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一、意见收集。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联络监督员、公开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党组织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负责向有关单位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单位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局党组和上级机关党委报告。对于能马上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在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党组织要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署名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局主要领导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现象,坚决杜绝对
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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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负责人反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足或问题,监督检查人可以当面提出整改意见,提交书面检查意见、整改意见等方式,限定整改时间,提出整改要求,达到公开效果。
三、监督检查人应作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执行整改不力者,提出严肃批评教育、严节特别严重者提交纪检部门进行党纪处分。
四、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五、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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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向党组织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党员履行权利的一种形式,为保证党员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能得到及时反映和认真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要高度重视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实事求是、注意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党员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
2、要落实领导责任制。组织委员负责党员意见和建议的答复办理工作,协助并帮助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3、在办理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时,党组织应采取走访、座谈、通报情况等方式,加强与党员群众的沟通联系,虚心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努力提高意见和建议的办结率和满意度。
4、党组织直接收集到的对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在承接后7日内按规定要求直接答复意见和建议的提出人;情况复杂,确实不能在短期内办理答复的,应向分管的局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同时要书面告知意见建议提出人;承办单位无法办理的问题应逐级向上级领导请示,同时要书面告知意见或建议提出人。 5、党组织收集到的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意见或建议,要及时向管委会机关党委或市局意见建议受理组反馈。 6、党组织对承办的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加以研究和分析,凡能够在短期内解决的,应及时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积极制定计划、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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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条件落实;对已纳入落实计划予以解决的,应抓紧跟踪落实,并在7日内将解决办法或解决情况以答复函的形式,及时向管委会机关党委或市局意见建议受理组反馈;有明确意见建议人的,同时要书面告知意见建议提出人。
7、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除向提建议的党员反馈外,还要在支部大会上报告办理情况。
8、建立和坚持侵犯党员权利的处罚制度。要严格党纪党规,严肃查处压制批评、对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等严重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保护党员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等权利,在党内形成良好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风气,防止随意侵犯、压制、剥夺党员权利现象的发生,保护好党员的积极性、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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