶中直接倒油,造成浪费或加错油的现象。否则,,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200元。备用油桶必须把桶盖盖好,防止杂物进入油中。如果缺桶盖或不盖的,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100元。
4.各单位更换油脂时,必须先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后,按所需用量领取,更换下的油脂按领取量50%交回,没有达到回收率的,按领取总量与回收量差额的原值给予罚款,并罚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5.各采煤单位严格执行乳化液合理的配比,并现场配备检测仪器,机电科不定时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乳化液配比不合理或不使用乳化液的,视情节轻重,给予300~1000元的罚款;无配比检测仪器的罚泵站司机100元,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6.各区队要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润滑五定制度,按规定加油,并做好记录,机电科不定时进行检查记录,根据记录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分别给予责任人及主管领导50~100元的罚款。
7.润滑油的合理选用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的重要环节,润滑油脂的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油脂的代用,必须经机电副总批准,方可进行。对于私自代用的,没有造成设备损坏的一次罚款100~500元;对于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并自负设备修理费。
8.严禁油脂、乳化液的跑、冒、滴、漏现象,检查时发现一处给予50元的罚款。
9.供应科负责空桶的回收工作,用空的油桶要及时返回供应科,否则给予使用单位主管领导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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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耙矸机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井下耙矸机安全使用,防止断绳事故发生,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1.井下耙矸机所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是6×19-右交互捻钢丝绳,不准使用6×7的钢丝绳。
2.60耙矸机使用的钢丝绳直径为φ15.5mm,90耙矸机使用的钢丝绳直径为φ18.5mm--21.5mm。
3.平巷使用的钢丝绳,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不能超过总数的25﹪,斜巷使用的钢丝绳不能超过15﹪,如有断股则应及时更换。否则罚责任人50元。
4.使用中的钢丝绳每班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区队规定具体的包保人。达不到要求罚区队50元。
5.为防止钢丝绳锈蚀,应定期进行涂油,至少每周一次,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50元。
6.耙矸机主、副滚筒与钢丝绳连接时,压绳块必须压紧。滚筒上的摩擦圈不低于3圈。违反规定罚责任人50元。
7.耙矸机上的滑轮组与尾轮必须完好,不准出现坏轮缘现象,以防损坏钢丝绳。出现一次坏轮现象罚责任人50元。
8.新投用的钢丝绳使用前一定要先将扭劲松开,以防打搅。正常使用的钢丝绳严防窝鼻,违反规定罚责任人50元。
9.与耙斗连接的钢丝绳如果用绳卡时,绳卡的圆弧侧一定要卡在副绳上,严禁卡主绳.违反规定罚责任人50元 。
矿电缆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电缆钩的使用和管理,减少丢失,杜绝浪费,做到重复利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 区队井下投用电缆钩,必须写申请,注明使用何种型号,数量,用途,使用地点,经机电科,经营科,经营矿长审批后,交供应科办理。供应科根据库存旧电缆钩情况决定是否加工新钩。
2. 机修厂按照区队的申请单及供应科批复意见加工新的电缆钩,经供应科验收后,放可发放,并做好记录。
3. 区队使用的旧电缆钩根据现场情况从供应科领取,供应科必须建帐登记,并记清型号,数量,使用地点,领用单位。回收的电缆钩交供应科保管或修复,供应科要建立回收账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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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使用电缆钩的规格型号、吊挂标准由机电科严把技术关,否则承担相关责任,把关不严,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5. 区队在延米过程中,每次投用的新旧电缆钩,或工作面推进过程中回撤的电缆钩,必须持领用单或回收单到机电科登记,以便机电科随时掌握。
6. 工作面在验收移交过程中,经营科、机电科必须共同查验电缆钩的规格,数量,如果交接不清,对交接单位和科室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7. 使用单位电缆钩回撤前,必须通知经营科、机电科有关人员,现场将型号,数量,使用地点记清。电缆钩升井后如数交给供应科,供应科认真清点,做好记录,确保一致。如果电缆钩丢失、损坏,每只罚区队50元,如供应科不清点就接收,造成数量上差异,每只罚供应科50元。
8. 升井后的电缆钩交给供应科后,要安排除锈刷漆,分类码放,建账保管,如果乱扔,乱放,造成丢失,每只罚供应科50元。
9. 升井后的电缆钩,区队不及时交供应科,随便乱卸,私自损坏电缆钩,或将电缆钩藏匿于杂物车、矸石车中,拉到矸石山,一经发现,每只每次罚款100元,队长50元。如有知情者举报,将罚款如数奖给举报人员。
10. 以上规定中,涉及电缆钩规格、质量、吊挂标准由机电科负责,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质量标准化规定进行处罚;涉及电缆钩发放、回收、修复、加工及帐目管理,由供应科负责,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对涉及电缆钩日常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由经营科负责,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材料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矿用产品煤安标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矿用产品进入煤矿生产场所,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程度,预防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的管理,矿成立煤安标志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机电副总、 成 员:机电科长、、供应科长、劳资科长、安检科长 根据业务分工,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业办公室:
机电设备煤安标志管理办公室设在机电科,主任由机电科长担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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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科成员、各机电队长
矿用材料煤安标志管理办公室设在供应科,主任由供应科长担任,成员:供应科成员、各队材料员
二、基本要求
1.2001年1月1日前投入的没有安全标志的大型设备,要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悬挂“安全准运证”;经检验设备性能达不到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要立即更换。
