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因业务需要,仅就签领和发放广西经济管理学院工程项目劳务人员工资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就上述农民工签领和发放代表本公司委托办理下列事项:
1、代为本公司委托发放广西经济管理学院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工资,合计人民币: ;
2、代为本公司委托依据本公司提供的的农民工工资单发放农民工工资,要求签字确定提取,今返还本公司以作凭证。 受托人有无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上述股权转让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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