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17]7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9 【实施日期】2017.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永州市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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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简化交易程序,规范交易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永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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