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是我们系与学生之间纵向联系、沟通思想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学生会工作直接影响着系的系风和学风。学生会干部的自身纪律建设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为搞好学生会工作,把我系学生会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根据当前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供遵守。学生会纪律是全体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学生会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学生的纪律,学生会干部、干事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学生会的纪律。
校学生会纪律总要求:
一、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一切以学校利益为重,从大局出发。
二、热心对待学生会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大胆敢管,切合实际,注重工作实效。
三、在工作和自身纪律上,必须接受学生监督,接受善意的批评。 四、严格遵守学校规则制度,以身作则,在 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树立良好形象。
五、处理问题时,态度要冷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做到公正合理,不得徇私舞弊,损人利己。
六、不得假借工作之由,违反学校纪律(如无故旷课、迟到、夜不归宿等行为)。不得搞特权,对干部和同学应同等对待。
七、各部门成员在工作中要互相配合、相互协助、相互尊重、相互团结,树立校学生会的团队形象。
八、各部门之间需要联合进行工作和共同开会布置工作或商讨问题时,部长应事先商量统一意见,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还可根据工作问题涉及的范围和重要性,通过主席以学生会的名义进行。
九、每个学生会成员要自觉遵守会议工作纪律。
十、定期参加学生会例会,有事要提交书面申请,交至主席团备案,口
头叙述一律无效。
十一、系学生会的所有成员在参加各种活动时,必须率先垂范,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十二、加入了这个组织,不能随意退出,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离职,必须由本人提出详细申请,经主席团研究后上报系领导;对于不能提出合理解释且要求辞职的,系学生会有权按纪律规定解除其职务给予纪律处分并上报系领导批准。
学生会工作管理:
(1)学生会实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2)系学生会内部实行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部长—学生会干事三级管理。
(3)学生会负责人为各部部长,由各部自行拟订管理、培训计划,但要上报主席团备案。
(4)各部门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任务。
(5) 如对布置任务有异议,可保留、可交纳书面意见至主席团,由主席团负责协调解决,但不允许以此为借口不认真及时完成任务。
(6) 学生会成员如果对学生会有良好的建议或意见,可以直接向主席团反映。
纪律处分种类
系学生会的纪律处分种类有五种:
(1)口头批评;(2)通报批评;(3)停职检查;(4)留会察看; (5)公示开除学生会。
处分原则
一、对系学生会成员的纪律处分,须经系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不包含批评),报系领导批准。如果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主席团提出申诉。
二、处分细则
1、对于不服从上级管理予以批评,顶撞辱骂等粗暴行为的予以通报批
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停职检查。
2、对于不遵守校规校纪及系学生会相关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检查或留会察看,直至开除学生会。
3、对于不积极、不专心本职工作的,给予批评,影响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留会察看,屡劝不改或阳奉阴违的开除学生会。
4、对于不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学校领导工作,不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予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5、对于在工作中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给予停职检查。
6、对无故不参加系学生会、各部例会的,给予通报批评。迟到、早退予以批评。
7、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予以停职检查,态度粗暴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其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做出检查。
8、对于不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不认真参与且中途退出的予以通报批评。
9、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还将作进一步处理(如取消其进入党校学习的资格、评选优秀学干、一切评优资格及入党资格等)。
10、 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学生会干部违反纪律的从严处理。
本次制定的纪律,即日起执行。
机电工程系学生会 2013年9月2日
一、系内参加常规例会及各项活动:
1、无故迟到或早退两次者,视缺席一次。通报批评
2、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其在学生会内部评优资格。通报批评
3、无故缺席三次者,停职检查留会察看,屡劝不改或阳奉阴违的开除学生会。 二、参加系里会议及活动者务必守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能无故缺席: 1、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按系内缺席两次处理,并取消其在学生会内评优资格。
2 、无故缺席两次者,停职检查留会察看,屡劝不改或阳奉阴违的开除学生会。
部门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在各项活动中工作突出的部门可给予记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并颁发奖状。
2、学期末根据《学生会部门考核评优细则》对优秀部门报系团委给予奖励。
学生会成员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在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对工作突出的学生会成员给予记个人一等功、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
2、学期工作突出的学生会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提名经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审议后报系团委给予证书及物质奖励。 3、在一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的学生会干部经主席团会议讨论和系团委审批后,报学院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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