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负责矿区污水的处理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坚决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5、了解污水处理站的系统构成和运行规律,熟悉各种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管线及阀门的作用和位置,准确掌握所有设备和阀门的操作方法和操作规程。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6、能够按操作规程准确实施设备操作状态的调整和各个构筑物操作参数的变更,能根据监测化验数据判断运行效果。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7、要坚守工作岗位,精心操作,确保废水处理达标排放。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8、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
负责人报告。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9、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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