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坚持公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以规范的程序组
织交易双方进行公开洽谈和协商。
二、 参加洽谈协商的人员要按照通知或约定时间进入洽谈
室,并进行签到登记。
三、 交易双方人员需带好相关身份证明、委托书、受让方通
知书等相关资料,由现场工作人员查验核对身份后进行签到登记。
四、 洽谈协商活动由交易机构派员主持,主持人对洽谈协商
工作负责。
五、 洽谈协商实行全程录音和录像,由交易机构负责,并安
排专人组织实施。
六、 转让方、群众代表、村监会成员、受让方等人员在主持
人的安排下可以就交易过程中的具体内容等充分发表意见。未经主持人的同意,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言。 七、 转让方、群众代表、村监会成员、受让方等人员不得发
表与交易活动无关的言辞,更不能讲不文明的语言。 八、 转让方、受让方经交易机构和群众代表等共同参与协商
后形成一致意见,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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