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建立信访工作四项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1、实行“包案、包息访”和“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定责任”责任制,形成“党政重视、部门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真正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线,责任到点,落实到人,实现及时受理、严格办理、反馈明理、消号处理的信访工作机制。
2、信访工作中,进行超前预防,及时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尤为重要。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坚持提前介入方针,减少争议和信访问题发生;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3、对于事实清楚,已经按照政策答复的,但上访人不服仍继续上访的案件,积极正确引导其进入信访复查程序,直至最终定案,从而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对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和因素,逐项登记,建立台帐,及时报告,及时化解。
2、健全基层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3、坚持接访、下访、回访相结合的原则,开门接访,主动下访,上门回访,努力控制信访工作成本,同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
三、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
1、定期汇总。定期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对上个季度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的各类诉求进行梳理汇总。 2、科学分析。在做好信访信息和矛盾纠纷梳理汇总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从中挖掘内幕性信息,发现苗头性信息,报告预警性信息,分析倾向性信息,研判突出性信息,监测网络舆情,把“事前防范”落实到信息汇集分析基础上,使“事前防范”工作更具针对性、实效性。
四、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1、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应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示后交办;部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承办科室负责同志应当阅示并及时处理。
2、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立项,之后转相关科室办理。
3、督查督办事项原则上要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立项。 4、相关科室收到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后,应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确定办结时限。
5、直接向各科室负责同志交办、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原则上要通过部办公室转呈有关负责同志本人阅。
6、信访事项立项交办后,相关信访人继续来信来访的,由承办科室负责接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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