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为规範我校中职教师培训考核工作,促进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考核由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组成。
二、培训过程考核佔考核总成绩60%,由培训教师在培训过程中根据培训内容中的典型训练专案对学员完成情况进行即时的评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学习纪律、学习态度、操作规範与职业精神,佔考核总成绩20%;二是典型训练专案完成情况,佔考核总成绩40%,其中专业教学能力模组培训过程考核的典型训练专案佔考核总成绩20%,专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方向选修模组培训过程的典型训练专案佔考核总成绩的20%。
三、结业考核佔考核总成绩的40%,由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学员说课,佔考核总成绩15%;二是现场操作,佔考核总成绩25%。
四、考核总成绩的确定。参培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每个训练专案及结业考核专案考核成绩均合格的,认定考核总成绩合格,由省教育厅颁发“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核总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可参加优秀学员评选。
五、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学员手册》既是学员的培训档案,又是学员取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的凭证,培训结束后将进入教师业务档案,将作为认定“双师型”教师以及参培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牵头申报专案、参评优秀教师和教学名师等的重要条件之一,培训过程中,学员要妥善包管,认真填写,培训结束时交本基地统一上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