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完善施工中过程影像资料和竣工影像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有据可查,且为东关大道工程一标段(安装专业)项目部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及移交归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通州运河核心区市政配套工程东关大道工程一标段(安装专业)工程影像资料的管理。 三、职责:
技术质量部专业质检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影像档案资料的拍摄、收集;由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整理保管。 四、管理规定: 1 影像资料管理内容:
1.1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中主要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
1.2影像资料能切实反映施工控制状况,与工程建设进度配合,合理安排拍摄计划,循序渐进实施影像资料收集。
1.3影像资料能反映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等重点监督的内容,以及涉及质量、安全检验的具体操作情况。 1.4影像资料应全面反映工程异常情况及处理全过程。 2 影像拍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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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数码影像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等特点。 2.2拍摄的角度、距离等应能保证影像资料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
2.3当拍摄设置的专项节点和需要空间部位反应时,应从多个角度拍摄记录。
3 影像资料管理要求:
3.1工程影像由专业质检员对各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拍摄。
3.2针对各项工程施工特点,筛选具有针对性的工程影像,进行分类收集保存。
3.3影像资料以设定的系统工程及主要专业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
3.4项目部资料负责工程项目影像资料的最终收集、整理、保存及管理。
3.5影像电子文件命名规则:流水号+内容,(如001 0+750—0+755线槽安装)。
3.6影像资料存档规则:项目-----专业(配电、照明、排水、通风、设备等)------资料分类(工程过程、质量控制点、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点等)------影像文件
3.7重点项目控制点要在影像资料中加以说明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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