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秀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制度
为确保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有序、规范、高效、务实运作,实施以下十一项工作制度:
1、首问首接负责制度
社区两级综治维稳工作中心首次接访的人员是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承办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承办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第一责任单位要对整个案件负责到底。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主任为首问首接负责制的主要责任人,对重大疑难案件要直接处理,亲自过问。对涉及部门较多的案件要协调督办。
2、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不安定因素排查分区分线责任制。社区两级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要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填写《不稳定因素排查登记表》上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签字后汇总、分流、批办、存档;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3、情况报告制度
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向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综治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平时实行周报告制度,重点时期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生突发情况随时报告。上报信息要分类归档。
4、六联工作机制
一是社会隐患联合排查;二是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三是信息采集资源联合共享;四是社会治安联合防控;五是平安建设联合创建;六是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全面推进全市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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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5、联席会议制度
中心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不稳定因素排查报告,研究分析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动向,协调督办重大矛盾纠纷。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联席办公会议。联席办公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上报镇党委。
6、案件限时结报制度
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实行案件限时结报制度。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对受理的矛盾纠纷,按规定时间进行结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依法调处,确实调处无效的,积极引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全力防止矛盾激化。
7、综治维稳工作例会制度
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坚持经常性排查与专项排查项结合,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中心汇总辖区矛盾纠纷,进行研判,分析梳理,对一激化、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提出预案和防范措施,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跟踪督查落实,积极妥善处理。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中心主任主持,分析工作形势,掌握工作动态,促进各部门间的情况交流、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会议应做好记录,列入中心工作台账,归档保存。
8、分流督办制度
(1)梳理。中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后,要认真分析归纳,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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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以下路径分流办理:对可作调解的案件交司法所进行人民调解;对可由单个行政职能部门调解的案件由中心主任制定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调解未成的由中心主任或综治维稳委主任出面组织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联合调解。调解未果的,由法庭介入进行诉前调解。确实无法调解的则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由法庭依法制定、判决。
(2)直办。对上访人咨询或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直接答复上访人,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3)交办。中心有权将受理的矛盾纠纷,分流指派给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办理。根据程序先发出交办通知书,实行全程监督。接到交办通知书的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承办,在期限内办理完成并回复中心。
(4)督办。承办单位未能在期间内办结的,由中心进行督办。对因预防、调处不力,或者违法违纪调处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或者酿成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中心有权向承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提出追究相关单位、个人责任的建议。
(5)联办。对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的来访或事件,由中心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合查办。
9、责任追究制度
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对来信来访及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列项,建立台账,并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级及以上部门转办的来信来访由党政一把手进行批示交办,群众直接反映的一般矛盾纠纷由中心主任签批交办。经领导签批的矛盾纠纷,由中心登记后统一送交相关承办和责任人,限期办理。责任人必须如期反馈调处结果并移交相关档案。对因工作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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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承办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
10、检查考核制度
村、社区综治委要把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纳入平安建设和综治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奖惩直接挂钩。要强化综治委成员的职责,实行相关责任单位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捆绑考核、责任倒查。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要按照上级制定的考评指标体系,并把考评指标落实到中心各成员单位,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及时兑现奖惩。
11、台账记录制度
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台账包括:受理事项登记本;会议记录本、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交办、督办、销案通知书;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登记本;综治维稳中心主要工作数据月报表等表格。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做到日清月结,分类归档妥善保存,有案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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