2.2001年1月1日前投入的没有安全标志的小型设备,要限期更换。 3.2001年1月1日后投入的没有安全标志的所有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5.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三、管理办法及措施
要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强化安标意识。使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能牢固掌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到依法办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标志管理深入人心,做到人人了解,人人识别,人人把关。
(一)机电设备管理
1. 规范煤安标志收集、验证、登记、记帐程序 ① 租赁设备:即由租赁站租用的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向租赁站设备管理人员索要煤安标志及证件,交机电科档案管理人员入帐登记。
② 非租赁设备:即由供应部门购进的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向供应部门索取煤安标志及证件,交机电科档案管理人员入帐登记。
③ 专用工具:即由矿供应科购臵的,由供应科提供煤安标志及证件,交机电科档案管理人员入帐登记。
2. 建立健全煤安标志台帐 ① 首先收集现有设备的煤安标志,经上网验证后,建立台帐登记。 ② 要收集较为齐全后,与原“设备台帐”合并,统一管理。 ③ 今后凡使用列入煤安标志管理的设备,其台帐必须注明煤安证号。 3. 加强煤安标志的现场管理 ① 对新入库设备,必须收齐煤安标志,否则,不予办理入库。 ② 入库设备的煤安标识由仓库管理员负责保管,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③ 设备出库时,应同时办理煤安标识的移交手续。 ④ 各区队要制定煤安标志管理措施,明确责任,明确分工,做到人人识别、人人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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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各区队要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并与矿里配合,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检验周期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二)矿用材料管理 1.计划管理
①区队及相关生产科室当月提报物资需用计划于每月20日前报供应科相关人员签收。
②供应科相关人员签收后,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文件规定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相关物资产品明细,并按照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分管、统管物资计划。并在二项采购计划中注明该项物资应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证书。
2.合同及采购管理
①分管物资计划经矿领导批准后,报矿对外经济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执行。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各投标单位是否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证书。具有此项资格的单位才能参与竞标。统管物资计划报龙宇公司供应部执行。
②应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物资在签定合同时除各条款项与其他物资签定合同相同外,另在符合及质量标准条款中注明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证书。
3.验收及安全标志台帐管理 ①供应科设专职验收员。
②应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物资到货验收时除各项验收条件与其他物资验收相同外,按合同检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证书。
③该类物资验收时,在验收单上注明煤安标志相关信息。物资不符合验收条件退货时,应在到货验收台帐中注明退货记录。
④ 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物资应单独建立到货验收台帐,台帐中应具有该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到货时间、入库时间、MA证书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存货地点、发放时间、发放单位(或使用地点)。
4.库存管理
①到货登记台帐与“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相对照。每月将收集的资料和相关信息、整理、装订、存档,由验收管理员保存。
②应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物资在其他各项库存管理中与其他物资相同管理。
四、相关责任及处罚
①申报物资采购计划中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规定应具有煤安标志而没有注明,对供应科分管的计划员罚款200元,对供应科科长罚款100元。
②自购物资在招标过程中,按规定应审查煤安标志而没有执行的,对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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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活动小组成员每人罚款200元。
③采购合同中应对物资注明煤安标志的条款而没注明的,对合同起草者及供应科长分别给予200元罚款。
④ 待矿物资验收时,应检查煤安标志及证书而没有认真执行的,对验收员、计划员及保管员各处罚100元。
⑤ 到货物资登记应注明煤安标志及相关信息而没有注明的,对供应科保管员各罚款100元。
⑥ 应建立煤安标志台帐而没有建立或登记不全,缺项填写的,对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及供应科长分别罚款100元。
⑦ 因管理不善造成库存物资煤安标识(牌)丢失的,罚保管员100元。 ⑧ 由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善造成煤安标识(牌)丢失或损坏的,每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附: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 一、电气设备 1、高、低压电气 隔爆型负荷开关 隔爆型馈电开关
隔爆型小型开关(包括:行程、转换、插销等) 隔爆型移动变电站 隔爆型干式变压器 隔爆型配电装臵 隔爆型电控装臵 隔爆型电磁起动器 隔爆型控制按钮 防爆电源断电器 隔爆型接线盒 防爆电缆连接器 隔爆型功率补偿装臵 隔爆型充电装臵 2、防爆电机
隔爆型交流电动机 隔爆型直流电动机 防爆发电机 3、矿用泵 潜水电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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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水泵 泥浆泵 渣浆泵 清水泵
4、综合保护装臵 隔爆型检漏继电器
隔爆型电气综合保护装臵 5、其它防爆电器 隔爆型电度表 磁性传感器 激光指向仪 隔爆型电磁阀 防爆照(摄)相机 隔爆电器外壳等 二、照明设备 安全帽灯 报警矿灯
矿灯短路保护装臵
防爆灯具(白炽灯、荧光灯、其它照明灯具) 三、爆炸材料、发爆器
煤矿许用炸药(含:乳化炸药、铵梯炸药、水胶炸药、硝铵炸药等) 煤矿许用雷管 煤矿许用导爆索 发爆器
四、通信、信号装臵 1、通信
防爆电话机及关联设备
无线电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漏泄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无线、有线混合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2、信号
