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北京市(以下简称本市)建筑业的科技进步和节能环保工作的发展,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以下简称长城杯)分为两个奖项:一是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结构长城杯);二是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以下简称竣工长城杯)。两个奖项各设金质、银质两档。金质长城杯为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本市开展和评审长城杯活动,是在北京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指导下的行业活动行为.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质协)负责组织本市长城杯活动的开展,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现场咨询、现场指导和培训,并负责组织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长城杯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长城杯每年度评审一次,获奖数额根据每年度申报情况确定,其中金质长城杯的数量不超过获奖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对于推广应用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所创新的工程,在其工程类型、规模和质量水平相类似的情况下,优先评为金质长城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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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长城杯只授予市建质协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获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或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长城杯由市建质协会员单位自愿申报. 建筑业企业争创长城杯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活动。企业要立足于提高整体素质和总体质量水平,重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争创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的精品工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九条 长城杯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须由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由本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推荐。 评审委员会由19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经市建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每届任期4年。 第十条 在市建质协设立长城杯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负责长城杯活动的开展和评审具体工作。 评审办公室下设结构长城杯、竣工长城杯初评组,负责初评检查推荐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初评组组织若干个初评专家小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初评。每个初评小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1人. 初评专家由本市各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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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推荐,经评审办公室遴选后组成专家库,每次初评检查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初评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公正廉洁。 初评专家经正式培训后发予聘书.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十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本市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新建民用及工业建筑工程,其范围和规模如下: 一、住宅建筑工程
1、单位住宅工程:银质长城杯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金质长城杯住宅工程面积应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远郊区县或二级企业承建的银质长城杯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金质长城杯住宅工程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 2、群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多层住宅在5栋以上,高层住宅在3栋以上;远郊区县或二级企业承建的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
3、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含)以上(含配套工程);远郊区县或二级企业承建的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远郊区县或二级企业承建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
三、古建筑重建工程(不含仿古建筑):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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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城乡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含配套工程)。
六、其它未列入评审范围和规模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建筑工程或构筑物,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符合国家墙体改革和节能环保政策,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者,可由评审办公室酌情安排初评检查,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决定评审。
第十三条 市建质协会员单位在外地施工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企业有要求,可由评审办公室酌情安排初评检查,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决定评审。
第十四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申报竣工长城杯,但尚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备的工程。 二、住宅工程现浇混凝土外墙、室内顶板等进行抹灰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市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四、上年度以前申报经评审落选的工程. 五、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及在申报或评审过程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
七、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明显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较大级(含)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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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申报工程须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结构长城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应在建筑结构工程开工前,直接向评审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群体结构长城杯工程,可按开工组团申报;申报住宅小区结构长城杯工程,应包括配套设施结构工程。
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空心砌块及多孔砖砌体结构均可申报。其它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经鉴定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的可以申报。
第十七条申报竣工长城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应是获得结构长城杯的竣工工程。
二、申报工程应是上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备案手续完备,工程资料齐全。
三、住宅工程可在竣工验收当年申报.外墙外保温的工程需经过一年考验观察期,公共建筑工程须经过半年使用期及一个冬季或一个夏季考验期方可申报。
四、装修未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其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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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梯、电梯)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户内应达到顶棚、墙面(含隔墙)刮腻子,水泥地面压光,户门到位,厨、厕间及其它部位符合验收条件,且推广应用新技术、质量突出好者,可申报参评银质竣工长城杯工程。 五、部分装修未一次到位的公共建筑工程,其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全部公共部位(门厅、中厅、过厅、走道、楼梯、电梯等)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其余部位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符合验收条件,且推广应用新技术、质量突出好者,可申报参评银质竣工长城杯工程。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八条 申报长城杯工程,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申报;群体或住宅小区工程,由多家主承建单位施工者可联合申报或由建设单位(开发企业)申报。 长城杯工程由各区、县相关单位,各大建筑集团公司或企业相关的上级单位负责向评审办公室择优推荐申报。特殊情况者,施工单位可直接向评审办公室申报.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应按程序履行申报手续和交附有关资料.
一、申报结构长城杯工程,应填报《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按该表栏目填写签章后,报送评审办公室.
二、申报竣工长城杯工程,应填报《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按该表栏目填写签章后,报送评审办公室,并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三、评审办公室经对申报表和所附资料审核认为符合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者,列入初评计划;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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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者,应向申报单位说明。
第六章评审内容
第二十条 长城杯工程的评审按照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进行初评检查评价,内容应涵盖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材、设备产品质量,施工操作质量,环境质量和工程实物质量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技术创新及节能环保的水平.评审内容的范围应大于和严于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突出重点,注重安全、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
第二十一条各类结构长城杯工程主要评审七项内容: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的主要评审内容: (一)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管理; (二)模板工程; (三)钢筋工程; (四)混凝土工程; (五)工程资料; (六)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 (七)节能及环保。 二、钢结构工程的主要评审内容: (一)钢结构施工项目管理; (二)钢结构材料; (三)钢结构件制作; (四)钢结构安装; (五)工程资料;
(六)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 (七)节能及环保.
