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及技术主管人员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交底纪要,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过程控制及质量标准、作业标准、材料设备及工装配置、安全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项等向参与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传达的过程。
第二条 施工技术交底一般为五类,主要分为:
第一类:总体技术交底、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涉及工程总体规划方面的交底。
第二类: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施工作业指导书、关键工程、重大施工方案、试验总体规划及方案、测量专项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等。
第三类:工序、操作要领的技术交底。 第四类、测量放样、试验检验技术交底。
第五类:安全、质量、环保技术交底和设备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条 总体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括、图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顺序及主要节点进度计划安排;施工现场调查情况、施工场地布局、大临设施及过渡工程方案;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方法,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新的施工方法;工程的重难点、主要危险源;主要工程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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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装备、劳动力安排及资金需求计划;工程技术和质量标准,重大技术安全质量环保措施;设计变更内容、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第四条 第二类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施工作业指导书、关键工程、重大施工方案、试验总体规划及方案、测量专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作业场所、作业方法、操作规程及施工技术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操作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标准;有关施工详图和加工图,包括加工图和拼装图、摸板制作设计图、钢筋配筋图、基坑开挖图、工程结构尺寸大样图、隧道支护设计图等;试验参数及配合比;测量放样桩橛、测量控制网、监控量测等;爆破设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措施;成品保护及措施;施工注意事项等。
第五条 第三类技术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作业标准、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先后顺序;结构几何尺寸、标高;施工工艺细则、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质量问题预防及注意事项;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紧急逃生措施等。
第六条 施工技术交底的方式
第一、二类施工技术交底一般采用会议交底的形式,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并形成会议记录。
第三、四、五类施工技术交底一般采用书面交底的形式进行,交底双方须在交底书上互相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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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调整部分工艺要求时,可由主管工程师采取口头交底的形式,但须在24小时内及时形成交底记录,双方补签确认。
第七条 施工技术交底的时间要求
第一类总体技术的交底在整体工程开工前完成;第二类交底在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程开工前完成;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交底在相应工序实施前完成;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情况的补充交底和方案执行过程中因方案优化、调整等引起的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完成。
第八条 技术交底按照交底对象实行分层次管理的制度,一般应分三层进行:
第一层次由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各部室、各主管工程师、各作业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部全体技术人员进行第一类施工技术交底的交底;
第二层次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工程师对项目各部门、技术员、安质检员、作业队技术负责人、领工员进行第二类施工技术交底的交底;其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重大方案,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部门负责人必须会同主管工程师向作业队进行交底,并对交底后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层次由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或工点技术员对领工员、班组长、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第三、五类施工技术交底进行交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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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技术交底中的测量放样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测量主管负责;施工配合比、原材料取样等与试验相关技术活动由项目部试验工程师负责交底,交底对象为项目部工点技术员、作业队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及工班长。
第九条 设有指挥部的综合性铁路工程应首先由指挥部总工程师对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进行总体技术交底,交底对象为指挥部各部门、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交底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承诺,质量验收标准,工期,施工任务及划分,主要的施工方法,重难点、关键工程,施工顺序,设计交底以及建设单位相关的技术要求。
第十条 施工技术交底实行审查制度,第一、二类技术交底内容由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其他可由各主管工程师审核,审核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发布。
第十一条 安全专项交底由技术部门和安质环保部门共同制订;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交底由技术部门、机械设备部门和安质环保部门共同制订。
第十二条 施工技术交底实施过程的动态管理
1、当设计发生变更、方案重大改变时,需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交底,工序交底等进行重新编制交底。
2、当施工方案进行优化、调整时,需对相应技术交底进行重新编制或补充交底。
3、当原施工技术交底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安全、质量、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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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措施关键点得不到很好的执行,需对相应部分编制专项强调性补充交底进行再次交底。
4、当原技术交底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漏项、部分表述不详细或现场约束条件改变使工序施工要点有所调整时,需进行补充交底或重新交底。
第十三条 施工技术交底其他要求:
1、技术交底要细致全面,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要交到基层施工班组。
2、施工技术交底后应形成技术交底纪要,并附必要的图表。参加技术交底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技术部门公章后生效。
3、施工技术交底纪要应累计留存编号,装订成册,由技术部门负责保存,工程竣工时纳入工程档案。
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工程,其他工程建设单位若无特殊要求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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