防爆信息传输装臵
防爆声光报警(语音提示)信号装臵 隔爆型电铃 隔爆型打点器 防爆信号通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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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通讯、信号控制装臵 五、钻孔机具及附件 煤(岩)电钻
凿岩机具(电动、液动、气动) 锚杆钻机(电动、液动、气动) 钻车
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钻机(瓦斯抽放、探水、防突、放顶、注水、防灭火钻机) 六、提升、运输设备 1、带式(刮板)输送机
带式输送机(含:托辊、制动器) 刮板输送机
顺槽转载机(带式、刮板) 偶合器(含:易爆塞、易溶塞) 2、提运设备
人车(斜井、平巷)
矿车(含:连接链、插销) 煤矿用绞车 矿用钢丝绳 提升容器 连接装臵 防坠器
斜井防跑车装臵
提升机综合后备保护装臵 七、动力机车
防爆蓄电池电机车(含:隔爆型控制器、隔爆型电阻器箱、隔爆型电源装臵、蓄电池、隔爆型直流变换器、隔爆型直流稳压电源、防爆变频调速器、监示器等)
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及配套电器设备 防爆柴油机动力设备(含:防爆柴油机) 八、通风、防尘装备
矿井地面通风机(仅限于№15及以下) 局部通风机 风速仪表 风速传感器 除(降)尘装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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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采样器
粉尘浓度测量仪表 九、阻燃及抗静电产品 阻燃输送带及整体带芯 导风筒及风筒涂覆布 煤矿用阻燃电缆 隔爆水袋(槽) 煤矿用塑料网假顶
非金属制品(溜槽、电缆接头、管材、玻璃钢制品等) 难燃介质)(乳化油、高含水难燃液)
十、环境、安全、工况监测监控仪器与装备 1、气体检测仪器仪表 气体检测管
一氧化碳检测仪器仪表
甲烷检测仪器仪表(含:载体催化元件) 氧气检测仪器仪表 其它气体检测仪器仪表
2、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
矿用传感器(含:一氧化碳、甲烷、负压、压力、供水、温度、速度、顶板)
井下分站 直流稳压电源 风电甲烷闭锁装臵 甲烷断电仪
带式输送机监控系统 电力监测系统 运输监控系统 自然火灾监测系统 瓦斯抽放监测系统
3、自救器、呼吸器、苏生器 4、其它安全装臵 紧急闭锁开关 远程控制器
防突测量仪器仪表及机具 瓦斯抽放设备及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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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风速、设备开停等传感器
防灭火装臵(含:制氮机) 十一、支护设备
液压支架(含:柱、阀、千斤顶) 气垛支架
矿用单体液压支柱(含:三用阀) 切顶支柱 摩擦支柱 金属顶梁
锚杆(索)(含:杆体、锚固剂) 矿用液压推溜器 乳化液泵
液压支架用胶管
十二、采、掘机械及配套设备 采煤机(含:电控装臵) 掘进机(含:电控装臵) 2、补充:
(1)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 1.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
2.QC83-80/660、QC83-80 /660 N、QC83-120/660(380)、
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禁止用于控制40kW以上电动机)
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
4.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 6.BJO2、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8.非防爆运输机车(除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和采用专门措施的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禁止使用)
9.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
10.ZYZ、ZY3型液压支架 11.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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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 13.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 14.非阻燃电缆 15.非阻燃抗静电风筒 16.铝包电缆
17.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 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19.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
20.高瓦斯矿井(区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
(2)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2008.3.11 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臵(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7.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8.油断路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TK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1.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2.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3.JKA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4.KJ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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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XKT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6.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编制单位:机电运输科 17.JBT局部通风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编制日期:2009-1-14 18.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
19.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2009年底起禁止使用) 20.仓储式采煤法(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 21.巷道式采煤 (系指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以掘代采
的采煤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22.高落式采煤 (系指开采厚煤层或急倾斜煤层时,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空 顶区,通过挑顶或放顶人工回收顶煤的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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