三、砌体结构工程的主要评审内容: (一)砌体结构施工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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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砌体工程材料; (三)砌体砌筑工程; (四)砌体工程; (五)工程资料;
(六)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 (七)节能及环保。
四、工程量大或难度大的预应力工程,应增加以下评审内容: (一)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钢结构施工项目管理; (二)预应力材料、钢材及锚夹具; (三)预应力筋布置及锚固; (四)预应力张拉及灌浆封锚; (五)工程资料;
(六)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
第二十二条 竣工长城杯工程,主要评审七项内容: 一、 施工项目管理;
二、土建工程(含结构、防水、装修工程等);
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电梯等); 四、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含水、暖、卫、燃气、通风、空调、消防等); 五、工程资料;
六、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 七、节能及环保。
第七章初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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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结构长城杯工程初评检查方法。
一、每项申报工程组织初评检查两次(规模大、结构类型和技术特别复杂的结构工程可增加一次)。 第一次:多层结构工程初评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高层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 第二次:多层结构工程初评检查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以下主体结构工程(高层结构工程可从地上五层至结构封顶)。 二、初评检查工作,是在结构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进行抽查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拆除模板后保持原貌,钢结构、砌体结构和工程资料依据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实施,否则,不予初评检查。 第二十四条 结构长城杯工程初评检查工作程序。 一、初评小组进场会:
(一)初评小组成员和被评工程的相关人员到会。
(二)初评小组听取工程承建单位关于工程情况的介绍,并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三)初评小组随机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和路线.
二、组织检查: 一般是先检查工程质量,抽查现场各项管理贯彻实施的状况,后抽查工程资料。 在抽查工程资料中,发现不合格或有造假行为者不予推荐。
三、组织座谈讲评: 初评小组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下次检查或抽查发现上次检查出现的问题重复发生者,降低评价,严重者取消参评资格。讲评会议务求实效。 四、初评小组评议评价: 初评小组依据结构长城杯质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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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小组共同评议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五、结构长城杯工程,实行初评检查过程淘汰制。每次初评检查或抽查结构工程综合评价一般者,即行淘汰,取消其参评推荐资格。 第二十五条 竣工长城杯工程初评检查方法: 每项申报工程,组织初评检查一次。 初评检查时,抽查工程资料与抽查工程质量相结合;观感质量与重点抽测相结合;注重使用功能、安全可靠、节能环保、重要部位构造做法和细部质量。
第二十六条竣工长城杯工程初评检查工作程序: 一、初评小组进场会:
(一)初评小组成员和被评工程的相关人员到会.
(二)初评小组听取工程承建单位关于工程情况的介绍,并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三)初评小组随机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和路线。一般检查部位为:屋面、顶层、中间层、首层、地下室、外檐、主要设备机房、设备层、设备井等。
二、组织检查: 一般先分专业检查工程质量,后抽查工程资料。也可按初评小组分工,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资料同时抽查。 在抽查工程资料中,发现不合格或有造假行为者不予推荐。
三、组织座谈讲评: 初评小组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需要返修的部位限期纠正,也可酌情组织复评。讲评会议务求实效。
四、初评小组评议评价: 初评小组依据竣工长城杯质量评审标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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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小组共同评议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二十七条 长城杯工程初评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综合评价划分为精、良、一般三个等级. 一、精:为初评推荐金质长城杯工程的等级。 二、良:为初评推荐银质长城杯工程的等级。 三、一般:为不予推荐即行淘汰。
第八章 评审
第二十八条 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应在每年6月底以前完成上年度申报的长城杯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长城杯工程评审工作程序:
一、组织初评:初评小组在组织初评检查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初评推荐意见。
二、组织审议:评审办公室依据初评推荐意见进行综合审议,提出推荐评审方案。
三、长城杯评审委员会委员抽查工程。
四、组织评审:长城杯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 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五分之四以上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当选。 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一)初评汇报:由评审办公室汇报申报和初评情况; (二)质询审议: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质询审议;
(三)投票表决:评审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先表决银质长城杯工程,再从中择优投票表决金质长城杯工程;(四)通过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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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依据投票统计,通过评审表决结果。
五、呈报公示公布:市建质协将评审结果上报市建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第九章 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授予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奖杯和证书。
一、授予工程主要承建单位长城杯和《证书》.
二、授予总重量超过2000吨(含)的大型钢结构的安装单位长城杯和《证书》。
三、授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应奖项《证书》。
四、授予主要承建单位按照分包合同推荐的主要参建分包安装、装修等施工单位相应奖项的《证书》。
五、授予获奖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相应奖项《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六、获奖的群体或住宅小区工程,由两个以上主要承建单位分别共建者,可分别授予相应奖项的长城杯和《证书》。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企业积极创长城杯工程,将企业获得长城杯工程的业绩纳入行业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
第三十二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经核实,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十章评审纪律
第三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对工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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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检查时,不得搞形式化或以临时停工待查等方式应付初评检查工作。 接待初评检查一切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 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三十四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机密,公平、公正。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评审人员要对初评本企业系统工程进行回避。对工程初评评价结果,初评小组及其人员不得自行对外泄露.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不得在评审结果未公布之前进行宣传。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
《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申报表》
附件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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