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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办公室文件

2022-05-23 来源:星星旅游
淳安县人民政办公室文件

淳政办发[2003]77号

转发县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关于淳安县知名商标认定具体标准和基本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县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制订的《淳安县知名商标认定具体标准和基本程序》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淳安县知名商标认定具体标准和基本程序

县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为保证淳安县知名商标认定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根据《淳安县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具体标准和基本程序: 一、 具体标准 (一) 申请主体

1、 申请认定淳安县知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其住所应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2、

申请认定淳安县知名商标的申请人,包括经本县依法登记

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合法资格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也包括自然人。

(二) 商标权

1、 申请认定淳安县知名商标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已满一年。

2、 申请认定县知名商标的商标,其《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营业执照及产品上标注的名称必须一致。

3、 申请认定县知名商标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一致,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也不能超出《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三) 品质和信誉

1、 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属国家限制生产或淘汰的产品;

2、

其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及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在县内具有

较高的认知度,与同类商品比,位居前列;

3、 实施标准化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一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4、 一年内经质量、卫生等部门抽检、定期监督检查中均合格; 5、 无重大质量投诉。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售后服务好,投诉率低,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在县内信誉度较高。

(四) 主要经济指标和商标知名度

1、 工业企业产品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传统产品、特色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性企业等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农产品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2、 市场占有率在县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商品或服务基本上覆盖全县或辐射面达两个外县市场以上;

3、 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税金及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和企业规模在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商品中位居前列;

4、 出口商品使用自己商标的出口额应占总出口额的60%以上;

5、 广告宣传费用、覆盖面、宣传频率在县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6、

申请人注重形象宣传,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五) 商标的内部管理

1、 企业设有商标管理机构,配备商标管理人员,并掌握一定的商标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2、 具有完备的商标使用、印制、管理、档案等制度,商标使用规范;

3、 能认真执行《商标法》,积极,主动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企业商标受侵害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保护。一年内未发生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

(六) 不予认定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 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正在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尚未终结的;

2、

列入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尚未获得相应证件的;

3、 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行为的;

4、 质量检查被定为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被索赔事件的;

5、 6、

没有按规定实行“三包”,售后服务差,消费者投诉多的;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章行

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 申请商标被他人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正在审理的;

8、 其他不予认定的情形。

二、 基本程序

(一) 县知名商标认定由申请人申请,当地工商所受认定委员会委托受理并初审后,送淳安县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意见,最后由淳安县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告。

(二) 申请县知名商标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申请人、申请理由、申请商标及商标所指的产品或服务、主要经济指标、发展趋势、商品和市场信誉、社会认知度、商标注册管理、企业形象和广告宣传等;

2、

《申请表》,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4、

《商标注册证》或同等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的复印件;

5、 一年来,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在质量、卫生等管理部门抽检和定期检查中的情况的结论;

6、 7、 8、 9、

县级以上市场信誉与获奖证书; 与商标有关的企业形象和广告宣传情况; 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制度; 打假维权及其他有关情况。

(三) 工商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及商标使用情况等进行形式审查,簦署初审意见,并将推荐认定的商标,连同《申

请报告》、《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上报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县工商分局市场规范科)。

(四) 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一般采取实地考查、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等方法进行,并将书面推荐意见提交县认定委员会认定。

(五) 县认定委员会在听取认定办公室情况介绍后,由认定委员会主任组织委员会进行认定。被认定为县知名商标的,需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本认定具标准和基本程序由淳安县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商标 标准 程序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政协办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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