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放行管理规定
1、目的: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杜绝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2、范围:适用于最终成品出厂前安全检查。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产品品质的控制,如产品不合格,有否决权。
3.2相关部门配合质检部的抽查检验。
3.3发货车辆运输条件由质检部、业务部共同确认。
3.4所发产品由生产部、质检部、储运部、业务部共同确认。
4、方法步骤:
4.1发货产品的确认
4.1.1由业务部根据客户订单,下发《发货通知单》到各相关部门。
4.1.2由生产部、质检部、储运部、业务部对发货货物按《发货通知单》进行确认,并由质检部对产品包装品质等进行抽检,并填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质检部经理审核、确认,检验合格后方准放行。
4.2运输车辆及发货过程的监控
4.2.1由业务部根据《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对运输车辆的车号、箱号、尺寸大小等进行核对。
4.2.2由储运部负责对车厢卫生进行处理,车厢内不得有异味、污物及与产品无关的任何东西,运输车辆的卫生由质检部负责检查。
4.2.3车辆卫生及标识等确认后,按《发货通知单》的要求进行装货,装货时必须由业务部、质检部、储运部人员在场。
4.2.4发货时由三部门共同监督,要求不得有破损箱、标识不清等现象,以上过程均在《发货监装记录》中体现。
4.3装车后产品的放行
4.3.1货物装车后,在业务部、质检部、储运部共同监督下关闭车门,并打好铅封。
4.3.2集装箱出厂时,出具由业务部开具的《销售单》,产品方可放行。
4.4要求所涉及表格均清晰、真实,各表格由各部门档案管理员保存,以便以后查对。
5.记录
5.1《发货通知单》
5.2《发货监装记录》
5.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4《销售单》
5.5 《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个人卫生规定
1、进入车间的工人及外来人员均不得佩戴首饰。对因民族、医疗或宗教原因可佩戴的首饰,应由卫生员详细记录首饰名称、数量等,在人员出车间时进行核对,且任何首饰均不得暴露在工作服外。
2、进入车间人员不得化浓妆、涂抹香水、指甲油等。
3、进入车间人员手指甲应剪短、干净,不准贴假指甲。
4、进入车间人员应按程序进行更衣、洗手,不能有毛发外漏现象。
5、手部受伤者不得从事直接用手接触食品的工作。
6、对患有易感染疾病的人员,不得进入车间,个人药品也不得带入生产、储存区。
7、在生产区域内不得有吸烟、饮食等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8、对于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总经理批准,且填写好《外来人员健康状况调查表》,确认其无传染等,不利于生产的疾病后,方可进入生产车间。
9、生产人员不得留长发、胡须,衣着干净整齐。
10、生产工人工作服应定期清洗,衣服、靴子、口罩应干净整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