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监理水平,弘扬敬业精神,努力搞好监理工作,在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建设监理会员单位开展评选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表彰先进的原则。
第三条 先进监理单位评选条件
1. 是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建设监理会员单位;
2. 近3年内,所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甲级监理单位应达到30亿元,乙级应达到15亿元;
3. 近3 年内所监理的工程项目中,已完成的监理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100%,至少有1 项工程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4.近2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中无因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发文通报批评;
5. 工程监理业绩、社会信誉和经营效益突出;
1
6.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
7.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无违法、违纪、违约以及不正常市场行为;
8. 积极参加铁道工程协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理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监理委员会工作。
9.每年向《监理论坛》杂志至少投稿三篇,采稿一篇
第四条 评选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铁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3年以上,在年度评选期内主管负责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效果好,并有1项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3.近两年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项目,无因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发文通报批评;
4. 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较高,团结、督促项目监理人员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落实监理责任,工作成绩显著;
5. 遵纪守法,廉洁公正。工作中能坚持原则、热情服务,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好评。
2
第五条 评选优秀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取得铁道部建设系统颁发的《铁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铁路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或《铁路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非铁路行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取得《铁路建设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据监理合同履行职责,监理工作符合有关监理规范、规程的要求,成绩突出;
3. 在监理现场做到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热情服务、廉洁公正,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好评;
4.近2年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项目,无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
第六条 评选组织
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的初审工作由监理委员会初审组负责组织,初审组由监理委员会负责人和业务部门人员组成。
终审工作由铁道工程协会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协会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会评审委员会由铁道工程协会秘书处主管秘书长、监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组成。
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的日常工作由监理委员会业务部门负责。
3
第七条 评选程序和方式
一、 先进监理单位评选
参选监理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填写《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先进监理单位申报表》(附表一),并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附相关材料及证明报监理委员会,经监理委员会初审组初审后,报协会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
参选的总监理工程师由所属监理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填写《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附表二),并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附本人《铁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相关材料及证明报监理委员会,经监理委员会初审组初审后,报协会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 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
参选的监理工程师由所属监理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填写《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表》(附表三),并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附本人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非铁路注册监理工程师还须附铁路建设监理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相关材料及证明报监理委员会,经监理委员会初审组初审后,报协会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最终审定,由协会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以获得参加投票评委有效票半数以上通过。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还须向监理会员单位和相关建设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
4
五、 优秀监理工程师提名经协会初审组初审后,报协会评审委员会审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六、获选的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由铁道工程建设协会颁发奖状及证书,并通报铁道工程建设协会会员单位和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
第八条 评选时间安排,各参选单位应在每个评选年度4月28日前将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监理委员会,5月28日前完成初审工作,6月28日前完成全部评选工作。
第九条 评选名额,每年度先进监理单位10个,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0名,优秀监理工程师60名。
第十条 各监理单位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作好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申报工作,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对已公布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如有举报或异议的,由监理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核查,属实者,取消先进单位或优秀个人称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监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原建协〔2003〕12号《关于印发〈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先进监理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